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起特大的氯气泄漏事故一起特大的氯气泄漏事故2002 年 8 月 23 日,某省 S 市发生了一起液化氯气泄漏事故,造成 500 余人中毒。8 月上旬,该市 A 运输公司与 B 公司订立罐装液氯的运输合同。A公司又以作业委托人的身份与港务公司订立作业委托合同。8 月 14日16 日,货主 B 公司用自备车辆将 75 罐 500 千克重的液氯罐运进港务公司堆场。港务公司用吊车将 75 罐氯气按二排三个高堆放在场地上。由于当时正值汛期,江水上涨,该批货物无法装船,到 8 月 20 日,江水泛上码头,该批货物浸在水中。第二天,港务公司的一个民工发现氯气罐有泄漏现象。港务公司即通知 B 公司,要求其立
2、即派人来处理。当天下午 1 时 30 分,B 公司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乘小船到气罐堆放的货桩边查看没有找到泄漏的气罐,他们判断没有问题,未采取任何措施就走了。临走时要求港务公司派人值班,待江水退后,气罐露出水面再通知他们来处理。8 月 22 日 16 时,江水退了,港务公司立即通知 B 公司派人来处理。当天 17 时,B 公司派出抢险队到港区,经过检查,确认了泄漏的气罐,井对其采取了临时封堵措施。到 8 月 23 日 l 时左右,抢险队认为已经没有问题,即撤离现场。就在抢险队离开现场十余分钟后,即 8 月 23 日 1 时 40 分左右,港务公司值班人员发现氯气大量溢出,并且感觉自己己中毒。他用
3、电话向港务公司领导汇报险情后,自己叫了一辆出租车去医院治疗。公司领导当即打电话给送抢险队回去的司机,要求抢险队立即返回现场。但抢险队却不同意返回现场,而是要求司机先将他们送到 B公司,找领导请示后再行动。港务公司见抢险队迟迟未返,即派人赶到 B 公司,要求抢险队再次返港区。此时已经是二时四十分,氯气泄漏已有一个小时。由于 B 公司抢险队仍未出动,港务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打 110 报警电话此时已经是三时二十分,氯气泄漏了一小时四十分钟。S 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同时又将港区周围的居民从睡梦中唤醒,实施紧急疏散,已经中毒的人员则送医院治疗。此后的各项措施有效,并且能
4、立即见之行动,从而转危为安。氯气,联合国编号为 1017,属第二类气体。为气体物品中的有毒气体。在危险物品的特性与注意事项栏内,特别注明:“带有刺激性气味、非易燃、有毒和腐蚀性的黄色气体。对玻璃和大多数金属具有腐蚀性,比重 24。对皮肤、眼睛和黏膜有强烈的刺激性。 ”在积载和隔离栏内,特别注明:“避开生活居住处所” 。氯气具有以下特性:1、临界温度 1439,临界压力 771106Pa,在常温下加 6个大气压,就能使其液化。在标准状态下:一公斤的氯气占据的空间是 3153 立升,液化后,其体积仅为 175 立升,为正常状态1180。因此,当液氯罐发生泄漏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充斥在一个相当大的空间。氯气的相对密度为 3214,比空气重,氯气泄出后即沉在空气的下方,并沿地面迅速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