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8 ,大小:55KB ,
资源ID:198451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19845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夫妻独 立人格权侵害之研究.doc)为本站会员(cjc2202537)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夫妻独 立人格权侵害之研究.doc

1、夫妻独立人格权侵害之研究2007 年 8 月第 l9 卷第 4 期中华女子学院JournofChinaWomensUmvemiWAug.2007V01.19.NO.4夫妻独立人格权侵害之研究官玉琴(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福建福州 350014)摘要:在“夫妻别体 “主义的今天,夫妻虽为特殊身份关系,但夫妻本身是由平等的独立的个体组成,具有独立的人格权,同样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夫妻间存在独立人格权侵害事实,分析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具体的侵权行为,并对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争议性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关键词:夫妻别体主义;独立人格权;民事侵权行为中图分类号:13923.9

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8(2007l04000106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存在损害赔偿问题.但该侵权行为侵害的是配偶身份权?还是夫妻独立人格权?这在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本文就此问题作深入探讨与研究.一,夫妻身份关系与人格之独立(一)古代婚姻体制婚姻的效力,自古以来有两种立法主义,一为“夫妻一体“ 主义 ,一为“夫妻别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即夫妻合为一体,人格相互吸收.在西方,早期罗马法和中世纪欧洲教会法中的夫妻关系准则被认为是“夫妻一体 “主义的代表 .罗马法规定:“古罗马的适婚男女,按市民法结婚以后 ,丈夫即依法对妻子取得夫

3、权,妻子必须接受丈夫的支配.“ “在东方,印度和古代中国的制度具有典型意义.摩奴法典中记载,婆罗门曾宣布过一句格言:“ 丈夫和妻子只形成一人.“ 中国古文献的论述有白虎通? 嫁娶:“妻者齐也,与夫齐体.“仪礼?丧服?传:“夫妻一体也“.(但是古代社会“ 夫妻一体“主义是妻子的人格被丈夫的人格所吸收,妻子丧失独立性,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更谈不上妻子独立的人格自由和尊严.(二)近,现代婚姻体制1,英国英国在普通法时代,妻子无财产和民事行为能力,直到 17 世纪末,大法官为缓和这种状况,创造了衡平法上之“特有财产“.对于特有财产,妻得自由支配,不受夫之限制.然而,这些权利仅限于特有财产范围.直到

4、1882 年的已婚妇女财产法,肯定了夫妻财产分别制,规定了已婚妇女可以独立享有一系列的财产权利;1935 年的婚姻改革法进一步确认已婚妇女有取得,占有和处分任何财产的能力,有对任何侵权行为,契约义务和其他债务承担责任的能力.(嘣)2,美国美国在 19 世纪中叶,已婚妇女才开始有权管理属于自己的财产,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告诉或成为被告,然而此权利仅限于财产侵害.至于夫妻间人格权得到较为全面的保护,则是 2o 世纪 60 年代以后的事.1972 年 Ei 切 dtv?Bmrdm 一案中,把夫妻间个人生活赋予新的解释,也就是每一个配偶均有自己的个人隐私权,而“已婚夫妇不是一个单一的个体,而是两个各自

5、有独立智慧及情绪的人的结合.“Eidtv 案为婚姻法创造了一个新的方向,从此法律应尊重每一个配偶的个人权利,自主性及婚姻中的平等关系.个人自主权理论则要求政府干预家庭内部的事,保护较弱的一方配偶及维护配偶之间的权利平衡.目前,美国在婚姻中的相互权利及义务中包括了夫妻间的侵权行为,配偶强收稿日期:20O70610作者简介:官玉琴(1965 一),女,福建福州人,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婚姻家庭法.2 中华女子学院 20O7 年奸及其他暴力.【聃)脚且在 Self 诉 Self 案件中,法院许可了夫妻间之故意人身侵权诉讼.其主要理由是丈夫殴打妻子,家庭之平稳及和谐已被破坏无遗,

