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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指南-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doc 249) .docx

1、目录总序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优惠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自古有之。早在我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名的“商鞅变法”中规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史记商君列传. 。对努力耕织增产粟帛的,免除其徭役负担。这可以看作是早期的税收优惠形态。现代社会中,税收优惠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吸引投资、引导和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下,税收优惠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收减免,指对特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部分或全部免除应纳税额。税收豁免,指

2、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应税项目或应税来源不予征税,以豁免其税收负担。包括关税、货物税豁免和所得税豁免等。税收扣除,指准许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特殊支出,按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对象中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抵免,指准许纳税人将其符合规定的特殊支出,按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主要包括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优惠税率,指对特定的纳税人或经济活动采用较一般税率为低的税率征税。延期纳税,指准许纳税人将其应纳税额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从而减轻当期税负。加速折旧,指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从而使其税负得以递延。盈亏相抵,指允许纳税人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冲抵

3、以后年度的盈利,从而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或是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从而申请退还其以前年度已纳部分税款。优惠退税,指政府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而将其已纳税款按相应程序予以退还,以减轻其税负。主要包括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大规模制定与实施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化而逐渐推开和深化的。几十年来,税收优惠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增长;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对国家阶段性政策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的积极作用,并为下一步政

4、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我国目前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特点:涉及税种多,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税收优惠方式多样,以直接优惠为主;实行区域化、产业化的税收优惠,以区域化的税收优惠为主;税收优惠面向各类型经济,以外向性税收优惠为主。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颁布于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的是不同的对象,政策趋向不同,而且数量大、变化多,因此往往使人无所适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税务干部以及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掌握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执行和运用优惠政策,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编写、修订了税收筹划与优惠政策丛书,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总览、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实务、纳税筹划理论

5、与实务、税收优惠指南等4本,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截止到2004年3月31日的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有关的申请、操作程序,或辅以案例详细讲解,或附有相关专题的优惠政策。为使读者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我们将跟踪搜集,定期补充、调整。限于时间,以及对政策的学习、理解水平,书中遗漏、差错之处请予谅解,并欢迎指出,以利于今后修订。 税收筹划与优惠政策丛书编委会 2004年4月自序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享受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也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为了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使人们在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指导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

6、合法运用各项税收优惠,正确选择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分析税收政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本人编著了税收优惠指南一书。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家制定了大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践证明,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和技术,扩大对外开放,配合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人们普遍认识到,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不仅在宏观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

7、生重大影响,而且在微观上影响着个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和收入水平。但是,在税收政策调整频繁的经济转型时期,成千上万条或废止、或更新的税收法规条款,即便是“税务专家”也常常如坠五里雾中,茫然不知所措。与社会各界人士交往,偶有求教税收优惠政策者,大多仅涉及减税、免税优惠,而对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税收抵免、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汇总纳税、税项扣除等其他税收优惠方式,则鲜有问津者。这使我感到一名税务工作者的责任。继而扪心自问,倘若遭遇质疑问难者,而不能应答,似有损税务工作者之形象。故而感到,不可等闲视之。于是,夜以继日,逐条整理自税收立法以来各个税种以及各个行业、区域现行适用的税收优惠政

8、策及其优惠方式,日积月累,积铢累寸,辛勤笔耕,乃成拙作。税收优惠指南(修订版)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本着“全面、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对现行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进行了分类、归纳和整理,以适应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读者的需要。本书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择要介绍中国税收制度,包括税种设置、税收立法、税收管辖、涉外税收以及26个现行税种的纳税人、税目税率和计税方法等基本内容。第二部分,概述税收优惠,重点介绍免税、减税、缓税、出口退税、先征后返、再投资退税、税额抵扣、税项扣除、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23种中国主要的税收优惠方式。第三部分,全面、系统地介绍各个税种的税收优惠,对现行2

