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最近, 福建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91 号)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降低准入门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 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非本省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2) 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 优化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养老机构审批涉及的有关部门应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建立网上并
2、联审批平台, 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3) 改革公办养老设施运营体制。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系改革, 推行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服务外包等。 (4)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价格主管部门要进行必要的监管, 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以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5)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6) 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和评估制度。制定全省
3、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和质量评估标准, 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评估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 建立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 (7)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编制并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新建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完善提升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 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 打造“15 分钟养老圈”。 (8) 推进适老化建设。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 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9) 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 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工作。 (10
4、) 发展适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制定信贷政策, 开发特色信贷产品, 建立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 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 (11) 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 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 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2) 打造“清新福建颐养福地”养老品牌。发挥本省生态、文化、产业优势, 推动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产品用品、老年旅游等重点领域发展, 形成一批具备成熟运行模式、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