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雨露计划管理改革完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0年)(中发10号)关于“完善雨露计划”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66号)、关于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37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加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意见(扶组发8号)精神,现就加强雨露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雨露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方式的重要意义 期间,全省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部署,把实施雨露计划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点
2、工作,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政扶发14号)要求,以农村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为对象,以提高转移就业能力为重点,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实施机制,转移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应看到,一些地方存在着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雨露计划的实施效果。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已经由指令性、引导型、“短平快”向指导性、技能型、常态化转变,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管理并改革完善实施方式,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加强雨露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方式是充分利
3、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成果,实现扶贫培训补贴政策跟进入户,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需要;是完善转移培训工作机制,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实现雨露计划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开创“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新局面的需要。全省各级扶贫、财政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雨露计划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管理更加科学、运行更加规范、效果更加明显。 二、加强雨露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方式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 加强雨露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方式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计划指导、资金到县
4、、培训到户、直补到人、部门协作、全程监管”。通过改革完善实施方式,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应用“两项制度”衔接、建档立卡成果,进一步完善雨露计划瞄准机制,通过培训到户、直补到人的政策激励,引导有转移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增收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实现雨露计划项目运行更加规范,补贴资金更加安全,部门监管更加科学、简便、有效,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确保雨露计划健康顺利实施。 建立一套适应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常态化的实施办法、操作程序和长效机制,调动各相关方面的积极性,提高雨露计划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雨露计划工作重点 根据省委、省
5、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发8号)提出的雨露计划转移培训“两个为主”的工作要求,为适应农村未参训青壮年存量劳动力日益减少、新生劳动力培训需求增多、企业对技能型工人需求日益旺盛的这一形势变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工作要立足提升培训质量,逐步减少短训规模,增加职教长训比重,把工作重点放在扶持有转移愿望的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接受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上,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根据实际需要,适量开展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培养初、中级技能人才。同时,积极做好国家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县(市)严格按照试点要求,把握工作重点,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四、实行培训任
6、务和补贴资金计划直达到县 改革转移培训任务计划管理方式,实行计划到县(市、区),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省扶贫办按因素法制定年度转移培训指导性计划方案,经与省财政厅会商后,直接下达到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要根据省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认真做好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参训的组织动员工作,本着“政策引导、农户自愿、实事求是、据实补贴”的原则,最终确定本县(市)当年实际完成的转移培训人数。非重点县(市、区)要以省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为控制数,本着“择贫、择老”的原则,将计划分解到乡(镇)、村。省扶贫办将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对次年各县(市、区)的指导性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从年开始,
7、各地扶贫部门不再直接向培训基地下达指令性的转移培训任务计划。 改革雨露计划转移培训补贴资金计划下达方式,由县(市、区)根据培训任务测算资金量,直接在省里安排到各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中实行单列。完善补贴资金使用方式,当年雨露计划资金有结余的,可接转到下一个年度继续使用;当年雨露计划资金不足的,由县(市、区)从地方财政扶贫资金中补足。 五、实行推荐培训基地与农民自主选择相结合 为了确保贫困农民能自主选择和接受优质的职业教育培训,从年开始,扶贫部门实行向贫困农民推荐一批优质的中职学校、培训机构作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由贫困农民自主选择参训学校和专业。各地扶贫部门所推荐的中职学校、培训机构,一是
8、从现有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中直接择优产生,二是对新纳入推荐范围的基地,必须是国家和省重点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培训机构。各地所推荐的基地数量规模要适度,每个市(州)按2-3所市属中职学校、每个县(市、区)按1-2所县属中职学校或专业培训机构的规模进行掌握,让贫困农民有一定的自主选择范围。 基地推荐工作自下而上进行,先由各县(市、区)扶贫办筛选初荐,再由市(州)扶贫办甄选推荐,最后报省扶贫办备案进行公开公示。各地对纳入雨露计划推荐的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质量、就业安置、收费水平、群众公认度等建立淘汰机制,实行一学年一评估和调整,每年由市(州)扶贫办征求县(市、区)意见调整后报省扶贫办备案。 六、完善培训
9、补贴对象的确认方式 全省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雨露计划转移培训补贴对象,必须是实行“两项制度”衔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由县(市)扶贫部门依据本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库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列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补贴对象,必须是当年新入学就读于扶贫部门推荐的中职培训基地且已正式注册中职学籍的贫困家庭子女;列为短期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必须是当年在扶贫部门推荐的专业培训基地中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两证”(即技能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等级证)的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 对于非重点县中没有实施“两项制度”衔接、建档立卡工作的,暂停短期技能培训,只开展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培训,
