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遇到的问题分析与及对策思考当前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遇到的问题分析与及对策思考自 2004 年 8 月 1 日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施行以来,各基层工商所认真按照该规定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趋向规范化。但结合浙江省温州实际情况,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是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及领取营业执照等需提交有关文书材料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久拖不决,势必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无照经营行为有增无减。当前登记遇到的突出问题经营场所证明难以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是指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权证明,这是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之一。但是,现以温州申报个体营业执照为
2、例,常遇到有 5 种情况不能提交经营场所证明:房东远离他乡,委托朋友亲戚(房产权证明未交朋友亲戚)出租的店面;营业房因联建或私建欠缺有关部门审批合法文件,未办成房屋产权证;新购的商品营业房,房产公司未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未办理原房产权所有人变更手续;经营场所房产所有权人系申报执照者的父亲、母亲(健在)姓名等问题。营业执照领取欠规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自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规定,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申请人本人,并且还要持有效证件经核对无误后才可领取。在实际经营中,一些经营者申请的营业执照还正在工商所办理之中,或已办理好待领取期间,其已
3、将店擅自转让给他人经营了,然后转让人(申请人)远走高飞了事。当事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事前没有向工商部门咨询,结果使受让方不能领取原申请人执照,况且受让人还不可重新申报执照(因为系同个经营场所地址牌号) 。营业执照注销环节不畅。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11 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歇业期间,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个字(2004)第 118 号的通知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中又规定: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在监管工作中,常遇到 3 种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以定型包装食品行业为例):一种情况是出让方将其“营业执照” 及
4、“食品卫生许可证”以有偿方式与其店里商品一起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一旦经营不善退出经营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时,由于原申请人下落不明,既无法在申请书上签字,又不能办理委托手续;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持出让方原“营业执照 ”及“食品卫生许可证”进行经营活动,当每年验照时,由于“营业执照 ”使用期限到期及超经营范围、新门牌更换等原因需重新办理变更手续时,申请人无法提交原执照申请人有关合法身份证明,使该执照既不能继续合法使用又不能办理注销手续;再一种情况是原执照申请人将店转让后,自己带走了执照,没有及时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使受让方无法及时申报营业执照(因同个经营地址门牌号,不可申请两个执照) 。存在问题
5、的原因分析上述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原因除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外,主要原因有:一是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存在超原则“把关” 现象。如经营水果行业需先行办理卫生许可证;茶室、热冷饮、点心(糕点加工)等行业需办理环保许可证。二是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较笼统,缺细则配套,致使个私登记操作有困难。三是上级有关科室未经常深入基层工商所进行业务指导,个体登记中遇到的“原则”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使问题一直搁在那里越积越多,影响了个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四是部分经办人员业务知识更新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意识不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毋庸置疑,个体企业监管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但在尚未健全个体企业登记相配套的有关“细则” 时
6、,怎样解决当前遇到的新问题呢?坚持重实际求实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地区市局为单位,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因地制宜,正确处理好法律与发展的关系,主动牵头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商讨解决当前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例如,建议房管部门设立一个便民查询窗口,为申报个私经营者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咨询手续,并将之作为地区市局统一个体私营注册登记受理的依据。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尤其是在个体工商户登记问题上,如: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是新买的商品房(这幢楼均未取得产权证的) ,允许申请人提交购房合同
7、、发票或收据;属于继承或赠与的经营场所,申请人能出示合法手续的,可作为登记受理手续之一。加大窗口法律咨询服务力度。工商所要认真贯彻执行“一字工作法”的精神,做到有问必答,有答必清,对不予受理的,必须要一次性告知原因,系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一口清告知补充的材料,避免申请人往返奔波。对一些初次开店,识字不多,且上了一定年纪的经营者,要耐心、热情、仔细地对其说明清楚。此外,在窗口受理时从严把好申请者从非房屋所有权人手里租赁的经营场所协议书,必须由房产权人确认同意,确保营业执照申请、变更、注销规范化。进一步增强专管员责任意识。责任区专管员要“看好自己地段的门,管好自己地段的人,干好自己地段的事”,经常深入地段了解情况,掌握各行业经营户动态,特别要掌握好饮食及定型食品包装行业以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加工点的情况,要将个体登记有关法律程序及安全知识向每个经营者宣传,坚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原则,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于擅自将营业执照转让、出卖给他人经营的,要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查处。此外,在国家工商总局未制定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细则之前,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关“个体工商户登记”细则,指导基层工商所工作,便于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