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屑买卖合同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出的全部木屑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标的:乙方所有的木屑承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全部供应给甲方,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木屑共 吨(合同期内年供量) ,本协议签订期限暂定为 2 个月,到期可以协商续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向任何第三方供应木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向第三人售卖的木屑总价款的 10%违约金,且不免除乙方应以本合同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义务。二、木屑价格及价款:参照当时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现将木屑价格定为 890元/吨,总价款
2、¥1780000 ,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元整。3、结算及支付:结算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 个月合同期内乙方已交付的木屑之相应木屑款,且在 10 月 10 日前结算合同价款的 50%,最后一次性结清。运输方式:公路货车。风险负担:货物未交付乙方前,货物毁损、灭失、短斤、污损等风险由乙方承担。倘有前述之情形发生,乙方应在 5 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补齐等,并承担逾期交货之责。逾期交货违约责任:每逾期 1 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批供货总价款的 1%违约金。四、计量和质量:1、 (1)以甲方地磅计量为准。(2)木屑应达到以下质量要求:杂质含量:按工厂的要求杂质3%,含水率13%。( 3 ) 甲方
3、有权对乙方供应的木屑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木屑质量不符合本条第 1 款的要求,甲方有权对质量不符的木屑收购价款进行如下扣减:( 1 )杂质含量每增加 1%,重量扣减减除 1%;( 2 )含水率每增加 1%,重量扣减减除 1%。五、奖惩政策:1、数量方面: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间供应给甲方木屑达到 2000 吨/年。乙方完成甲方本年度数量的 100%,甲方给予乙方 20 元/吨奖励, (满 2000 吨甲方返回一次奖励给乙方), “低于协议量,乙方除需补足协议签订外,并应履行向甲方承担 50 吨木屑的违约责任或由其承担 50 吨(按当时市场计算)木屑是计算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六、免责条款:1、如果由于
4、国家政策导致乙方所在地可砍伐树木减少,或因交通因素,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量提供木屑,乙方可于甲方协商以减免其违约责任,在未谈成书面的补充协议签,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数量履行供货义务。2、如果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菌业公司最终无法投产,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如果甲方不再经营木耳种植业务,则变更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七、附则:1、乙方交付的木屑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就该批货物行使合同解除权,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价款。2、乙方违反本合同(无论哪种情形)累计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联系方式:乙方:开户行:平邑农行 账号:联系方式: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