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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doc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9年9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63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1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2、)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3、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

4、面影响。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5、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相关条款及现行法律法规,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生效日为 2022年 5 月 20 日。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目 录一、绪 言.1二、释 义.2三、基金管理人.7四、基金托管人.16五、相关服务机构.22六、基金的募集.32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3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九、基金的投资.46十、基金的业绩.59十一、基金的财

6、产.61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2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68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0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4十七、风险揭示.81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87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9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9二十二、其他披露事项.141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6二十四、备查文件.147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一、绪 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7、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8、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9、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二、释 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银鑫卓混

10、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3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

12、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13、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4

14、、销售机构: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4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15、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

16、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8、业务规则: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5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

17、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8、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6、元:指人民币元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19、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6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

20、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57、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7三、基金管理人

21、(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楼设立日期:2013 年 8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汪明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联系人:敖玲联系电话:021-60232799股权结构: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 号文批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

22、重点客户部总经理,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上海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上海银行浦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浦西分行党委书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刘小鹏先生,董

23、事、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一银行企业融资部经理、工会主席,上海银行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8浦东分行行长助理、上海银行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副行长(总经理级)、党委委员及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徐筱凤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24、董事。晏小江先生,独立董事,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分行部门副总经理,建新银行(香港)执行董事、副行长,建行南非分行行长,建行香港分行行长,建银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香港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大新银行(中国)行长,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省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培训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25、,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监事:董建红女士,监事,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财务处科员、副科长、科长,一拖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总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洛阳银行董事;现任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廖隽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历任农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职员、上海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主管、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公司部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副行长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市场营

26、销部总监,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9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刘小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王玲女士,督察长,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长期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尉迟平女士,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上海财经大

27、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部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金融市场部外汇与贵金属部高级经理,金融市场部见习总经理助理;上银基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衣宏伟女士,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计划财务部统计部高级经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陈士琛先生,首席信息官,北京师范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讲师,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系统部系统工程师、测试管理部副总经理、测试三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监。4、本基金基金经理:(1)现任基金经理卢扬先生,硕

28、士研究生。历任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析师,上投摩根基金基金经理、行业专家,申万菱信基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上海联创永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权益投研部总监、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历任基金经理程子旭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0赵治烨先生,管理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9日。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唐云先生

29、(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尉迟平女士(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卢扬先生(权益投研部总监、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经理);吴伟先生(资产配置部副总监);赵治烨先生(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兼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高永先生(固收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胡友群女士(固收研究副总监)。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30、;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1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31、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32、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7)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9)贬损同行,以

33、抬高自己;(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2(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4、;(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五)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

35、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3(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36、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制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

37、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2)风险评估上

38、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4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各部门根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改本部门内控制度,提交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复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评价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提出改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3)控制活动授权控制。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

39、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与特定客户委托资产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

40、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基金经理与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岗位相分离等。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交易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5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41、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灾难复原计划、资料备份和系统备份措施。灾难复原计划需要随着业务的改变而更新,每年测试及演习一次。(4)信息沟通为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此外,公司制定针对违规及非法行为的举报机制。员工发现违规或非法行为出现时可视情况越级报告。(5)内部监控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

42、设置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6)监督和内部监察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

43、培训。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6(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7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成立日期:

44、1995 年 10 月 25 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12,926,776,029 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吴俊文联系电话:010-608388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 25日,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 2003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2011 年 10 月 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中信证券总资产为人民币 10,529.62

45、 亿元,净资产 1,858.82 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47%)。目前,公司拥有 202 家批准设立并已开业的证券营业部及 32 家分公司;拥有一级全资子公司 15 家,拥有主要一级控股子公司 2 家,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变更为 10 支,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一级单位变更为 27 家。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18券资产管理;

46、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受托理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QDII)、直接投资业务、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业务、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格、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资质、自营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资格、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试点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资格、国债期货做市业务资格、商品衍生品交易及境外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资格、

47、试点开展跨境业务资格。(2)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做市商、权证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转融资、转融券、港股通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上交所上证 50ETF 期权主做市商、上交所及深交所沪深 300ETF 期权主做市商、上交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深交所上市基金做市商资格。(3)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报价转让业务、柜台市场业务、柜台交易业务、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跨境收益互换交易业务。(4)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组织的拆借交易和债券交易、短期融资券承销、银行间债券市场

48、做市商、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5)其它资格: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结算甲类结算参与人、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受托外汇资产管理业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政策性银行承销团成员、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人、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转融通业务试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结售汇业务经营、上海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9、 更新招募说明书19清算所大宗商品及航运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2、主要人员情况2014 年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市场服务、产品设计、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跨境服务、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团队。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业务岗人员均已具备 5 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员

50、工共计 131 人,平均具备 3 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从业经验的占 80%以上。吴俊文女士,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及应用学学士,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中信证券清算部执行总经理,主要负责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自营投资业务的业务运营管理工作,2014年 7 月起任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中信证券于 2014 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证券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忠于所托,信于所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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