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交通大学施工单位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 )工程为维护校园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本责任书。一、各施工单位在承接我校工程期间,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交通、防火、治安等方面的法规和条例,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按照建筑、装修、消防等相关法规,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携带施工方案、合同书等材料复印件到保卫处备案,因手续不全造成的一切后续问题由施工单位负全责。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安部61号令及相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制度上墙,专人负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现场动火必须预先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并有专人
2、负责动火现场安全。三、施工发包(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加强管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遮挡,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以外的校园内闲逛。四、禁止在施工工地、宿舍等处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电褥子等违规电器,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搭建临时彩钢板房必须预先申报审批,禁止使用发泡类的彩钢板做工地建材。五、施工车辆需到保卫处办理通行手续,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校园内要慢速行驶,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施工场地内的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六、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引发的各类事故,除由相关部门处理外,还要按照甲方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施工发包(管理)单位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校安全委员会、 工程发包(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并履行相关职责。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校安全委员会 工程发包(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公章 公章 公章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