9、6个税种分别按其优惠方式的不同进行条目式的介绍,并在每一优惠条款后注明优惠政策文件的出处。第四部分,分行业、分区域介绍农林牧渔、能源交通运输、金融保险证券、科技及新兴产业、文教体育卫生、民政福利与社会保障、行政司法及公共事业、进出口税收优惠和经济特区等17个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以方便读者了解各个行业和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规定。税收优惠指南(修订版)是对本书2001年版所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在保持原来体式的前提下,收集整理了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发布,现行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法规。为及时反映税收制度和税收改革的最新变化,本书计划根据法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以满足广大读者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税收优

10、惠政策的需要。本书于匆忙中编著,加上作者水平所限,疏漏、不足和失误之处,恳请读者不吝赐教。许文峰2004年4月于三明第一章中国税制制度第一节 中国税制概述一、税种设置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8个税种,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资源税;(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

11、的。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二、税收立法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规章制度的国家机关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2、2.国务院。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现行28个税种的立法情况如下: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税法有3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条例。2.由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有20个:(1)增值税条例;(2)消费税条例;(3)营业税条例;(4)关税条例;(5)资源税条例;(6)企业所得税条例;(7)房产税条例;(8)城市房地产税条例;(9)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10)耕地占用税条例;(11)契税条例;(12)车船使用税条例;(13)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14)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15)印花税条例;(16)

13、土地增值税条例;(1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18)屠宰税条例;(19)筵席税条例;(20)车辆购置税条例。3.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2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由财政部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9个:(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5)资源税;(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7)印花税;(8)土地增值税;(9)契税。5.由海关总署发布的税种有1个:船舶吨税。公布实施细则的有2个:关税;船舶吨税。6.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税种有12个:(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车船使用税;(

14、4)车船使用牌照税;(5)耕地占用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8)屠宰税;(9)筵席税;(10)农业税;(11)牧业税;(12)农业特产税。此外,税法立法中税收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1.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国务院发布实施细则。2.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发布。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三、税收管辖1.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14个:(1)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7)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

15、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8)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利息所得税;(11)车辆购置税;(12)中央税和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3)出口退税;(14)集贸、个体税收。2.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2个:(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地方企业所得税;(4)资源税;(5)房产税;(6)城市房地产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耕地占用税;(9)车船使用税;(10)车船使用牌照税;(11)城市维护建设税;(12)印花税;(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契税;(15)屠宰税;(16)筵席税;(17)土地增值税;(18)农业税;(1

16、9)农业特产税;(20)牧业税;(21)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22)集贸、个体税收。3.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6个:(1)农业税;(2)农业特产税;(3)牧业税;(4)农(牧)业税附加;(5)耕地占用税;(6)契税。4.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4个:(1)关税;(2)船舶吨税;(3)进口增值税、消费税;(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四、涉外税收现行税收制度中,适应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和个人的税种有17个:(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6)个人所得税;(7)资源税;(8

17、)土地增值税;(9)城市房地产税;(10)车船使用牌照税;(11)车辆购置税;(12)印花税;(13)契税;(14)屠宰税;(1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16)牧业税;(17)船舶吨税。 第二节 流转税制度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税收收入占中国税收总额的40%左右。(一)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18、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6)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混合销售行为。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二)税目和税率中国增值税实

19、行两档税率。一档税率为17%;一档税率为13%。另外,出口货物税率为0%。具体税率如下:1.适用13%税率的税目:农业产品;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2.适用17%税率的税目:除13%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和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适用0%税率的税目:纳税人出口货物。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征收率计税。具体征收率为6%和4%. 适用6%征收率的纳税人为:(1)生产货

20、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征收率的纳税人为:(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2)寄售商店代销寄销物品;(3)典当业销售死当商品;(4)销售旧货;(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货物。(三)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2

21、.小规模纳税的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进口货物的计税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消费税+关税二、消费税消费税是对规定的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一)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22、。(二)税目和税率消费税共设有11个税目,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固定税额标准。具体税率如下:1.烟。(1)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为45%, 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2)雪茄烟,税率25%; (3)烟丝,税率30%. 2.酒和酒精。(1)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25%; (2)薯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15%; (3)黄酒,税额240元/吨;(4)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及以上的,税额250元/吨; 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税额220

