1、 市教基字20156号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管处,市直学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完善制定晋中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晋中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程晋中市教育局2015年4月7日- 2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厅,畅志仁常务副市长,市教育局领导及有关科室。 晋中市教育局 2015年4月 7日印发- 3 -晋中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程一、总体要求1.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与全国中
2、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行市级统筹、县级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进行管理。2.招生轨制、计划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申请,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县(区、市)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数量、服务区域范围,核定学校规模轨制上限,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并建立学校轨制管理档案。轨制、计划一经核定,任何学校招生班级、学生总数都不得随意突破。若需调整,必须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市直属学校、完全中学和民办学校由市
3、教育主管部门协同学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核定。系统招生计划设置工作要于每年6月30日24时前完成,学籍系统中班级数要和实际班级数一致,严禁学籍系统空设班级。3.班额设置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设定。起始年级小学45人,初中、高中50人。超出人数,由学校提出申请,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办,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系统- 4 -小学班容量设定最大不超过50人;初中班容量三年内不超过55人;高中班容量三年内不超过56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学生)。4.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学校学籍档案并永久保存。学校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表、校区基本信息表、在校生分班名册、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情况、学生增减
4、情况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结业证书存根、学历证明存根、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新生录取花名册、高一新生备案册、高中毕业证发证册。5.学生因入学、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等原因使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或升级、毕业(结业、肄业)等学籍进行转接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通过系统上传佐证材料,及时变更学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将纸质证明材料归入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二、招生、注册6.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学生学籍以学校为单位建立。未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
5、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7.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学生监护人需从学校领取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经学校班- 5 -主任、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下发给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15天内录入并确认其准确信息,学校主管部门在开学一个月内通过系统核准学生信息,为其建立学籍。学籍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8.初中学校录取新生,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系统,采用“统一招生”方式,从小学毕业生库录取,直接接续原有学籍档案信息;普
6、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依据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录取名单,由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录取核办,从初中毕业生库直接接续原有学籍档案信息。各学段都要重新采集上传学生照片,更新完善电子学籍档案中的其他信息。9.民办初中学校在批准的招生范围内招收小学毕业学生,由招生学校通过系统,采用“自主招生”方式提起申请,由招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该生源学校所在的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10.中学阶段学生由于户籍、房产或家长工作变更,选择跨县(区、市)、市、省就读,已经在流入地参加统一编班入学的学生,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自主招生”方式,与学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联系,完成学生录取
7、和档案调取。 1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可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其相关材料并为其建立或接续学籍。12.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 6 -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待恢复入学后补录、更新学籍信息。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学籍。三、毕业、升级13.小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予以毕业;初中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参加省级组织的中考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等级,予以毕业。每年7月10日之前在学籍
8、系统完成所有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名册存档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后完成,普通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后,由学籍主管部门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予以核办。14.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规格式样,规定字号。义务教育阶段由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后,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15.各中小学校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于每年8月10日24时在后台由全国学籍系统统一自动进行正
9、常升级(特殊教育学校暂不参与毕业升级操作),在此之前,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清理核办在办业务。四、转学、休(复)学16.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习期间- 7 -,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学校就学。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17.中小学转学执行同级互转原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以下情况,不
10、予转学:(一)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学期中间;(二)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三)转入学校班容量已满;(四)同一城区内小学、初中、高中不予互转;(五)已经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六)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市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高中;(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不能转入普通高中学校。18.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统一的山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以及转学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户籍迁移证明、- 8 -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普通高中学生还需要提供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学生学籍卡片及新生入学录取
11、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19.县域内转学,由转出、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三方负责人在转学申请表及相关手续上签署意见、办理日期并加盖学籍专用章,予以办理。20.跨县(区、市)、市、省 转学,由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先由转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由转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上传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电子影像件,完成网上转学审批核办。21.转入、转出学校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审核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转入学校要在一个月内办结学生学籍档案的接续。22.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
