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6页 共76页税 务 筹 划2005年第2期(总第8期)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目 录 1筹 划 前 沿筹 划 理 论税务筹划目的的具体分析 2筹 划 技 术税务筹划六策略 5税 务 律 师律 师 谈 法2004中国税收政策调整备忘录 10律 师 提 醒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中的税务问题 19筹 划 实 务纵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5财 税 研 究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方有关税金处理问题的探讨 30经 典 案 例无形资产转让中的筹划陷阱 34在征税范围之外寻良策 企业承包工程设计筹划案例 36法 规 速 递 38关
2、 于 润 博 65致 谦 信 67筹划理论税务筹划目的的具体分析目前,说到税务筹划,一般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甚至有人很自然地将税务筹划与偷漏逃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税务筹划旨在鼓励纳税人逃避其对国家应尽的纳税义务。这种对税务筹划目的的错误认识,把实践中的税务筹划引入误区,使得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因此需要对税务筹划的目的进行专门讨论,以供大家展开讨论。 片面强调减轻税负的危害 首先,由于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打着税务筹划的旗号进行偷漏逃税,严重地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使得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税务筹划产生了极
3、大的不信任。因此,税务机关从国家利益出发,尤其是在税收任务的担子相当沉重的今天,极力地反对人们进行税务筹划,有时连正常、合法的税务筹划活动也不例外。虽然说现在税务机关公开承认了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但是这种承认也只是停留在节税筹划的层面,即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而对避税筹划仍是防备有加,甚至对正常的避税筹划案例不予承认,并给予严厉的处罚。 其次,从纳税人角度来说,由于将税务筹划的目的仅定位在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层面,因而一部分纳税人的心理是只要能少交税款,怎样做都行。纳税人的这种需求,也进一步引致中介机构税务筹划行为的扭曲。现有的很多税务筹划案例属于暗箱操作,技能并不高明,实质是偷漏逃税,因而经不
4、起推敲和稽查。往往是今天请中介机构进行税务筹划,暂时减轻税负,明天税务稽查又将方案推翻,不仅要补交税款,而且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反而加重了自身税负,同时这种片面筹划也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而且,纳税人的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务筹划市场的建立,扰乱了合理、合法的正常的税务筹划行为。 再次,从理论者和中介机构角度出发,由于将税务筹划目的的仅定位于直接减轻税负上,限制了进行理论研究和开展业务的视野,不利于从企业全局着眼进行系统策划,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水平的提升。 当然,减轻税收负担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目的,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是,减轻税
5、收负担不是,也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税务筹划的目的还应包括以下几方面: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税务筹划目的的具体定位 一、直接减轻税收负担 纳税人对税收负担最小化的追求,是税务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必然是税务筹划所要实现的目的之一。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绝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第二层则是相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税额,本文采用第二层含义。因为第一层含义仅要求应纳税额的减少,不管经济主体的实际经济效益如何,如果经济主体的实际业绩因为筹划或其他原因大幅减少,即使相应地应纳税款税
6、额也有所减少,只要减少幅度不如实际业绩的减少幅度,就肯定不能算作是成功的筹划。相反,即使经济主体的应纳税额有所增加,只要其增加幅度比经济增加的幅度小,筹划就应说是成功的。 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交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税务筹划目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既然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延缓当期的税款缴纳就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虽然这笔税款迟早是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地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经济效用是非常大的
7、。而且从理论上讲,如果企业每期都能将后期的一笔费用在当期列支,或将当期的一笔收入在下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每期都可以使一部分税款缓纳,相当于每期都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也就是说,每期都可以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则相当于一笔贷款永远不用清偿。在信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经常要举借贷款。这笔“无息贷款”的获得为企业的筹资活动省去了不少麻烦,尤其是对于那些资金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这样。而且,企业的筹资规模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但这种无息贷款不仅不会给企业增加半点风险,而且会有利于企业增强实力以抵御风险。三、实现涉税零风险 涉税零风
8、险,是指纳税人帐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更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首先,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虽然这种筹划不会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由于纳税人经过必要的筹划之后,将会避免税务机关的经济处罚,这种损失的避免实际上相当于获取了一定经济利益。 其次,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名誉损失。一旦某个企业或个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甚至是犯罪,那么该企业或个人的声誉
9、将会因此遭受严重的损失。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好的品牌便意味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企业的品牌越好,其产品越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个人的品牌越好,则个人越容易被社会所接受。 第三,纳税人经过税务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还可以使企业帐目更加清楚,使得管理更加有条不紊,更利于企业控制成本费用,也因此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纳税人帐目不清,纳税不正确,即使是不被税务机关查处,不遭受任何经济上、名誉上的损失,也会使纳税人承受精神上的成本。四、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最终的目的应定位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不应该是少交税款。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交税款上,那么
10、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也理所当然是税务筹划目的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时,应注意考虑以下几方面的事情: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技术;寻找生产规模的最佳转折点,实现规模经济;促进制度创新,获取超额利润。 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法治税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税款。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法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现实社会中,人治的
11、因素还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权力的越位要求纳税人利用税务筹划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之这几年税收任务比较紧,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想尽了办法,权力的越位也就不可避免,比如有的地方实行包税,有的地方强行摊派等。如果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不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任由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征收税款,那么,无论该纳税人进行如何周密的筹划都无济于事。因为这样下去必然会养成税务机关征税的惰性,即不注意征管水平的提高,只注意权力的滥用。这时,无论纳税人是否进行税务筹划,都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税务机关根本不依法征税,企业筹划的方案将得不到承认。因而,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必不可少的一环。筹划技术税
12、务筹划六策略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多种多样,但从其开展经营活动的类型和减轻税收负担所采用的手段看,主要有收入税收筹划策略、成本费用税收筹划策略、盈亏抵补税收筹划策略、租赁税收筹划策略、投资税收筹划策略、筹资税收筹划策略六种基本策略。 收入税收筹划策略,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的策略。其主要有以下方法: 1.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
13、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2.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例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3.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长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计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
14、,采用完成合同法为佳。因为完成合同法在工程全部完工年度才报缴所得税,故可获得延缓纳税之利益。完成合同法可反映实际成本、费用和毛利,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则易造成前盈后亏的现象。如果企业每年均无亏损,宜采用完成合同法,因该方法可享受延缓纳税及合并计算费用限额的利 益。但企业若有前五年待弥补亏损,则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为佳。 成本费用税收筹划策略,即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的策略。 主要有: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流转有实物流转和价值流转两个方面,由于实物流转与价值流转往往不相一致,因而必须采用某种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采用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
