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发布时间:2009-6-15 信息来源:摘要:近年来,我国担保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局面。快速发展的信用担保业在促进我国信用经济发展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文结合国际上一些国家信用担保业务经验,立足于当前我国的担保业环境,以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为切入点,通过探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运作模式,揭示担保机构的共性和特点,为推动我国信用担保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参考。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模式比较。为促使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世界各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但各担保体系在体制和运
2、作模式上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比较分析表明,一个国家究竟选择哪种体系、哪种运作模式,关键在于对某种担保体系的优点在多大程度上认可,对其缺点在多大程度上回避。因此,究竟采取何种操作类型主要取决于本国实际需要。 (二)西方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西方国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方面没有根本的区别,但各国国情和立法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产生差异。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市场需求扩大,担保机构增长速度较快,但规模较小,有效需求不足。一方面,目前中小企业仍普遍存在着信用缺失问题。一是中小企业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大部分企业没有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
3、度。二是经营者素质偏低,经营决策容易失误,管理不够规范,一些企业财务不实,报表失真。三是资产规模小,自有资本少,市场竞争力差。四是现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刚刚跨过创业期进入成长期,表现出因处于投资周期前期而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的信用资源缺乏。另一方面,又由于担保行业至今没有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之行业管理缺位,导致行业进入门槛低,各类社会资金纷纷进入担保市场,客观上为担保机构的迅猛增长提供了条件和空间。 (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多数担保机构举步维艰。首先,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大部分都是一次性的,规模也小。政府担保机构又不以盈
4、利为主要目标,在行业起步阶段没有设计补偿机制,使最初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始从事商业性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很低,盈利能力差,难以通过自身盈利来扩大资金规模。况且一旦发生代偿就有财务亏损或破产的危险。其次,借助民间资本发展担保行业以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的设计虽然能达到有效整合政府、民间资源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不到位,普遍缺乏资金融通和风险补偿机制,多数担保机构经营举步维艰。 (三)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与健全的内控机制,担保业正面临双向的信用危机。(1)担保业正面临双向的信用危机。由于我国担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规模较小,质量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信度,影响了担保倍数
5、放大功能。(2)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与健全的内控机制。一方面,相当多的担保机构缺乏规范的审保偿分离制度、运行监测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等。另一方面,我国担保机构承担了很高的信用风险,制约着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四)担保机构经营理念偏差,加剧了自身的风险和相关领域的风险。(1)部分担保机构运作困难,担保业务量上不去,资金闲置率高。(2)担保公司数量的增加使竞争加剧,部分公司为获得业务,未充分考虑风险而采取低价竞争,造成担保的高风险低回报,给自身的长期发展埋下隐患,也扰乱了整个行业的有序竞争。此外,还有一些担保机构因寻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业务或得不到银行的认可,便将资
6、金用于投资国债、房地产甚至股票,或直接贷给企业,自己做“二银行”,大大偏离了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加剧了自身的风险和相关领域的风险。 (五)担保行业立法滞后,行业监管缺位。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短,其操作运营和监管一直处于摸索阶段。由于较高层次立法的缺失,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模糊,监管范围较窄,全行业缺乏明确准入和退出机制、担保程序、业务收费和监督管理等的准则和规范,引发了当前制约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多头监管、监督空隙等监管方面的问题。 三、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为担保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1)要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以法律形式
7、明确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制定合理的标准,使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化、透明化,防止运作不规范、不具备充分担保能力的公司进入市场,减少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切实引入信用评级和外部审计制度。以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为基础,加快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建设,国家有关部门或担保机构同业协会,应定期发布统计数据,揭示全国范围内或一定地域内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赔偿情况等,为使担保企业对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未来预期风险作出更好的判断,有利于担保公司控制自身风险。同时,增强借款人的信用观念,加强信用记录的约束作用,改善担保行业
8、的从业环境,为担保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合理设置相关比率,提高担保机构的效率。(1)应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逐步建立政策担保和商业担保、政府担保和民间担保分工合作、互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合理设置相关比率,提高担保机构的效率。在制度设计时需要进行综合考虑,有必要对其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既要适当控制风险,也要兼顾中小企业利益,合理设置一系列的相关比率。鉴于目前我国担保公司要求 100的反担保,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如放大 10 倍。此外,该比率还应随着我国各时期经济发展状况、信用制度、担保机构和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变化而改变。还要
9、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充分体现稳健性原则,并区别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给出该比率的浮动范围。 (三)加强风险管理的协同配合。一是为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应与政府主管部门和担保机构同业协会进行沟通,了解信息。同时,银行在协助担保机构追偿借款人资金、协助担保机构监管借款人账户等方面,促进担保机构保持较高的担保履约能力,并与担保机构进一步密切合作,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共担风险、共同发展。二是健全再担保基金制度,探索和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担保机构的运作方式、担保机构的资信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再担保机制。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使我国中小企业置身于结构合理
10、和功能完善的信用安全保障网中。 (四)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1)政府应对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对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按照担保的数量和风险程度可以考虑适当减免一定税费。对从事商业性担保的公司,在体制尚不完善、运营风险较大的发展初期,应明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担保公司的税费负担,使其健康快速发展。(2)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对有担保的银行贷款,银行可按这部分贷款计提的坏帐准备金或将计提的坏帐准备金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担保公司。 (五)尽快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担保行业管理,保证监管效力和效率。(1)加强对市场有关主体的监管。监管当局应督
11、促担保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与发展担保业务相配套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促进有关法规的贯彻和落实。一方面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如建立健全资信评级制度和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业务规范等,以维护担保市场秩序。(2)大力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建立以中央监管为核心、有关部门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涵盖担保业务全过程的风险预警系统与监管网络系统;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加强对违规违法等经营行为的惩处,强化对市场退出的监管,制定市场退出标准,体现市场经济原则;加强预防管理,优化事后抢救性措施,构建统一、严密、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3)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虚心学习国外同行在征信管理、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我国担保市场规范稳健发展。谢清河经济纵横 2007 年第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