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推行技術士證照效用(一)教育部行政主管機關現行或研議中對技術士的激勵措施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規定高中以上畢業經取得與任教科目相關之甲級以上技術士證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與任教科目相關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及相關工作四年以上者,得參加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記遴聘辦法第五條規定:經取得與其預定登記學科同類科乙級技術士證:,具有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二年以上;且經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經取得與其預定登記學科同類科甲級技術士證:,具有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五年以上;且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得遴聘為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專科學校夜間部
2、二年制暨技術學院進修部四年制在職進修班入學考試在職人員依畢(結)業年資及職業證照及升學優待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職業證照於專業科目加權計分方式如下:考試類別相關職業證照 原始專業科目 實得分數合計成績加權計分比例甲 級 百分之十五乙 級 百分之十丙 級 百分之五有關報考專科學校、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認定:取得技術士證後 工作經驗 可報考學校丙級或相當丙級以上 年具有報考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之同等學力資格。丙級或相當丙級 五 年乙 級 二 年甲 級 年具有報考二、三年年制專科學校及大學一年級新生之同等學力資格。甲 級 三 年 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之同等學力資格。 中等以上學校技(藝)能優良學
3、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辦法第五條規定,國民中學畢 (結) 業生,其在學成績標準符合規定,並領有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得申請參加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相關科組一年級甄審保送入學;第六條規定,職業學校畢 (結) 業生,其在學成績標準符合規定,並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得申請參加專科學校二年制、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四年制或大學相關系科組一年級甄試保送入學;第七條規定,專科學校2畢 (結 ) 業生,其在學成績標準符合規定,並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得申請參加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或大學相關系組相當年級甄試保送入學。 高級中等學校技藝能優良學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實施要點第七點之(六)規
4、定領有甲級技術士證者,增加甄試實得總分百分之二十五;領有乙級技術士證書,增加甄試實得總分百分之十。 專科學校技藝能優良學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實施要點第七點之(四)規定領有甲級技術士證者,增加甄試實得總分百分之二十五;領有乙級技術士證書,增加甄試實得總分百分之十。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五條規定,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應職業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二)國防部對持有技術士證國軍官兵,按其技能專長優先分發相關軍職單位服役。(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參加職業訓練結訓後,參加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發給六萬元獎勵金,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發給一萬元獎勵金,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發給五千元獎勵金。(四)有中國造船公司、華夏塑膠公司、台灣松下公司等多家公民營事業單位對取得技術士證給予優先進用、待遇、升遷等之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