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公共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二、事项类型法定检验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三)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关于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四、实施机构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不涉及六、承诺办结时限不涉及七、结果名称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八、结果样本见附件1、2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不收费十一、申请条件无十二、申请材料企业拟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的,应
2、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性能检验报关应提供的材料:1.企业厂检结果单、企业声明以及包装容器生产商与使用单位的加工合同、订货协议复印件。2.检验周期内申请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还应提供周期检测报告复印件。(二)使用鉴定报检应提供的材料:1.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出具的厂检单;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3.首次使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还应提供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十三、办理流程隶属海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实验室检测及现场检验并出具相关证书。十四、办理形式实验室检测及现场检验。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1次十六、审查标准无十七、通办范围成都关区内所有危险货物包装生产和使用企业十八、预约办理至少提前一天与企业所在地主管隶属海关预约提交申请资料时间十九、网上支付不涉及二十、物流快递不涉及二十一、办理地点企业所在地主管隶属海关办事大厅二十二、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二十三、咨询电话成都海关商品检验处商品检验科,电话028-85391323二十四、监督电话028-85390381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