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失吸毒人员的社区管理问题研究社 区戒毒是我国现行的,对吸毒人员的一种戒毒治疗、辅导和帮扶于一体的措施。由社区与戒毒人员签订协议书,成立由家属、社区、公安、司法行政以及卫生、民政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监护小组实施监护,使吸毒人员在社区内实现戒断毒瘾,期限为三年。脱失吸毒人员因未彻底戒断毒瘾,存在再次吸毒以及肇事肇祸的可能性。一、社区戒毒管理中脱失现状脱失吸毒人员,是指正在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脱离控制和失去治疗的情况,即一段时间内未再接受吸毒检测或以种种借口推脱检测的社区戒毒人员。目前,S 市以行政区为单位,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划分,每个行政区设置禁毒办,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社区戒毒人员
2、管理工作。S 区的社区戒毒人员管理情况在 S 市具有普遍性,以 S 市 S 区社区戒毒人员为例,S 市 S 区属于二线省会城市中心城区,2018 年度 S 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6600 余元。根据统计数据,2016 年 11月 20 日至2019 年 11 月 20 日社区戒毒周期内 S区社区戒毒人员 158 人,其中 4 人因社区戒毒期间有严重违反协议行为被延长管控时间,47 人有不同程度上的违反协议行为被处以告诫以上处罚,1人因此被变更行政强制措施。由此可见,在社区戒毒过程中约30%的社区戒毒人员曾有严重违反协议行为,其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外出务工等原因而脱失的较多,大约占脱失总数的20%-
3、30%。其在未接受检测期间,是否存在复吸情况难以查证,给社区戒毒人员管理造成困难。二、社区戒毒管理中导致人员脱失的问题及原因(一)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1.社区戒毒小组成员一身多职在 S 市的社区戒毒小组成员中,小组成员实际工作地点在各自单位,平时也忙于本单位的各项事务,其成员个人也将社区戒毒此项工作看作是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在上级即将检查时,突击补材料,对于社区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知之甚少,对于岗位职责履职不够。2.社区戒毒人员相关信息不能共享公安、司法、社区、卫生、民政等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虽然各司其职,但信息不能共享,对具有极大可能复吸的人员无法做到及时预警与管理。同时,公安机关掌
4、握社区戒毒人员信息较多,有条件掌握部分吸毒人员动态,司法部门在履行教育帮扶职责时,对于社区戒毒人员面临的实际困难了解较为详细,但两者均未能与民政部门共享信息,导致民政救济未能及时落实。3.各地社区戒毒执行方式不统一在现行的社区戒毒的工作中,各地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和 戒毒条例 结合本地区制定的规范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对于社区戒毒人员执行期限和定期报到的时间规定上一致,但具体的报到方式以及教育、帮扶的措施不同、宽严不等,导致社区戒毒人员对于社区戒毒的严肃性重视程度不够,不定期接受检测。(二)造成社区戒毒人员脱失的原因1.部门职责未能及时落实公安机关对于社区戒毒人员负有动态管控责任,
5、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吸毒检测,但由于这一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一部分社区戒毒人员长期未接受尿检,或故意逃避尿检造成脱失情况;社区对于社区戒毒人员的约束力较低,对于社区戒毒人员管控力不强,对于其去向也难以做到 法制博览 2020 年 09 月(上)171 法律问题研究了解,造成社区戒毒人员对于与社区签订的 社区戒毒协议书 内容不能认真遵守、履行;司法所在教育宣传的内容和频次上来看还远远不够,宣传教育的效果不佳;卫生部门对于吸毒人员长期未领取美沙酮的行为不作预警;民政部门的福利保障措施落实不够,导致社区戒毒人员因经济原因外出打工,客观上无法定期接受检测,造成脱失。2.各部门各自为政在社区戒毒人员
6、脱失前后,在管理上,公安、司法、社区、卫生、民政等部门掌握着大量的社区戒毒人员基本情况、行踪轨迹、就医、就业等关键信息。但各部门缺乏沟通的桥梁各自为政,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各部门在对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帮扶中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同时,一旦社区戒毒人员脱失后,将其找回重新纳入管理的工作也会因缺乏必要信息而陷入僵局。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社区戒毒的规定主要存在于200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和 2011 年颁布的 戒毒条例 中。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社区戒毒条例和方案,如仅仅依靠禁毒法,部分法条存在界定范围过宽的情况。另外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社区戒毒协议书 内
7、容和制式五花八门,不规范和不统一也使戒毒人员降低了对社区戒毒的重视程度。三、防止社区戒毒人员脱失的对策(一)各部门严格落实社区戒毒人员管理责任1.社区加强教育宣传和监护工作社区应在协议书签订时,向社区戒毒人员宣传社区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告知其应当每月向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定期接受尿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戒毒地点等要求。同时,社区作为基层组织,应及时与戒毒人员及家属保持联系,定期前往戒毒人员居所进行核查,掌握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情况。2.执法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公安机关更加应当严格落实吸毒检测,并将社区戒毒人员是否接受公安机关定期检验的结果作为处罚和教育的依据。对于拒不接受尿检
8、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照 戒毒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相关条款,变更为强制隔离戒毒。司法所应当要求工作人员定期对戒毒人员讲解相关戒毒知识、发放戒毒手册以及和家属的谈话,详细了解戒毒人员的吸毒历史,全面掌握其家庭情况,认真履行帮教职责。同时要求戒毒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督促戒毒人员按时到派出接受检验,叮嘱家属尽好监管义务。3.卫生部门加强预警在社区戒毒人员在本人有戒毒愿望、自愿参加治疗且家庭支持其参加治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加入美沙酮维持治疗。对于一部分毒瘾尚未完全戒除又长期未去门诊领取美沙酮用以替代戒毒的人员,卫生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重
9、点人员及时发出预警,告知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和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查明脱失原因,有效防止社区戒毒人员脱离监管。4.民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其家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救助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创造稳定、长期工作岗位,帮助社区戒毒人员消除后顾之忧。(二)部门协作,抓实社区戒毒人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部门联合执法是如今执法勤务的趋势,各部门应当在共同做好社区戒毒人员管理的情况下,加强信息的传递和交换,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全方位掌握戒毒人员动态。社区发挥其地缘优势,增强与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紧密联系;公安
10、发挥其信息资源优势,时时掌握社区戒毒人员动态轨迹;卫生部门对美沙酮申请进行严格管理;民政部门及时掌握社区戒毒人员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活动动向、现实表现、经济来源等信息。各部门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社区戒毒人员动态。同时在脱失吸毒人员的查找上,也应当实现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充实信息渠道,扩大信息量,完善信息链,提高查找成功率。(三)完善管理法规,落实惩罚措施在各地制定本地区行政法规时,应当对内容更加细化,使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对社区戒毒人员管理有更加明确的方向和措施。例如明确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为“社区戒毒人员每月须到社区报道一次,接受社区民警执行的尿液检测或司法所进行的法律宣传教育。”社区戒毒协议书 应当制定全国统一的,具有规范制式的法律文书,同时明确界定违反 社区戒毒协议书 相关内容所应当承担的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使得社区戒毒人员明确何种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有效减少脱失率。参考文献:1 李振玉 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思考 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8(12):66-70 2 周秀银 破解脱失吸毒人员管控的法治困境 N.中国禁毒报,2018-11-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