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疾控环协合同质发2018 号 饮用水中铁、三溴甲烷、氟化物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合同书甲方(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注册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100021法定代表人:施小明联系人及电话:杨姣兰,010-50930142; 传真及项目电子邮箱地址:010-50930144;shuipt乙方(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址及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及项目电子邮箱地址: 依照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认办实20185号文件),甲方作为国家认监委2018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CNCA-18-A08)的
2、承担单位,就乙方申请“饮用水中铁、三溴甲烷、氟化物的检测”能力验证的有关事宜,特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 甲方承担国家认监委2018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饮用水中铁、三溴甲烷、氟化物检测CNCA-18-A08)”的检测工作。二、乙方申请的能力验证项目为:饮用水中 铁 三溴甲烷 氟化物(请在申请项目前打)。乙方选定参加的能力验证检测项目后,将“能力验证计划检测报名表”连同本合同邮寄给甲方。三、双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 3.1.1 指定专人负责本项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工作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3.1.2 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能力验证样品、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能
3、力验证结果通知单。如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发放结果满意证书。3.1.3 对乙方报送的能力验证结果及原始记录等资料保密,仅限甲方开展能力验证工作所用,不得销售或通过其它方式交付第三方。3.1.4 甲方收款后,及时为甲方开具合法票据。3.2 乙方3.2.1 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真实、客观、及时报送能力验证结果并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提交相关原始记录等资料。3.2.2 如能力验证结果可疑或不满意,在向甲方提供有效整改材料的前提下,自愿参加补测并向甲方支付补测成本费用。3.2.3 积极配合甲方的能力验证工作。3.2.4 如约向甲方支付能力验证工作成本费用。乙方付费后,甲方开展能
4、力验证工作。 四、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经费及支付方式4.1 饮用水中铁、三溴甲烷、氟化物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成本费标准如下:4.1.1 饮用水中铁检测能力验证成本费600元。4.1.2 饮用水中三溴甲烷检测能力验证成本费650元。4.1.3 饮用水中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成本费600元。4.1.4 乙方应于甲方工作开始前,依据以上标准支付甲方能力验证成本费,并签署本合同。4.1.5 乙方应根据以上费用标准将选定参加的能力验证项目费用汇至甲方以下账号,汇费须注明“能力验证费”。收费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广渠路支行账 号:0200 0037 0908 9042
5、2524.1.6 乙方汇款后,应将汇款单复印件于汇费当日传真至甲方。复印件上注明汇费单位名称、发票抬头、汇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1.7 甲方收款后4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具等额合法发票,同时甲方将发票与能力验证样品一同寄往乙方。4.1.8 如乙方自愿参加补测,双方将另行签署补测合同,乙方将另行支付甲方补测费用。五、能力验证工作期限:甲方自收到乙方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资料后()日内,出具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单;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发放结果满意证书。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
6、民法院起诉。七、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合同中写明的联系方式均得到双方认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以传真方式送达的,自传真文件进入对方传真系统后视为送达,传真报告作为送达凭证;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的,自投递后72小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应使用本合同约定项目固定邮箱地址(shuipt)发送。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公章)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