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2009 年 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911 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 项通知如下:一、报名(一)网上报名全 省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2009 年 4 月 15 日 9:005 月 29 日 17:00。考 生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登 录 “广 东 省 人 事 考 试 局 专 业 资 格 考 试 网 ”()进 入 我 省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 上 报 名 系 统 报 名 (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
2、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 交 材 料 要 求见 附 件 1。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二)交费及报名确认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方式。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以手机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二 、 考 试 科 目 及 时 间日期 考 试 时 间 科 目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 月 17 日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上午 9:001
3、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10 月 18 日下午 2:004:30 综 合 知 识 与 技 能 (药 学 、中 药 学 )三 、 考 试 方 式(一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 铅笔、橡皮。(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四 、 其 他(一)考场设置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二
4、 )准 考 证 的 获 取考生必须在考试前 7-20 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用 A4 纸下载打印准考证。(三)证书发放方式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 ”服务(由快 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 递费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四 )收 费根 据 省 物 价 局 粤 价 函 2001237 号 文 ,考 务 费 按 每 科 65 元 收 取 。(五 )考 试 用 书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7886909;地址:东风东路 753 号之二(天誉大厦西
5、塔)1304 房;网址:http:/)。附 件 :1. 2009 年 度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条 件 和 提 交 材 料 的 要 求2. 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3. 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4. 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5. 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主题词:人事 执业药师 考试 通知抄送:省人事厅专技处,省药监局人事教育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附件 1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一、选报专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6、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药学专业设置 4 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设置 4 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 2 个专业的共考科目。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大专学
7、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 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8、。(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 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9 年 10 月 16 日。四、名词解释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五 、 提 交 材 料 的 要 求1.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 A4 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2. 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原 件 现 场 核 对 后 退 回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
9、照片 2 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2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点: 报名序号: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
10、籍地区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工作年限 照 片(大一寸)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报考专业 报考级别 是否申请免试部分 科目 上一年档案号 通 过 科 目 2009 年报考科目工 作 简 历起止年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 内打 “” ): 自取; 特快专递。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 A4 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 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
11、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二、报 名必 须提交如下材料:1此表一式一份;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原 件 现 场 核 对 后 退 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点 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 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 还须提供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 转考证明。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三、声明: 我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 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
12、由此引起的后果。报考者(本人签名): 2009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 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报 考级别为“ 考四科” 条件;报 考级别为“ 考二科” 条件。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考试机构审核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考试时间2009 年 10 月 17、18 日 资格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2发证机关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附件 3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专 业 科 目类别 级别代码
13、 名称 代码 名称1 药事管理与法规01 药学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1 药事管理与法规2.考二科02 中药学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1 药事管理与法规2 药学专业知识(一)3 药学专业知识(二)01 药学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1 药事管理与法规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2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考四科02 中药学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说明: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附件 42009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4 月 15 日 9:00 至 5 月 29 日17:00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各市交费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省直考区实行网上交费确认。5 月 29 日前 全省完成报名确认工作6 月 10 日前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汇总表9 月 7 日前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预订单、制作准考证9 月 25 日起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10 月 17、18 日 考试11 月 28 日前 完成阅卷工作,并向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成绩信息12 月 18 日 公布考试成绩各市收到省人事厅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各市报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材料和报考资格初次复核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