23、元/吨;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5)其他酒,税率10%; (6)酒精,税率5%. 3.化妆品,税率30%. 4.护肤护发品,税率8%. 5.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10%. 6.鞭炮、焰火,税率15%. 7.汽油。(1)无铅汽油,税额0.2元/升;(2)含铅汽油,税额0.28元/升。8.柴油,税额0.1元/升。9.汽车轮胎,税率10%. 10.摩托车,税率10%. 11.小汽车。(1)小轿车。按气缸容量2200毫升、1000毫升分为8%、5%和3%三档税率;(2)越野车,按气缸容量2400毫升分为5%和3%二档税率;(3)小型客车,按气缸容量2000毫升分为5%和3

24、%二档税率。(三)计税方法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从价计税征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适用税额标准4.白酒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

25、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三、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营业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一)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消费行为外,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下列单位和

26、个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人或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人为扣缴义务人。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二)税目和税率营业税共设有9个税目,采取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如下:1.交通运输业、

27、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 3.金融保险业,税率8%; 4.娱乐业,税率5%20%。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部分娱乐业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三)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四、关税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关税是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28、11月23日以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一)纳税人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中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出口中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和中国准许进境的物品的所有人。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由采购人缴纳进口关税。由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以委托企业为纳税人、外贸企业为扣缴义务人。进口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其纳税人为物品的所有人、收件人或代理人。(二)税目和税率关税税率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行李、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

29、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根据有关法律和贸易实施情况,可以实行特别关税税率和报复性关税税率。具体规定如下:(1)最惠国税率。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2)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3)特惠税率。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4)普通税率。原产于上述(1)、(2)、(3)款所列以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

30、货物,适用普通税率。(5)暂定税率。根据国家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的一种进口关税税率。适用原则是: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6)关税配额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上述(1)至(5)款的执行。(7)特别关税税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倒贴、保障措施的,其关税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国反倾销条例、反倒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8)报复性关税税率。对

31、违反与中国签订或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或相关协定,对中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对其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制委员会决定并公布。2.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中国出口关税税目2002年为36个,税率分别为20%、25%、30%、40%和50% 5档税率。对其中23个税目的出口商品实行暂行税率,其中,有16个税目适用零税率,对其余7个税目,税率分别为5%、7%、10%和20%. 3.行李和邮递物品进

32、口税税率。2002年,行李和邮递物品按不同商品分为10%、20%和50%三档税率。其中,烟酒,税率50%;纺织品及其他制成品、电器用具、化妆品、照相机、自行车、手表及其配件、附件、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税率20%;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他制品、食品、饮料和其他物品,税率10%. 4.关税税率的适用。(1)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3)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4)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

33、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以来,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关税税目税率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降低。2002年,中国关税总水平由上年15.3%降至12%,降幅达21.6%;在7316个税目中,有5332个税目的税率下调,降幅面达73%. 中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调为11%, 2004年,中国关税总水平(算术平均税率)降为10.4%.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即

34、买方实付和应付价款总额,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

35、的收益。进口货物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税法规定,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扣除税法规定的销售利润、一般费用、支付的佣

36、金、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等项目后的余额。(4)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运入境内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5)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以租赁方式的进口货物,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以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和材料费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及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和间接收取的价款

37、总额。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按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材料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4)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四)计税方法关税的计税方法是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或货物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征收。计税公式为: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

38、税额行李和邮递物品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进口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五、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占有和使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是1993年12月25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一)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二)税目和税额标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盐、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税目和税额标准如下: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

39、人造石油。税额标准为8元/吨30元/吨。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税额标准为2元/千立方米15元/千立方米。3.煤炭。指开采的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税额标准为0.5元/吨20元/吨、克拉或立方米。5.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税额标准为2元/吨3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税额标准为0.4元/吨30元/吨。7.盐。分为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的税额标准为10元/吨60元/吨,液体盐为2元/吨10元/吨。具体税额为:北方海盐,税额为25元/吨。南

