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化行业根底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消费区交通道路信号标识、道路交通治理及公司机动车辆年检以及消费区交通道路的检修与维护。 第二条 机电部负责对公司内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三轮车)和特种车辆(叉车)的治理。 第三条 平安环保部负责消费区道路的划分,并对消费区交通的平安治理工作进展监视治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内机动车辆特种人员的培训及统计。 第五条 各有机动车单位负责对机动车的平安治理。 第六条 各单位严禁在厂通道上堆积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展阻碍交通的作业。但凡由于消费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占用。并按要求采取交通平安措施和按期恢复
2、道路通行。 第七条 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不得进入禁烟区。 第八条 消费区内行人必须靠路右边行走,不准忽然横穿马路。 第九条 行走时留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第十条 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第十一条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道路行驶,严禁超速。 第十二条 化产区门岗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入化产区的所有车辆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进入禁火区标准的一律不得让其进入。 第十三条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有公司调度室开具的进入禁火区平安许可证“和相关消防设备。 第十四条 进入禁火区车辆的司机及伴随人员不得带烟火等火种进入禁火区,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