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决定书格式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安局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存根)取保候审决定书公预字第号公预字第号男我局正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女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址字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单位及职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应当取保原因接受保证人的监督或者交纳保取保时间证金元。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批准人第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证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单位及职业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保证金号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承办人。填发时间填发人(公安局印)本证已于年月日时向我宣布。年月日被取保候审人说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
2、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它是根据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而制作的,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合法依据。取保候审决定书既适用于对未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取保候审,又适用于对已经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因此,在制定决定书时,应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的法律条文。在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要写清楚取保候审的原因。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清楚。如因患有传染并怀孕而需要取保候审的,应具体写清楚传染病的种类,不能笼统地用“因案情需要”或者“特殊情况”等模糊写法。在实际使用该决定书时,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决定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