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实施方案东北财经大学2009 年 10 月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实施方案(2009 年 10 月)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教外厅20091 号)的要求,我校于2009 年 10 月正式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为做好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东北财经大学在多次省内外研讨会的基础上,同 时以教外厅20091 号文件的中外合作 办学评估方案为依据,特制订如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实施方案。一、评估目的此次评估的目的是督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校吸收、利用优质教育 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
2、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 监督、政府监督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 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二、评估程序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分为成立领导小组、单位自评、网上公示、评议工作四个阶段进行。(一)成立领导小组我校成立了专门的评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估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1。(二)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单位自评和提交自评报告。 1单位自评单位自评工作由我校组织开展,由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具体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我校将本着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分析工作,做好自我整改工
3、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2提交自评报告我校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具体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见附件 2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系统”提交,用于网上公示信息提取及专家评议;自评报 告纸质版报送两套分别由教育部学位中心和辽宁省教育厅留存。 (三)网上公示网上公示阶段包含网上公示、公示情况反馈两个环节。 1.网上公示公示渠道:监管网、学位中心网页、辽宁省教育厅、东北财经大学四网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 4 月 15 日,共公示 15 天。2.公示情况反馈网上公示环节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反馈情况,提交针对公示置疑问题的说明,作为评议
4、工作的补充材料。(四)评议工作 评议工作阶段中,我校将积极配合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评议和调查工作。东北财经大学2009 年 10 月 4附件 1: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领导小组组 长:阙澄宇副组长:王铁军 姚恩全成 员:刘继伟 盛云 王庆石 赵彦志秘 书:史达 孟韬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王庆石副组长:赵彦志成 员:雷晓敏 史达 孙磊 孟韬 孟妹 陶硕 刘芳秘 书:刘欣 杨柯5附件 2: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2009 年 10 月)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拟订东北财经大学评估实施工作流程和相关职责划分如下表: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 职责
5、划分 时间安排评前调研 对辽宁省、其他各省各办学单 位和兄弟省份开展调研,确定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实施方案。 2009 年 10 月启动评估 学习评估文件 学习教育部下发的与评估相关的文件。 2009 年 10 月自评培训 参加辽宁省教育厅与教育部学位中心联合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会议。 2009 年 11 月单位自评 我校组织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2009 年 12 月-2010 年 4 月单位自评 提交自评报告 提交“自评报告”到学位中心、 辽宁省教育厅。 2010 年 4 月 15日自评报告公示 在东北财经大学校园网上提供自评报告公示内容的链接。 2010 年 4 月 15日网上公示 公示情况反馈 东北财经大学针对自评报告的置疑问题撰写“置疑问题情况说明”,提交省教育厅。 2010 年 5 月评议工作 积极配合各类评议工作学位中心组织专家评议(含通讯评议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需国 际司、学位中心、辽宁省教育厅派观察员参加)、学生满意度调查、办学社会声誉调查等;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本省的“办学单位外部效益”评价。2010 年 6 月结果反馈 结果反馈 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2010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