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管理领导职责1 总指挥岗位责任权利2.1 对总体规划、项目立项进行审批。2.2 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2.3 负责项目总体预决算的审批。2.4 对技改工程进行总体调控和监督。2 副总指挥岗位责任权利3.1 职责3.1.1 在总指挥的领导下,主持联成全面技改工作。3.1.2 负责公司技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投产的组织管理工作。3.1.3 确保技改工程项目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3.1.4 对技改工程项目总体规划、技术和施工方案以及设计单位、大型施工队伍、设备的选型进行审批把关。3.1.5 负责资金的平衡、调度,对项目总体投资进行控制。3.1.6 负责总指挥核定范围内的项目设备款及工程款
2、的支付审批。3.2 目标3.2.1 确保所有技改工程项目按时竣工、顺利达产,争取提前试车、投产。3.2.2 确保所有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争取达到省优。3.2.3 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3.2.4 科学合理地运用资金,有效控制投资规模。3.2.5 生产前准备充分,确保投产后顺利达产。3.2.6 建立、完善并形成公司的项目管理体系。3.3 管理权限3.3.1 财务管理在总指挥的领导下,按照项目预算的计划目标,对项目投资、工期的确定行使审核权,上报总指挥审批。3.3.2 资金管理一、行使项目设备款及工程款的平衡、调度、分配、审批权。二、行使项目月、季、年度预决算的审核权,报总指挥审批
3、。3.3.3 合同管理一、行使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管理程序、管理办法的审批权,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汇报。二、行使 50 万元以上合同(包括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大型设备采购合同、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安装合同、生产改造合同等)的审批权。3.3.4 招投标管理行使 50 万元以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物资采购单位、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审批权。3.3.5 项目管理行使技改项目立项审核权,并报总指挥审批。公司技改项目均须履行报建、论证、经济效益分析、按管理权限报批等程序。3.3.6 组织管理一、行使工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审核权,并报总指挥审批。二、行使工程组织机构设定后各部门职责及管理权限界
4、定的审批权。3.3.7 审计、预决算管理行使工程审计、预决算管理的审核权和超越合同事项的审核权,报总指挥审批。3.4 岗位责任3.4.1 对未全面执行总指挥指令负责。3.4.2 对工程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实施不利负责。3.4.3 对由于领导不利,造成完不成项目投资、竣工投产、质量、安全目标负责。3.4.4 对未能达到任期和年度目标负责。3.4.5 对工程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事故和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3.4.6 对项目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3.4.7 对项目、工程资金调配审批支付失控负责。3.4.8 对技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公司纪律松懈,管理混乱
5、,风气不正负责。3 副总指挥岗位责任权利4.1 工作范围负责迁安轧一联成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4.2 职责4.2.1 负责所辖项目工程建设及投产的组织管理工作。4.2.2 确保所辖项目工期、投资、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4.2.3 对所辖项目的技术、施工方案的制定、设计单位、大型施工队伍、设备的选型进行技术审核把关。4.2.4 负责资金的平衡调度对投资进行控制。4.2.5 直接部属:工程管理部、烧结项目部、炼铁项目部、炼钢项目部、轧钢项目部。4.3 目标4.3.1 确保所辖项目按时竣工、顺利达产。争取提前试车、投产。4.3.2 确保所辖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争取达到省优。4.3.3 确保安全,在施
6、工过程城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4.3.4 科学合理地运用资金,有效控制投资规模。4.3.5 产前准备充分,确保投产后顺利达产。4.3.6 建立、完善并形成公司的项目管理体系。4.4 管理权限4.4.1 财务管理在常务副总指挥的领导下,按照项目预算的计划目标,对项目投资、工期的确定行使审核权。4.4.2、资金管理一、行使所辖项目资金平衡、调度、分配、审批权。二、行使所辖项目预决算的审核权。4.4.3 合同管理一、行使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管理程序、管理办法的审批权,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汇报。二、行使所辖项目 50 万元以下合同(包括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合同、专业设备等)的审批权。4.4.4
7、招投标管理行使所辖项目 50 万元以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物资采购、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审核权。4.4.5 项目管理行使技改项目立项审核权,并报常务副总指挥审批。4.4.6 计划管理1、行使项目季度、月度计划的审核权。4.4.7 制度管理对工程管理制度行使审核权。4.4.8 审计、预决算管理行使公司审计、预决算管理的审核权和超越合同事项的审核权。4.5 岗位责任4.5.1 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利,造成完不成项目工期、投资、质量、安全目标负责;因盲目指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负责。4.5.2 对因组织不利未能达到任期和年度目标负责。4.5.3 对公司项目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事故和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4.5.4 对所辖项目部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公司纪律松懈,管理混乱,风气不正负责。4.4.5 对公司项目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4.4.6 对进厂设备质量、数量检查不完全造成经济损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