12、高中教育阶段学习期间,不允许留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二)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三)因本人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23.申请休学学生,要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 9 -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住院收费收据等;因学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或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共同核办,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做休学处理。休学、复学申请
13、表和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保存备查。24.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一般休学期限不少于两个月(不含假期),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初三第二学期学生不予休学,普通高中学生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应办理退学手续。25.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办理复学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和休学、复学申请表,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共同核办,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做复学处理。可在原年级就读的学生安排在原年级复学就读;不能在原年级就读的学生安排到下一年级复学就读,如果下一年级所有班级班容量达到限定的,由学校教育主管
14、部门安排到其他学校复学就读。五、借读、退学26.中小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保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借读:(一)学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二)父母双方长期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 10 -(三)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且在当地就读有困难者;(四)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五)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27.申请借读学生,须由监护人持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基础信息表复印件向接收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并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借读申请表,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15、借读。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就读,班级在接收借读生后班容量不能超过班额设置人数。28.借读学生的学籍信息保留在原学校,纸质和电子学籍均由原学校管理。初中借读学生回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和领取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回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领取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2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或出国出境定居外,不允许退学。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出国出境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按学校隶属关系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退学手续一律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申请退学,填写山西省中小学
16、生退学申请表,按山西省中小学校学籍- 11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条款核办。六、考勤、控辍30.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考勤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31.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当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配合其监护人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3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重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规定者,要坚持正面教育,帮助和引导为主,不得
17、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但对极个别严重违规、违纪者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以适当的惩戒性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凡对学生进行处分,学校须由教导处或政教处等有关职能处室对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核实,由校务会议讨论研究确定。被处分学生处分期满,学校要根据其表现及时予以撤销处分。学生受到奖励、处分和撤销处分,应及时通知学生。3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旷课一周仍不到校上课的,学校要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到校上课,严禁出现辍学现象。县级教- 12 -育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辍学学
18、生返校就读工作。七、管理职责34.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本市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县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建立和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设相对固定的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35.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采集、复核、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学籍变动手续完备。 36.及时核办待审信息。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要随时登陆中小学生
19、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随时关注查看各类待办业务提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业务的核办。37.对于因故死亡的学生,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38.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从本市招收儿童、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39.因特殊原因未建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 13 -学籍。小学阶段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就读学校和就读年级;初中阶段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学籍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学生小学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确认其就读年级,中考升学时,不得占用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名额;高中阶段由县(区、市)教育主管
20、部门依据市招考管理中心提供的招生录取名册,建立学籍。各县(区、市)中小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于每月22日按照“中央补建学籍查重模板”格式填写学生正确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无误者,由所在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建学籍。40.“学生基本信息”表中,“入学方式”一栏为必填项,是初中学校学生“能否占用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重要信息,要认真填写。入学方式是“就近入学”为“指标生”,入学方式是“其他”(指学生跨学区就读、转学、休复学和补建学籍等)为“非指标生”。学校负责采集”入学方式“一栏信息,学籍主管部门负责更正和确认此条信息。41.各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规
21、范招生建档,有序办理异动。对于就读期间需要休、转的学生要严格审核。严格转学条件,学校对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核查身份、户籍、住房、学籍号以及转学原因,防止变相择校,不得对确需转学的学生拒开转学证明,对没有学籍的学生乱开转学证明。严格休学核查,对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不得同意其休学,同一个学生不得在同一学期内办理转学和休学两项业务。不得对已开出异动手续的学生,不在电子系统- 14 -进行异动操作或隐瞒不报。在异动期间,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纸质材料保持同步进行,电子系统须上传佐证材料,纸质文本须由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申请日期、学校和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签章,并按要求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
22、属实,方可予以办结。4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违反以下规定的,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符合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修改、变更学籍关键信息的; (四)不及时报告学生流失情况,随意删除辍学学生信息的; (五)接收无学籍学生或挂靠学籍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在学籍系统中虚拟或空设班级,为超班额学生建立学籍的;(九)未经学籍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借读学生或转学学生;(十)为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十一)学生长期不到校不采取措施