40、方海盐,井矿盐、湖盐,税额为12元/吨。液体盐,税额为3元/吨。(三)计税方法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以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税公式如下:1.销售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单位税额2.自用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自用数量适用单位税额3.收购未税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应纳税额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收购数量适用单位税额六、农业税农业税是对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农业税是1958年6月3日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的。(一)纳税人农

41、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入的各类经济组织、农场、林场、养殖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寺庙、农民和其他个人。(二)计税依据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收入的金额,计算标准如下:1.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按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2.种植薯类作物收入,按照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3.种植棉花、麻类、烟叶、油料和糖料耕作物的收入,参照种植粮食作物常年产量计算。4.园艺作物、其他经济作物等农业特产收入的核定计算方法和具体征税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三)税率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分级规定平均税率。1.全国农业税的平

42、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目前实际执行的农业税率平均税率为8.8%。但近年来农业税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一直不超过2.5%. 2.国务院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的平均税率:新疆为13%;甘肃、宁夏、青海为13.5%;广西、贵州、云南、陕西为1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安徽、福建、河南为15%;江西、广东为15.5%;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为16%;上海为17%,辽宁为18%,吉林为18.5%,黑龙江为19%,西藏自治区自定。45年来,上述平均税率已在执行中陆续调整。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规定所属自治州的平均税率和所属县、自治县、市的农业税税率。4.自

43、治州人民政府分别规定所属县、自治县、市的农业税税率。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地区规定的农业税税率,最高不得超过常年产量的25%. (四)计税方法农业税采取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单位平均年产量适用税率单位计税价格七、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现行的农业特产税是1994年1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的。(一)纳税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不包括烟叶、牲畜产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收购烟叶、毛茶、银耳、黑木耳、贵重食品、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不含天然橡胶)

44、、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也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收购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确定为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人。(二)税目和税率农业特产税实行比例税率。其中,一部分税目的税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另一部分税目的税率由各地自定。1.全国统一税目税率:(1)烟叶产品。晾晒烟叶、烤烟叶,税率20%. (2)园艺产品。生产毛茶7%,收购毛茶12%;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他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蚕茧,税率8%. (3)水产品。养殖和捕捞水产品,税率8%;收购水产品,税率5%. (4) 林木产品。原木、原竹,税率8%;生漆、天然树脂,税率10%.

45、(5) 牲畜产品。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税率10%. (6)食用菌。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税率8%. (7)贵重食品。包括海参、鲍鱼、干贝、燕窝、鱼唇、鱼翅。生产贵重食品,税率为8%,收购贵重食品,税率25%. 2.地方自定税率。各地对全国统一税目以外的农业特产品,可以在5%20%的幅度税率内规定不同产品的税率。目前,各地普遍征收的税目有药材、花卉、苗木等,税率在5%10%左右。此外,各地对本地的特有山林产品如野菜、野果、笋、甘蔗、荆条、麻、棕,水产品如珍珠、蛇、蝎、水貂、牛蛙等也征收农业特产税。(三)计税方法农业特产税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或收购金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

46、算应纳税额。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由主管征收机关按其应税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核定。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或收购金额)适用税率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实际产量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规定1.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优惠税率。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和税率如下:(1)烟叶,税率20%; (2)毛茶、果品、原木、原竹、水产品、生漆、天然树脂、食用菌、花卉,税率8%; (3)牲畜产品,猪皮暂停征税;牛皮和羊皮税率5%;羊毛、兔毛和羊绒、驼绒,税率10%; (4)天然橡胶,税率5%; (5)贵重食品,税率12%

47、; (6)省级政府确定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税率由省级政府在不超过8%的幅度内规定;(7)农业特产税可征收最高不超过正税20%的附加,是否征收及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2.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农业特产税后的农业税政策。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是否取消农业特产税,各省级政府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具体品目各地可自行选择,选定品目后,税目的转换、税率的确定、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1)税目的转换。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将园艺作物收入中的蚕茧改按桑叶,毛茶改按茶青征收农业税。将贵重食品中的海参、鲍鱼、干贝、鱼唇、鱼翅并入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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