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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财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ocx

1、“营改增”对建筑业财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的特点,营改增的落地将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建筑行业应积极推行“机器换人”,提高企业可抵扣项目;合理选择上游供应商,降低税负成本;完善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税制管理的宣传力度,以此促进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税制改革,健康持续的发展。 法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B 现如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

2、废除营业税这个税种,具有中性特征的增值税受到许多国家的采纳。2012开始的“营改增”试点一直在持续并扩大到了多个行业,2016年3月23日,我国政府正式出文宣布将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试点营改增,其中包括业务复杂的建筑业。营改增将会对建筑业的税负、财务情况有何影响?试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情况?建筑业企业采取什么对策以更好迎接这次税改?本文将对此进行探究,希望对相关单位有所启发。 一、建筑业营改增必要性分析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容易引起重复征税 当前,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存在。我国建筑业中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以及提供装饰和装修等

3、。建筑业中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可以概括为销售或购买沙子、混泥土等原材料。因此,在建筑企业中很多项目工程既包含营业税又包含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是主要计征营业税的行业,营业税以销售的全额进行征收,而建筑企业在日常工程项目中的增值税发票属于非应税项项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所以容易引起建筑业重复征税的现象,使企业的税负压力增加。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不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资源、技术等成本也不断提高,其中也包括建筑业的成本。在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情况下,我国建筑业的税负压力也是日益增加,严重影响了建筑企业的战略性可持续发展。另外许多建筑企业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不得不兼

4、营建筑业产业的上下游业务,容易出现盲目兼营的现象,由于缺乏某些产业的经营经验,容易导致建筑企业在该方面的经营失误,会对企业的利润和工程进度及质量造成影响。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容易引起征收机关之间矛盾 营业税是以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工作由地税局负责,而增值税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工作由国税局负责。“营改增”后必然涉及国税地税合作的问题,两者之间也难免会产生摩擦。在现实生活中,两个税务机关往往会在这两种税的争夺上引起争执,从而引起两个机关之间不必要的矛盾。又存在某些税务会被两个税务机关遗漏,造成无人征税的情况。正是由于建筑业的情况复杂,容易造成国税局与地税局两者在征

5、税上引起分歧,既会造成某些建筑企业的税负压力增加,又会出现某些建筑企业漏税的情况。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财税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本文利用2014、2015年全国建筑行业相关经济数据,从理论上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理论上增加值的减法计算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所以可以简化将行业总产值视为含税营业收入。假设建筑施工产值为1,中间投入为x,若要使营改增后应纳税额减少,列方程式为:(1-x)11%13%,解方程,得出x0.7272。搜查近几年建筑业的相关资料,发现建筑业的增加值大约为20%,中间投入平均为77%。 2014年全国建筑企业81141个,从业人员4536.97万

6、人,建筑业总产值176713.42亿,增加值44790亿元,2014年应缴纳营业税=176713.42亿元3%=5301.4026亿元,如以增加值为基数课征增值税4479011%=4926.9亿元,小于营业税的金额;按照这次税改的规定做法,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6713.421.11=159201.279亿元; 销项税=159201.27911%=17512.1407亿元; 进项税=159201.27977%11%=13484.3483亿元; 应交增值税=17512.1407-13484.3483=4027.7924亿元。 根据2015年全国建筑业相关的资料。建筑业总产值180757亿,增

7、加值46456亿元,2015年应缴纳营业税=180757亿元3%=5422.71亿元,如以增加值为基数课征增值税4645611%=5110.16亿元,小于营业税的金额;按照这次税改的规定做法,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807571.11=162844.1441亿元; 销项税=162844.144111%=1791285586亿元; 进项税=162844.144177%11%=1379289901亿元; 应交增值税=17912.85586-13792.89901=4119.95685亿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建筑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均比营业税税额小,说明理论上税改对建筑业减税有积极作用。但理

8、论的假设前提是产业投入达72%以上,11%的税率进项税额能够正常足额抵扣。如果保持税改前后应纳税额不变,计算出可抵扣税率临界值,2014、2015年临界值均为9.96%左右,即若想税改后税额减少,企业加权平均进项税额抵扣税率为9.96%以上。 (二)对建筑业财务数据的影响 1.资产、负债 根据表格可以得出结论,营改增之前,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企业外购资产支付的金额就是入账金额。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入账金额等于支付款减去增值税额,导致企业外购资产入账金额减少,从而引起企业资产总额的规模降低。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会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从理论上来看对企业竞标存在着负面影响。 2.收入、成