23、的。43.学校和各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每学期初复- 15 -核学生学籍,在规定时间导出学校学籍实时统计报表,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确保学籍备案数据、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和学籍变动信息数据准确,学年末以县(区、市)统计学生保留率,并报市级学籍主管部门。44.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学籍管理有关文件与本规程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45.本细则由晋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学校基本信息表2.校区基本信息表3.在校生分班名册4.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5.毕业生花名册6.学生基本信息表7.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8.山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9.山西省中小学生借读申请表10.山西省中小学生
24、退学申请表 11.山西省普通高中结业(肄业)证明书式样12.山西省中小学生学历证明书式样- 16 -附件1:学校基本信息表1.学校标识码 2.学校名称 3.学校英文名称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场)4.学校地址乡(镇) 村(街) 号5.学校地址代码 6.学校驻地城乡类型 主城区 城乡结合区 镇中心区 镇乡结合区 特殊区域 乡中心区 村庄 7.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 8.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代码 9.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名称 10.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代码 11.学校办学类型 19.网站主页地址 12.学校举办者类型 20.单位电子邮箱 13.是否独立
25、设置的少数民族学校 21.附设班类型 14.校长姓名 22.小学学制 15.校长手机号码 23.初中学制 16.联系电话 24.高中学制 17.传真电话 25.填表人邮箱 学校基础信息18.邮政编码 26.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33.学校海拔高度 27.建校年份 34.学校经度 学校辅助信息 28.法人登记证号 35.学校纬度 - 17 -29.校庆日 36.招生半径 30.学校土地产权 37.主教学语言 31.土地证号 38.辅教学语言 32.寄宿制形式 39.历史沿革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
26、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10位识别代码。2.学校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3.学校英文名称:学校英文的名称,若没有填写无。4.学校地址:名称填写学校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5.学校地址代码: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6.学校驻地城乡类型:引用国家统计局。7.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8.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
27、划代码。9.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名称为业务主管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10.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11.学校办学类型:2 初等教育21 小学 211 小学、218 小学教学点 219 附设小学班 22 成人小学 221 职工小学、222 农民小学、228 小学班 229 扫盲班 3 中等教育 31 普通初中 311 初级中学 312 九年一贯制学校 319 附设普通初中班 32 职业初中 321 职业初中 329 附设职业初中班 33 成人初中 33
28、1 成人职工初中 332 成人农民初中 34 普通高中 341 完全中学、342 高级中学、345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349 附设普通高中班 35 成人高中351 成人职工高中 352 成人农民高中 - 18 -37 工读学校371 工读学校 5 特殊教育51 特殊教育学校 511 盲人学校 512 聋人学校 513 培智学校 514 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519 附设特教班12.学校举办者类型: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分类编码为:360-中央级(教育部) 811-省级教育部门 821-地级教育部门 831-县级教育部门)其他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
29、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机构)。如:财政、卫生、农业等部门举办的学校等,分类编码为:中央级-选择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 812-省级其他部门 822-地级其他部门 832-县级其他部门地方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机构),如钢铁、石油等国有企业举办的学校等,分类编码为891。民办: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有和集体资产、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分类编码为999。13.是否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学校:1-是;0-否。14
30、.校长姓名:是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15.校长手机号码:学校负责人员手机号码。16.联系电话:填写学校的固定办公电话号码。17.传真电话:填报学校的办公传真号码。18.邮政编码:填写学校的邮政编码。19.网站主页地址:填写学校的互联网访问主页地址。20.单位电子信箱:填写学校的单位电子信箱地址。21.附设班类型:0-无;1-附设小学班;2-附设普通初中班;3-附设普通高中班;4-附设职业初中班;5-附设中职班;6-附设特教班附设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
31、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不属于主体校默认组成部分的教育形式,均视为附设班。22.小学学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小学修业年限制度,一般分为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23.初中学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初中修业年限制度,一般分为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24.高中学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高中修业年限制度,一般分为高中三年制。25.填表人邮箱:填写学校填表人的电子信箱地址。26.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是指由质量监督部门统一颁发的代码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如果没有则填写无。27.建校
32、年份:学校创建的年份(公办校以设立审批通过时间为准,民办校以办校许可证审批时间为准),年份填4位数字。28.法人登记证号(事业单位/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公办学校所取得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民办学校所取得的由民政部门颁发的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19 -法人登记证号如果没有则填写无。29.校庆日:指学校的校庆日。30.学校土地产权:学校现有校园土地使用权使用状况,分三类:1-学校独立产权;2-产权非属学校但独立使用;3-产权非属学校共同使用。学校独立产权:学校现有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学校。包括已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和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33、的校园土地。产权非属学校但独立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独立使用。产权非属学校共同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31.土地证号:填报学校依法取得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号码。32.寄宿制形式:1-全部寄宿 2-部分寄宿 3-无寄宿条件。33.学校海拔高度:是指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海拔高度。34.学校经度:是指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经度,经度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35.学校纬度:是指经国土资源部
34、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纬度,纬度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36.招生半径:招生的地区范围。37.主教学语言:教学主要使用语言种类。填报三位数字代码,参见中国语种代码。38.辅教学语言:教学辅助使用语言种类。填报三位数字代码,参见中国语种代码。39.学校历史沿革:填写学校的发展历程。- 20 -附件2:校区基本信息表编号 项目名称 数据 编号 项目名称 数据1 校区号 6 校区联系电话 2 校区名称 7 校区传真电话 3 校区地址 8 校区地址码 4校区负责人姓名 9 校区邮政编码 5 校区电子邮箱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校区号:指主校区外的其他学校区域
35、,号码由学校自编。2.校区名称:指主校区外的其他学校区域的名称。3.校区地址:指主校区外的其他学校区域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4.校区地址码: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5.校区邮政编码:填写校区的邮政编码。6.校区联系电话:填写校区的固定办公电话号码。7.校区传真电话:填写校区的传真电话号码。8.校区负责人姓名: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9.校区电子邮箱:填写校区的单位电子信箱地址。- 21 -附件3:学校学生分班名册年级: 班号:
