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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第一次作业.doc

1、刑法分论作业题目: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的思考题1、 间谍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休,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或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的任务或指示轰击目标。间谍罪的认定:1、罪与非

2、罪的界限。在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时,关键是看行为人有否犯罪的故意。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参加间谍组织后又实施刺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或者在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后实施完成任务的行为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都只能按一罪处理,不能实行数罪并罚。2、叛逃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

3、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本罪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发生在履行公务期间;第二,行为具体表现为撤离岗位叛逃境外或撤离岗位在境外叛逃;第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叛逃的犯罪动机可能复杂多样。有的是向往国外的物质生活;有的是出于对祖国的仇视等等。叛逃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本罪与背判国家罪、投敌叛变罪的区别:(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叛逃罪

4、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罪和投敌叛变罪都是一般中国公民;(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叛逃罪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叛国家罪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投敌叛变罪是投奔敌方阵地或者被俘后投降卖国的行为。 3、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由于本罪的构成不仅要求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而且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因此,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后,随即向境外的敌对组织、敌对势力泄露国家秘密、提供国家情报的,则不能按本罪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

5、、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实行数罪并罚,因为后一行为属于叛逃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叛逃行为实施完毕后,受境外的敌对组织、机构的指使派遣而又实施了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的,则应按照本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6、,凡是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的秘密或者情报,而故意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本罪与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区别有 3 个方面,第一,客体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危害国家的安全,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为国家的保密制度;第二,客观方面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1)犯罪对象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2)无情节严重的要求,只要实施该行为,却构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1)无选定的犯罪对象, (2)

7、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第三,主体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一般主体,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放火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放火罪的认定:1、放火罪既遂标准,即只要放火的行为将目的物点燃后,已经达到脱离引燃媒介也能够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使没有

8、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罪既遂。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在于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如果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否则,就不构成放火罪,构成其他犯罪。5、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 14 同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可以是直接故意,

9、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共次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行为犯,而以投毒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6、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般空器,其中交付使用停机选待用的也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交通工具,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

10、覆或毁坏危险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是: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被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7、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本罪为举动

11、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的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既遂。同时本罪是选择式罪名。行为人实施其中三个行为,仍然构成一罪,实施一个行为也构成一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属于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对本罪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认定:本罪与一般杀人、爆炸、绑架罪的区别。关键在于主观目的的不同。前者是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后者是财产性目的或者其他目的。8、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般空器安全的行为

12、。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旅客和般空器的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法。本罪为行为犯。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属于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对本罪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劫持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实现恐怖活动的,也有逃避刑事法律追究而劫持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使用

13、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危及飞行安全。2、犯罪形态不同,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危险犯。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管理制度。对象必须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

14、罪名。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是一罪,实施全部行为也构成一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认定:1、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是自然人和单位,后者是自然人;(2)危害程度不同,前者一般存放的数量较大,危害性较大,后者一般数量很小,危害性相对小。2、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未经批准,私自制造、出售或者购买枪支的行为,后者是依法制造、销售枪支的单位不按规定数量、品种、型号等要求

15、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2)主体不同,前者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后者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国家指定、确定的制造、销售枪支的单位;(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不要求以出售为目的,后者必须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10、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 ,是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可以

16、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往往是明知故犯。交通肇事罪的认定:1、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交通肇事罪不同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一定是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这样的严重的后果。第二,交通肇事罪不同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有罪过,而意外事件在主观上没有罪过。2、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区别,第一,发生的场合不同,交通肇事罪发生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过程中,重大飞行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中,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则发生在铁路运营过程中。第二,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

17、事罪为一般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为特殊主体,分别为航空人员与铁路职工。3、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第一,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交通肇事罪发生在公路、水路运营的过程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一定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第二,主观罪过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心理,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故意心态。11、生产、作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生产、作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

18、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工厂、矿山、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的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作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的认定: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一是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二是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特殊主体,即企事业单位的职

19、工。 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区别:(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在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管活动中,违反国家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 (2)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工矿企事业单位职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员,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从事危险物品工作的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20、。1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通常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是犯罪目的和动机如何并不能影响定罪。本罪的认

21、定:(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一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销售金额是否达到 5 万元以上。(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区别:一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的区别有犯罪对象不同和犯罪成立的要件不同。二是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形成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法条之间的关系看是一种法条竞合。13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夫、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22、、生命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通常具有非法营利的目的,但是犯罪目的如何并不影响定罪。本罪的认定: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第一,在客观上是否已经出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第二,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1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构

23、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认定:(1)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2)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一是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二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结果犯。15、走私普通货

24、物、物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关于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管制度和征收减税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国边境,偷逃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认定:关键在于偷逃应缴税额是否在 5 万元以上。1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

25、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认定:本罪与受贿罪的区别:(1)客体不同,本罪是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必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

26、要件,受贿罪只有索贿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3)主体不同,本罪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1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本罪的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两点:第一