6、此际妻子之权利已受严重伤害,若不以法救矫,将无法使妻子受到慰藉,而平息其报复之心理,且即使拒绝配偶间人身侵权行为之救济,妻子仍得据以请求离婚或离开丈夫,对家庭和谐之破坏更为深钜.嘲3,日本日本旧法(昭和 22 年修正法前)承认“家“的制度,在“ 家 “中形成的夫妻共同体有浓厚的父权色彩,丈夫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支配者,有权对妻子的私事或财产施行支配.旧法 813 条 2,3 项单方规定妻子负有贞操义务;旧法 789 条规定妻子必须在丈夫定居的住所与其丈夫同居;旧法 14 条以下规定妻子被作为无行为能力人;旧法 801 条规定妻子须将财产管理权让与丈夫等等妻子人格被丈夫吸收的具体条款.但自从新宪法第

7、 24 条第一款规定:“婚姻 必须以夫妻具有同等权利为基础,相互协力合作维持.“且在同条第二款又宣布制定有关婚姻的法律“必须遵循个人的尊严和两性真正平等的原则“以后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 ,日本新修订的法律废除了与个人尊严相矛盾的“家“ 的制度,确认了夫妻作为独立的生活共同体而存在,支配这个共同体的基本原则不再是丈夫支配,妻子服从,而是夫妻平等合作.新法 770 条第 1 款 1 项规定夫妻负有平等的贞操义务;居住由夫妻协商决定等.从而保障了夫妻独立的人格权._5J(4,我国台湾地区我国台湾地区长期以来也是遵循着“夫妻一体“ 主义原则,直到近代,人们改变了对婚姻 ,家庭的观念.如台湾大法官之见解

8、:“按婚姻系一夫一妻为永久共同生活,并使双方人格得以实现与发展之生活共同体.“婚姻制度植基于人格自由,具有维护人伦秩序,男女平等,养育子女等社会性功能,国家为确保婚姻制度之存续与圆满,自得制定相关规范,约束夫妻双方互负忠实义务.“_6J(嘟在此精神下,以现代妇女基金为首的民间团体,结合学界与实务界之专业者,积极推动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立法工作.该法于“民国“ 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正式施行,遭受婚姻暴力之配偶便可籍由法院发给民事保护令,达成裁判分居之法律效果.“民国“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确立了配偶的性自主权,使公权力在登门之后更人室干预夫妻床第私事.切实保障了夫妻独立人格

9、权不受侵害.5,我国大陆地区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现行婚姻法第2,13,14,15 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足见我国婚姻法亦采夫妻“别体主义“, 夫妻各具独立人格,不得非法限制或干预.尤其是 2005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36,37,38,42,43,46 条,规定了妇女的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可见,我国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立人格权得到法律充分保障.综上,夫妻人格独立得到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尤其是 1979 年 12 月 18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提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

10、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女的歧视“,夫妻别体主义在各国婚姻家庭法中得到充分肯定.夫妻别体主义注重夫妻人格独立,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各自享有独立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这是现代婚姻家庭制度所确立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任何干扰婚姻关系者,侵害另一方人格利益,包括生命,身体,自由,名誉,隐私,姓名,性自主权等权利,都应受到法律制裁.二,侵害夫妻独立人格权民事责任构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各种权利.人格权是以人的独立为前提,并以独立的人格所应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o

11、ES(m6)公民人格权不因权利人结婚这一客观事实而有所增减,婚姻关系所附加者系身份权利,而非人格权利,侵害人格扫剥夺配偶一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夫妻人格权侵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了危害另一方伤格权的违法行为,使对方人格利益,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到直接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它与一般公民间人格权侵害所不同的是侵权关系主体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即合法第 4 期官玉琴:夫妻独立人格权侵害之研究 3的夫妻关系.其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为:第一,侵权关系主体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非婚同居不在此列.第二,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侵犯

12、姓名,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身体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性自主权,生育权等方面人格权利.第三,有损害事实.因夫妻一方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人格权益,使另一方人格利益受到损害.其损害结果是另一方配偶发生了财产上和精神上的不利益.第四,有因果关系.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是造成另一方人格利益损害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就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姓名,名誉,隐私等所享有的利益总和.第五,有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性,即一方配偶侵害另一方配偶人格权,其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行为不构成侵权.三,侵害夫妻独立人格权具体行为根据上述分