36、班主任: 学籍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户口所在地 身体状况- 22 -附件4:学校 学年第 学期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填表人: 时间: 学校(章): 县(章) 市(章):序号 姓名 性别 年级 班级 学籍号 增加原因 减少原因 备注备注:填写增加、减少原因时选择转入、转出、休学、复学、退学、其他等。其中转入要在备注里说明何时何校转入,转出要说明何时转到何校。- 23 -附件5:学校 年 (填小学、初中或高中)毕业生花名册填表人: 时间: 学校(章): 县(章) 市(章):序号 姓名 学号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证号 备注- 24 -附件6: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单
37、位 基础数据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基础数据学生个人基础信息1 姓名 8 身份证件类型 2 性别 9 身份证件号 3 出生日期 10 港澳台侨外 4 出生地 11 政治面貌 5 籍贯 12 健康状况 6 民族 13 照片 7 国籍/地区 学生个人辅助信息14 姓名拼音 17 户口所在地 15 曾用名 18 户口性质 16身份证件有效期 19 特长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20 学籍辅号 24 入学年月 年/月 21 班内学号 25 入学方式 22 年级 26 就读方式 23 班级 27 学生来源 学生个人联系信息28 现住址 32 邮政编码 29 通信地址 33 电子信箱 30 家庭地址 34 主页地
38、址 31 联系电话 学生个人扩展信息35是否独生子女 41随班就读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 42 残疾人类型 37是否留守儿童 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 3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 39 是否孤儿 45 是否享受一补 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 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 25 -46 上下学距离 公里 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 47上下学交通方式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一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 55 户口所在地 50 关系 56 联系电话 51 关系说明 57 是否监护人 52 民族 58 身份证件类型 53 工作单位 59 身份证件号 54 现住址 60 职务 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
39、信息二61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 67 户口所在地 62 关系 68 联系电话 63 关系说明 69 是否监护人 64 民族 70 身份证件类型 65 工作单位 71 身份证件号 66 现住址 72 职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填报说明1.所有信息均应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带的数据项为必填项。3.带删除横线的数据项不用填写。4.采集表中选项数据填写名称,如“是否留守儿童”数据项,如果是1-单亲留守儿童,则填写“单亲留守儿童”。5.学校需将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填报说明、指标解释,打印出来分发给学生带回家,由监护人填写,交给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学生基本信息表审
40、核人需填写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姓名。6.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中,需填写两位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其中,当学生未填写身份证信息时,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中身份证信息必填。指标解释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2.性别:1-男,2-女。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6.民族:学生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
41、-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用三位字母代码,如CHN-中国,USA- 26 -美国,参见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Z-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时,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Z-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件号必填。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
42、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11.政治面貌:分为:“01-中国共产党党员,02-中共共产党预备党员,0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13-群众”。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残疾”。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15.
43、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由用户进行下拉选择填写。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20.学籍辅号: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24.入学年月: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101。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1-就近入学 12-其他,高中阶段
44、分为21-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 22-体育特招 23-艺术特招 99-其他。26.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1-走读 2-住校。27.学生来源:区分学生的生源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9-其他,高中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2-借读 9-其他。28.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29.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30.家庭地址:学生家庭的地址。31.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32.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33.电子邮箱:填写学生的电子信箱。3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 27 -35.是否独生子女:学生属于独生
45、子女范畴,1-是,0-否。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1-是,0-否。37.是否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分为:0-非留守儿童,1-单亲留守儿童 2-双亲留守儿童。3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是;0-否。39.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
46、41.随班就读:残疾人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类别,可分为0-非随班就读 1-视力残疾随班就读 2-听力残疾随班就读 3-智力残疾随班就读 4-其他残疾随班就读。42.残疾人类型:残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分为:0-无残疾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 8-其他残疾。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1-是,0-否。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7、。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1-是,0-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填写否,高中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45.是否享受一补:1-是,0-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高中阶段的学生填写否。46.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47.上下学交通方式:1-步行,2-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4-家长自行接送,5-校车,6-其他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1-是,0-否。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50.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
48、学生之间的关系,51-父亲 52-母亲 61-祖父 62-祖母 63-外祖父 64-外祖父母 70-兄弟姐妹 9-其他。51.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52.民族: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53.工作单位: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名称。54.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55.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行政区划。56.联系电话: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57.是否监护人: 1-是,0-否,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5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2-军官证;3-士兵证;4-文职干部证;5-部队离退休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B-户口簿;Z-其他。5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