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后销项额的会计处理(一)“营改增”后销项额的会计处理(一)8 月 1 日起,部分行业“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开。 “营改增”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成为相关企业关注的内容。笔者结合案例,将“营改增”后销项额的会计处理介绍如下,供“营改增”企业参考。提供一般应税服务的业务核算按收款方式划分,增值税一般应税服务包括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赊销和分期收款以及预收款等几种方式。(一)以直接收款方式提供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价税合计,借记“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 、 “银行存款”等账户;按照规定税率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实现的销
2、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案例 1】上海某运输公司承接市内运输业务,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0 万元,增值税款 11 000 元,款项已存入银行。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11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000(二)以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提供应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采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尽管结算程序不同,但按增值税法规定,均应于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实现并发生纳税义务。企业应根据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发票,借记“应收账款”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3、项税额)” 、 “主营业务收入” 。【案例 2】在北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某公司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承接工程勘察勘探业务,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 10 000 元,增值税款为 600 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 10 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三)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提供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提供应税服务时,按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增值税专用
4、发票上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则在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案例 3】江苏某文化创意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向 A 企业提供产品包装设计服务,两公司约定服务总价款为 60 000 元,增值税额为 3 600 元,按合同规定,从 10 月份开始平均分 3 个月收款,文化创意公司实际支出人工费 30 000 元,则会计处理如下:发生劳务支出时:借:劳务成本 30 000贷: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计算增值税
5、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 21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200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贷:劳务成本 10 000以后两期的会计处理同上。【提醒】以分期收款方式提供应税服务,应注意正确确认收入实现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四)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应税服务业务的核算试点纳税人除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应税服务的预收款不能以收到款项的当天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该项价款被确认为收入时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发生应税服务时,确认
6、收入及补收货款,借记“预收账款” 、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案例 4】福建省某广告公司以预收款方式向 B 企业提供广告策划服务,5 月份收到预收货款 60 000 元;6 月 1 日正式开始策划工作并于 20 日结项,实际发生劳务成本为 60 000 元,合同约定不含税价为 1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6 000 元,当月收到对方补发的价款,则会计处理如下:5 月收到预收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60 000贷:预收账款 60 0006 月 20 日结项并补收货款时:借:预收账款 60 000银行存款 46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000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贷:劳务成本 60 000文 蔡昌 来源 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