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6国有林地承包养护合同(草案)北京勤邦集团法务处 王佐朝 主任 20151228甲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了积极响应贵州省林业厅“黔林计通” 【2015】52 号关于“2015 年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宜林荒山造林” 文件精神,并以有效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贵州省森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2、(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养护甲方位于 的 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定:一、总则1、甲方同意将附表 所列 宗林地养护权发包给乙方,面积共 亩。2 / 6附表:承包林地因子登记表 单位:亩、立方米林地座落 小地名小班号林 种 主要树种 面积蓄积量林地所有权人 林权证号 东至:南至:西至:四至界线北至重要说明 附图2、承包期限为 30 年,自二 O 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 O 四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3、承包养护费为人民币叁拾萬圆整。甲方每年向乙方拨付壹萬3 / 6圆整。4、乙方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5、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管护房若干,但总面积不得超过 1 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
3、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6、乙方有义务在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和一般灌木林地植树造林。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养护的林地、林木及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4)乙方对承包养护林地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义务(1)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养护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权养护确权和纠纷调处等工作。4 / 6(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养护权;(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2、义务(
4、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有利于生态保护)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养护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开矿、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承包养护期内,转让林地承包养护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养护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6)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林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违约责任1、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养
5、护的林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应补救或是赔偿有关损5 / 6失。2、承包养护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自造林林木补偿归乙方所有。3、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因林地养护所实际投入的费用。四、其他约定1、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贵州省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方(章):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乙方(章):北京*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