27、,在主观上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行贿数额是否较大。18、伪造货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和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和伪造的各国合法货币。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伪造的数额。 (2)伪造货币罪的一罪与数罪,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持有、使用、走私、运输、

28、出售自己伪造的货币,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1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或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时,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其他证券、期货者的合法权益。行为对象是有关证券、期货发行、交易的内幕信息。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3)

29、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猎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本罪的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信息是否尚未公开;第二,行为人对内幕信息是否知悉;第三,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构成本罪。20、洗钱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洗钱罪是指明智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的性质,而采取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

30、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和来源。 (3)本罪的主体,即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目的。本罪的认定:本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限:(1)客体不同,本罪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对象不同,本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是犯罪的赃物;(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掩饰、隐瞒财产的性质和来

31、源,后者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4)主体不同,本罪是自然人、单位,后者是自然人;(5)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明智是带有黑社会等性质的财物,并且具有掩饰、隐瞒财产性质和来源的目的,后者是明智是赃物。21、贷款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

32、的目的。本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第一,是否采用了欺诈手段;第二,数额是否较大;第三,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本罪与借贷纠纷、高利转贷的区别:第一,申请贷款时是否使用了刑法规定的诈骗手段;第二,取得贷款后是否按照贷款用途使用;第三,是否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四,是否携带贷款潜逃;第五,到期后是否积极准备偿还贷款等等。22、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33、,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认定: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行为。这种情况属于牵连犯中的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同时触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23、保险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及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

34、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认定:(1)关于本罪的牵连犯问题,根据刑法第 198 条第 2 款的规定,投保人、被除数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属于牵连犯的方法行为与目的的行为的情况,按照刑法规定,不适用牵连犯的原则,而应当数罪并罚,按照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进行数罪并罚。 (2)关于本罪的共犯问题,根据刑法第 198 条第 4 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

35、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24、偷税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帐凭证等虚假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偷税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与扣缴义务的人,他们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

36、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目的如何不影响定罪。本罪的认定:本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偷税的数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或偷税行为是否已经受过二次行政处罚的情节。25、抗税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税务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本罪的认定:关于以暴力方法抗

37、税致人重伤、死亡的问题。通说认为,这种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竞合犯罪的原理原则,从一重罪处断。26、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本罪的认定:关于本罪与偷税罪的竞合问题。根据刑法第 204 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纳税以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

38、税款的,按偷税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应定骗取出口退税罪,即骗取出口退税罪,只有在没有缴纳税款的部分,才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2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务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3)本罪的主

39、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一般都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目的。28、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商标专用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认定:本罪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区别在于:第一,是否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

40、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第二,情节是否严重。29、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本罪的认定:主要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依据是:第一,侵权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四种侵权行为;第二,违法所

41、得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有无其他严重情节;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营利目的。30、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不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都可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定罪。本罪的认定: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1)本罪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后者是国家的保密制度;第二,对象不同,本罪是商业秘密,

42、后者是国家秘密;第三,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后者是违反保密法的规定,实施了泄露了国家秘密的行为;第四,主体不同,本罪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后者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了国家秘密的人员。31、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43、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本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第一,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行为的规定;第二,是否诈骗数额较大;第三,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目的。 (2)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牵连问题,在合同诈骗的方式上往往是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的,其方法行为又触犯金融诈骗罪,从而与目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32、非法经营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

44、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都可以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33、故意杀人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已满 14 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本罪的认定:1、注意相关条文

45、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对与自杀有关的案件的具体分析。自杀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引起、促成自杀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涉及刑事责任问题。 (1)相约自杀。即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 (2)引起他人自杀。即行为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 (30 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 (4)逼迫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方法,故意强迫他人自杀身亡。34、过失致人死亡罪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

46、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多如牛毛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本罪的认定:(1)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2)本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第一,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就不再以本罪论处,而应定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第二,如果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就按照特别法优先的

47、原则处理。35、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伤害的故意。如果是杀人的故意,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不能定故意伤害罪,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本罪的认定:(1)故意伤害与一般伤害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达到轻伤害的程度。 (2)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在于主观上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 (3)本罪与其他暴力犯罪的区别,在于在暴力犯罪中伤害他人是暴力犯罪的主要

48、手段,但是不是暴力犯罪所最终追求的结果,这种情况为牵连犯问题,一般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处理。36、强奸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 14 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认定:(1)本罪与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使用暴力等手段,无论被害人是否同意,一委以强奸论处。 (2)婚内是否存在强奸行为问题,按照

49、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婚内可以成立强奸罪。 (3)强奸与通奸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同时是否使用暴力等手段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4)强奸罪与卖淫行为的区别,关键在于三点:第一,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第二,是否使用暴力等手段;第三,是否存在金钱交易。37、非法拘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38、绑架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而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的认定: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1)客体不同,本罪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后者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绑架行为和勒索财物或者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后者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以勒索财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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