13、析,比照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常见的夫妻独立人格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侵害配偶姓名权我国婚姻法第 14 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姓名的权利.“姓名权是夫妻间一项重要的权利 ,有无姓名权是夫妻有无独立人格和地位的一种标志.在旧中国,广大妇女在社会及家庭中无地位同样体现在姓氏上.如国民党政府民法第 14 条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法特别强调夫妻在姓名上完全平等.而现实中,存在招婿上门,要求女婿改姓或强行要求子女随母姓等侵害一方配偶独立人格权现象.(二)侵害配偶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其人身和行为

14、完全由自己支配,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限制,侵害的权利.它是公民最一般的人格权利,也是公民参加政治,文体,社会,诉讼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婚姻法中的人身自由权主要是指已婚男女依法享有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职业的权利.夫妻有无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是否平等的重要标志.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旧传统思想意识影响,丈夫限制或干涉妻子人身自由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表现为:配偶一方限制另一方选择职业自由;配偶一方限制另一方在职业或社会上发展;限制夫妻一方社会交往活动等.(三)侵害配偶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功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

15、为内容的人格权.9(P411)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是每一个公民所具有的最基本的人格权,受我国宪法,民法和婚姻法保护.但现实中仍存在大量夫妻间的家庭暴力行为.夫妻一方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另一方施以人身,精神,性等方面的暴力.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或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或雇用家庭以外第三人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等行为.不作为方式有:如让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进家门,有病不给治疗等虐待,遗弃行为.(四)侵害配偶性自主权性自主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性纯洁的良好品行,依照自己的意志支配性利益的具体人格权.9(嗍性自主权是公民的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1999 年 8 月 23 日,世界性学会议第

16、14 次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性权宣言,认为性权利乃普世人权,以全人类固有之自由,尊严与平等为基础.性权利为基本人权,主要包括:性自由权,性自治权,性完整权,性身体安全权等.Llo作为独立人格权的性自主权,不因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丧失.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结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性自由权,如夫妻负有同居义务,相互忠实义务,但绝不能理解为是对某一方性权利的剥夺,或可以对某一方性尊严的任意践踏.而现实中,婚内强奸行为,性暴力,性虐待行为,不仅侵害了配偶一方身体健康权,还侵害了配偶一方的性自主权.(五)侵害配偶名誉权及人格尊严名誉权作为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

17、依法所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ott(Pl64)名誉权是人格权,人格权强调做人的资格,是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4 中华女子学院 2(D7 正另一种情形是配偶一方违反忠实义务,也构成对配偶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双重侵害.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创造了一种新的被称作“对婚姻物理空间的权利“,这一权利在今天通常被认为是一般人格权的延伸.12(P148) 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 ,人格自由,人格平等,人格尊严四个方面,夫妻忠实义务具有这种人格权性质,其在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为婚外性行为,侵害夫妻对方人格尊严时表现最为突出.公民的名誉与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密切联系的,配偶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必然导致另

18、一方配偶精神痛苦,这种羞辱,愤怒和精神上的痛苦会造成受害人的人格毁损和社会地位降低,所以,违反忠实义务同时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该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为:与他人通奸,与婚外异性同居,甚至重婚.(六)侵害配偶生育权生育权是一种建立在生殖健康权基础上的两性生育权,依法应称之为夫妻共同生育权.即夫妻间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生育权._IJ(生育权是一项神圣的基本人权,具有人格权性质,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夫妻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不得干涉夫妻合法生育权的行使,否则,即构成侵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中,夫妻间侵害生育权的情形主要有:妻子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妊娠;双方婚前,婚后未达成不生育协议,一方配偶无故拒绝生育;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采取人工生育方式;婚外生育.(七)侵害配偶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I(配偶间隐私权侵害往往是发生在当事人对其配偶的婚外恋捉奸的过程中,其根本原因在于配偶权的行使方式上.当配偶一方发生婚外恋,违背忠实义务,另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知情权,往往采取如跟踪,拍照,甚至聘请私家侦探等不当方式,以求得证据,而侵害了另一方配偶的隐私权.同时,还有些配偶为了泄愤,采取极端方式,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