15、货物间分配成本。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存货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依现行税法,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折旧方法的选择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 的计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
16、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本报 以前已通过案例折旧方法不同,所得税各异作过介绍,读者可参阅)。 3.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通过对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 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筹划活动。(1)费用分摊法。利用费用分摊法来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实现费用
17、支付最小化,二是如何实现费用摊入成本最大化。企业通常有多项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开支范围,如劳务费用标准、管理费定额、损耗标准、各种补贴标准等。如何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选择最小的费用支付额,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益与费用支付的最佳组合,是运用费用分摊法的基础。我国财务 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直接作为当期 费用确认;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凡是与本期收入有直接联系的耗费,就是该期的费用;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 以确认。上述三种不同的费用确认方法,使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有利的方
18、法来节税。(2)费用列支法。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 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 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 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盈亏抵补筹划策略 盈亏抵补是准许企业在定时期以某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
19、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该用五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有前五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2)延后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3)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
20、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租赁筹划策略 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契约,以收取一定的租金为条件,将租赁资产在规定期限内交给承租人使用,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从承租人筹资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
21、,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尤其当出租人和承租 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形式最终将会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但这已涉嫌租赁避税,企业在操作时应本着公允价格进行。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关联企业时,若一方赢利较高,而另一方赢利较少或亏损时,赢利较少或亏损方可以利用租赁形式把某些设备 租赁给赢利方,通过收取租赁费或租赁期满后由赢利方以较高价格购入的方式使利润流向亏损方,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尤其是在关联 双方适用税率有差别的情况下,使利润流向税率较低的一方,可能效果更显著。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融资租赁费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支付当
22、期直接从应 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筹资成本较权益资金成本要低。同时,对于融资租入设备的改良支出可以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五年的时间内摊销。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则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长于五年,这样,融资租 赁可以达到快速摊销,具有节税效应。投资筹划策略 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投资者)在为进行新的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时,基于投资净收 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应忽视投资国的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例如,我国不同行业之间的
23、所得税税负差别较大。税负较轻的,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且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税3年。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33,并且没有减免税期。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实行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只是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税收优惠的行业有所差别。 2.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来讲,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经
24、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投资者在进行直接投资时,还面临着收购现有亏损企业或兴建新企业的选择,这其中也存在一个税收筹划问题。如果税法允许投资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合并报表集中纳税,则盈亏互抵之后投资者所得税税负将有所减轻。当然,假定新建企业投产后将产生账面亏损,由投资企业集中纳税,则其整体税负同样会有所减轻。这就要求投资者依照税法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状况进行综合决策。 3.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公司又分为有
25、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其内部组织结构极其复杂,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为金字塔型结构,个母公司下设众多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下又设子公司等;有的为双母公司结构,即个集团内设两个并行的母公司。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不同,其总体税负水平也会产生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不致。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一些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实现的利润,在征收公司所得税以外,还要开征种“分支机构税”,即对分支机构扣除已征的公司所得税后的全部利润再征道税,而不管其税后利润是否全部汇回国外母公司。而对于子公司
26、,在征收公司所得税之后,仅就其汇回给国外母公司的股息部分征收预提所得税。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部分征税。因此对跨国投资者而言,般在国外建立子公司较分公司有利。而对于国内投资者来说,情况就不样了。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其利润或亏损结转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集中纳税,这样总公司和各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在计税时可以互抵,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则不享有这纳税优待。如果总机构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将发生变化。实际上,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节税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国家税制、纳税人经 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是投资者在进行企业
27、内部组织结构选择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4.企业组建的税收筹划。企业设立地点和行业的税收筹划。我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均规定了对投资于特定地点(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老、少、边、穷地区等)和特定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三废”综合利用企业等)以及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福利生产企业等的优惠政策,在企业设立之初可以考虑依照国家政策导向,获得税收优惠,以提高投资效益。筹资筹划策略 筹资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使企业达到获利水平最大和税负最小的方法。筹资筹划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划和还本付息筹划。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我积累;企业间自我拆借;企
28、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筹资;商业信用筹资;租赁筹资。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通常情况下,企业自我积累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之间互相拆借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总体上看,企业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尤其企业间税率有差别),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的部门和机构较多,容易使企业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筹资活动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还本付息的问题。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资金往来
29、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节税的关键所在。金融机构贷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变化较小,企业灵活处理的选择余地不大。而企业与经济组织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从而为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其主要方法是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消所得税额,同时,再用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等,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作者:蔡昌 律师谈法2004中国税收政策调整备忘录2004年,为了继续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外贸进出口,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发展经济、社会保障、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中国在
