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员档案保存办事程序及流程一、 办理条件:1本区户籍,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具有全日制中专、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象一);2. 非本区户籍,在本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半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象二);3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但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一年内已重新就业(对象三)。4本区户籍,自费出国(境)留学(对象四)。二、申办材料:对象一、二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页及本人页,验看原件,收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
2、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验看原件,收复印件);5.就业证明材料原件(非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最近半年以上本区社保缴费证明,收原件。本区户籍也可只提供就业创业证证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6. 档案保存申请书原件(申办人在受理人员当面签名,盖指模。收原件)。对象三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2 辞职、辞退材料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收原件);3. 就业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商调函)原件(收原件);4.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原件(收原件)。对象四提供: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3、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页及本人页。验看原件,收复印件);3. 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4. 国(境)外签证(或签注)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收复印件);5. 国(境)外高校的录取信或签证函原件及复印件,非中文版的录取信,需提供专业的翻译件(本人翻译的须签诚信承诺) (验看原件,收复印件)。二、 办理流程:逾期未办结四、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 2 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81812345、86263487将申办材料送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审核通过审查不合格审核不通过档案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原档案管理部门申办人收到工作人员通知后于一个月内签订档案管理协议书退回材料,暂不予办理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开具 移交档案通知书申办人将移交档案通知书交回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档案通过机要渠道 转递到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审核审查合格档案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