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F 的分類架構與編碼原則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服務發展組 周佳穎壹、 ICF 的分類架構: ICF 分類系統之內容與層次一、 ICF 分類系統,可分為 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 與 背景因素 兩大部分。二、 ICF 分類系統的組成要素:可分為 身體功能 (Body functions,代碼 b) 、 身體構造 (Body structures,代碼 s)、活動與參與 (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代碼 d) 、 環境因素 (Environmental factors,代碼 e) 與個人因素 (Personal factors) 【註】。三、 ICF 的編碼限定值:可參考本
2、篇之貳、 ICF 的編碼原則限定值 (Qualifiers) 中詳述。四、在 ICF 分類系統的組成要素之下,可再分為 4 層分類: 以第 2 層分類的一組 3 到 18 個編碼,通常足夠描述一個人的健康狀態。第 2 層分類多用於調查統計及評估健康結果;而最詳細的第 4 層分類是用於專業服務 (如 : 復健結果、老人病學等 ) 。下列以身體功能 (b 碼) 為例b2 感官功能與疼痛 第一層分類b210 視覺功能 第二層分類b2102 視力品質 第三層分類b21022 對比敏感度 第四層分類貳、 ICF 的編碼原則限定值 (Qualifiers) :一、身體功能 (body functionin
3、g) 與身體構造 (body structure) 1.身體功能 (b) 的限定值身體功能 為身體系統的生理功能 ( 包含心理功能 )定義損傷 為在身體功能有明顯偏差或缺損的問題限定值的意義 評估損傷的程度0 無損傷 沒有損傷的問題1 輕度損傷 在 30 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低於 25% 的時間,且該程度是當事者能忍受的情況2 中度損傷 在 30 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低於 50% 的時間,且該程度偶爾干擾當事者的日常生活3 重度損傷 在 30 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高於 50% 的時間,且該程度經常干擾當事者的日常生活4 完全損傷 在 30 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高於 95% 的時間,且該
4、程度完全干擾當事者的日常生活8 不特定 沒有足夠資訊可具體說明損傷的程度9 不適用 該情況並不適用於特定編碼 ( 如 b650 月經功能不適用於年齡在初經前或停經後的女性 )2.身體功能 (b) 限定值的編碼規則 3. 身體構造 (s) 的限定值: 身體構造 為身體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體與其組成部分定義損傷 為在身體構造上有明顯偏差或缺損的問題限定值的意義: 評估 損傷的程度第一級限定值損傷程度第二級限定值損傷性質第三級限定值損傷位置0 無損傷1 輕度損傷2 中度損傷3 重度損傷4 完全損傷8 不特定9 不適用0 無構造改變1 全部缺損2 部分缺損3 增生或增加部份4 異常尺寸5 斷裂6 異
5、常姿勢7 質性結構改變,包含液體堆積0 多於一個區域1 右邊2 左邊3 雙邊4 前面5 後面6 近端7 遠端8 不特定9 不適用4. 身體構造 (s) 限定值的編碼規則 二、活動與參與 ( 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 ) 1. 活動與參與 (d) 的限定值 活動 是指 可由單獨的個人執行之工作或任務 參與 是指存 在有兩人以上的生活情境之參與定義 活動限制 是指個人從事活動的困難 參與侷限 是指個人在參與其生活情境的問題限定值的意義 評估表現 (Performance) 與能力 (Capacity) 表現 為描述個人在真實環境中做什麼 能力 為描述個人在標準環境中執行
6、工作的能力0 無困難 沒有損傷的問題1 輕度困難 意指 在 30 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低於 25% 的時間,且該程度是當事者能忍受的情況2 中度困難 意指 在 30 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低於 50% 的時間,且該程度偶爾干擾當事者的日常生活3 重度困難 意指 在 30 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高於 50% 的時間,且該程度經常干擾當事者的日常生活4 完全困難 意指在 30 天之內,問題出現的頻率高於 95% 的時間,且該程度完全干擾當事者的日常生活8 不特定 意指沒有足夠資訊可具體說明困難的程度9 不適用 意指該情況並不適用於特定編碼2. 活動與參與 (d) 限定值三、環境因素 ( envi
7、ronment factor ) 1. 環境因素 (e) 的限定值 定義 環境因素 是指人們所居住、並與其生活相關的自然、社會和態度之環境限定值的意義:阻礙因素 (Barriers) 與促進因素 (Facilitator)環境因素是 以描述其所處情境之個人觀點來進行編碼 ,限定值指出該因素造成的阻礙或促進程度編碼後放 點號 為阻礙 編碼後放 加號 為促進xxx. 0 沒有阻礙 xxx+0 沒有促進xxx. 1 輕度阻礙 xxx+1 輕度促進xxx. 2 中度阻礙 xxx+2 中度促進xxx. 3 重度阻礙 xxx+3 重度促進xxx. 4 完全阻礙 xxx+4 完全促進xxx. 8 不特定阻礙
8、 xxx+8 不特定促進xxx. 9 不適用 xxx. 9 不適用2.環境因素 (e) 限定值的編碼規則 【註】ICF 分類系統不特別針對個人因素進行再分類。參考文獻:1.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1).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Geneva : Author.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7).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rt and Health for Children and Youth(ICF-CY). Genea: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