30、税收政策方面主要进行了如下调整: 1宏观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了对2004年税收工作的要求,包括坚决禁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五年以内取消农业税,在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先行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的试点,继续实施税费减免等。会议批准了这个报告。4月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印发国务院2004年工作要点。要点中直接涉及税收政策的内容是: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取消除了烟叶以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5年内取消农业税。2004年在粮食主
31、产区加大减免农业税改革力度,其中在黑龙江和吉林省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搞好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的试点;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抓紧制定配套措施。9月中旬,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以下文件,并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 9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请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以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由于降低资源税
32、税额标准而减少的财政收入,由地方自行消化解决。 9月14日,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 9月20日,发布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以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照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第二,工业企业受让或者投资的无形资产,可以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照
33、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协议或者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除外。第三,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以内确定。12月27日,发布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规定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按照上述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办理。 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决定中规定: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在加强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税
34、制,加大对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 2进出口 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开始施行。 同日,中国调整进出口税则税目、税率,进口税则的税目从上年的7445个增加到7475个,降低241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11降至10.4,降幅为5.5。其中,工业品从上年的10.3降至9.5,农产品从上年的16.8降至15.6。同日,中国降低部分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平均退税率从15.1降至12.1),并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制度。到年底,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4200亿元(其中2003年以前的累计欠退税20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6。
35、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从同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规定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口时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
36、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在海关放行以前损失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海关放行以前损坏的货物,可以按照海关认定的进口货物受损以后的实际价值确定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并依法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规定:国家通过出口退税和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行为。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
37、通知。通知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当年11月起,将集成电路、手持(车载)无线电话、数控机床等若干类信息技术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3提高到17。 此外,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先后规定对于焦炭、炼焦煤、电解铝、铁合金、磷、电石的出口停止办理增值税退税,对于尿素、磷酸二铵等产品的出口暂停办理增值税退税。3农业 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农民的有关税收事宜: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
38、取得的所得,已经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牧业税以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者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农民在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者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也不缴纳增值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3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和粮
39、食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为了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004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的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沿海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的试点。 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 2004年,为了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吉林、黑龙江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
40、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沿海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视地方财力情况进行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 征收牧业税的地区,要按照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或者农业税税率降低的幅度,同时将牧业税及其附加负担水平降下来。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和降低农(牧)业税税率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方案由财政部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以后下达。各地要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41、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规定: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对烟叶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取消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其中:征收农业税的地区,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原则上参照粮食作物的计税收入确定;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再改征农业税;已免征农业税的地区,农业特产品不再改征农业税。 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
42、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从当年10月1日起执行。 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除免征农业税的地区外,其他地区的农业税税率2005年一律降为2;牧业税从2005年起取消。 12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2005年要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以农村税费改革等改革为重点,深化农村改革。 4社保公益 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报送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意见提出: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而新办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新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
43、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6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 6月2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在境内投资的企业捐赠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 8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取得的社会
44、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出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通知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10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5教育 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
45、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规定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税
46、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者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和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和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照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