10、其补贴对象确认方式,仍采取“农户申请、乡村证明、县办审定”程序进行;列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补贴对象,也必须是当年新入学就读于扶贫部门推荐的中职培训基地且已正式注册中职学籍的贫困家庭子女。 七、建立贫困农民按需自主参训和补贴申请机制 本着尊重贫困农民“自愿培训、自主选择”的原则,建立贫困农民按需自主参训和补贴申请机制,充分调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雨露计划转移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主性。 凡当年有子女新入学并在扶贫部门推荐的中职培训基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农户,可向县(市、区)扶贫部门提出享受雨露计划转移培训补贴的申请,并如实填写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职教育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凡当年
11、有参加短期技能培训愿望、年龄在16-45岁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当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提出要求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享受雨露计划培训补贴的申请,并填写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登记卡(附件2)。贫困家庭劳动力凭卡从扶贫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中,自主选择基地和专业工种参加培训。 对在非雨露计划推荐培训基地就读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如其所学专业在雨露计划推荐培训基地没有开设、而本人确有需要的,可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扶贫办备案后,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补贴对象。 八、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和资金直补到户 省里制定统一的雨露计划转移培训补贴标准,每个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以且只能享受一次雨露计划资金补
12、贴。年的补贴标准是:对当年新入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对当年参加短期技能培训且获得“两证”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人一次性补贴600元。 凡当年提出申请享受雨露计划中等职业教育补贴资金的贫困农户,须提供就读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全日制中职学校在读学籍注册证明。各县(市、区)扶贫办要认真对其申请资格和在校就读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在次年3月底前由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资料和基地名录等进行复核后,采用“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补到户,并在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示公开。对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可以同时申请享
13、受国家中职免学费、补贴生活费资助政策。 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由参训劳动力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登记卡、合法有效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向所在县(市、区)扶贫办提出享受培训补贴申请,先经县(市、区)扶贫办审核,再由县(市、区)财政局复核相关资料后,采用“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补到户。 对纳入国家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县(市),试点期间被列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补贴对象,执行国家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省雨露计划长训补贴政策;被列为短期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执行省雨露计划短训补贴政策。 九、做好培训档案资料台账管理和上网登录公示公开
14、工作 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实施方式改革后,实行“两表一卡”档案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即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及补贴资金发放汇总台账表(附件3)、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职教育补贴资金申请表、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登记卡。每份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职教育补贴资金申请表必须附上就读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全日制中职学校在读学籍注册证明原件。每份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登记卡必须附上参训劳动力的居民身份证、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等级证的复印件。各县(市、区)扶贫办要负责做好上述纸质档案资料的审核、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及时做好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及补贴资金发放汇总台账表(电子台账)登录湖北
15、省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 积极推行上网登录公示公开制度。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分别在湖北扶贫网、湖北雨露网和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推荐基地的相关信息。各市(州)、县(市、区)扶贫部门要将纳入推荐范围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及其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国家资助政策和扶贫补贴标准等相关信息,统一制作成“基地名录和专业菜单”,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宣传到农村基层,直达到贫困农户,让贫困农户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县(市、区)要建立雨露计划培训补贴资格审查公示制度,将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数额等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问询。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
16、级扶贫、财政部门要把实施雨露计划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强化“一切为了贫困的父老乡亲”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政策观念,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地做好雨露计划转移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受益。要把雨露计划补贴资金管理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考评范畴,实行全程监管,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预防和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各市(州)扶贫办、财政局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对所属县(市、区)雨露计划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督办检查,尤其要加大对象认定、培训实施、补助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雨露计划
17、转移培训对象准确且真正参训,真正享受补贴政策。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增强责任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雨露计划补贴对象资格审查和公开公示以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及时地做好相关资料复核、补贴资金的直补发放和资金监管工作,并及时做好雨露计划补贴资金公开公示,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并积极争取教育、人社等部门和培训基地、技能鉴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共同做好雨露计划实施工作。 各地扶贫部门要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的相关政策,依靠乡(镇)加大向农村基层和贫困农户的宣传力度,让雨露计划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增收。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雨露计划经费,并配合搞好宣传工作。 各市(州)扶贫、财政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并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