9、本费用 根据表格可以得出结论,营改增之前企业收入为100,营改增后实际收入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去销项税额,成本在原来80的基础上减去进项税额。企业的收入、成本、附加税均有减少,但税后毛利有所增加,与原先的营业税相比,税负降低,从财务报表上看企业效益上升。 三、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现实问题分析 从“营改增”试点来看,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而言,存在税率高且抵扣不充分的缺陷。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前,应交税费=生产总值3%;营改增之后,应交税费=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由此看来,营改增后税负减轻与否,关键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额度,若进项税额抵扣的越多,那么对建筑业而言所交的税费相对会少很多。然而抵扣额主要由三个关键

10、的因素影响,一是可抵扣的项目,二是抵扣的比例,三是能否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建筑业劳务费用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从劳务费用方面来看,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出现民工紧缺,劳务人员难找的现象,这就变相导致了劳务费用的上涨,而建筑企业对施工人员的调整幅度却是微乎其微,因此,造成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压力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所以随着该现象的不断增加,建筑劳务人员的工资费用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次,在现实情况中劳务费用不能进行计税抵扣,这样就导致了很大一部分的成本费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引起企业税负大幅增加,对建筑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材料费用征收税率过低,抵扣幅度过小 在建筑产业所需的材

11、料中,沙子和混凝土是最为关键的材料,沙子、混凝土等原材料由于供应商采取粗放式经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原来征税率为6%的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调整为3%。然而,因为混泥土等材料的税率为3%,相对11%而言,税率过低,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就少了许多。在原来交营业税的基础上,由于是按照统一的3%的税率,所以不需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三)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困难 建筑产品存在固定性、分散性、多样性、庞大性等特征,资金投入量大,建筑企业流动性强,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又长,相互间存在着极其复杂

12、的经济关系,企业物资的采购一般都是就地取材,这就决定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很难百分之百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是增值税抵扣的重要凭证,若企业取不到发票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容易引起企业税负压力增大。 四、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推行“机器换人”,提高企业可抵扣项目 首先,要改善的问题是不能抵扣税费的人工费用。 在建筑业行业中,人工费用是企业成本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占的比例不容小视。然后,由于人工费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税收过程当中进项税得不到抵扣,这就促使企业要减少人工费用的开支。推行“机器换人”,一些简单的流水线工作可以通过机器来替代人工进行运作,

13、主要是指降低不可抵扣税费的人工费用,通过购置机器设备增加可抵扣金额。 建筑企业在减少人工之后,采用机器来代替某些工作,于是要大量购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就建筑企业而言,通过购入或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的用于企业生产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支出。这样,既能减少人工费用的支出又能有效的利用增值税的特点,减少建筑企业的税负支出。 (二)合理选择上游供应商,降低税负成本 建筑行业上游供应商数量多,规模参差不齐,一般来说,较多的建筑企业还是倾向于向当地小规模供应商购买材料。然而,存在一些供应商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导致企业购买材料的同时收不到增值税发票,从而使企业不能抵扣进

14、项税。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应当尽可能地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三)完善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 完善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度。营改增之后,因为增值税发票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所以增值税发票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十分重要。因此,大规模建筑企业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管理发票的部门,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同时,还要对该部门人员进行税制改革后的相关学习,增强其职业技能。一方面,发票管理人员要增强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熟悉和掌握税法制度,避免涉税风险;另一方面,发票管理人员也要向那些还未给企业开出发票的供应商索要发票,使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完全。 (四)政府加强税制管理的宣传 在营改增前,

15、政府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税制宣传工作,让每个建筑企业都能意识到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让大型建筑企业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来带动那些小规模的建筑企业。只有政府做好前期宣传工作,企业才能够对每个员工进行相关专业的培训,让每个员工都能积极参到培训中,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税制改革,健康持续的发展。 2016年5月1日后“营改增”在我国进行全面试点,是我国税制改革中至关重要的一步,“营改增”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对我国税制的一种改善,国家通过让出营业税的措施来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这个关键时期,每个行业都面临着“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建筑业企业也应该重视此次的税制改革,为我国以后的税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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