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282 项)职 权 名 称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 项 目 子 项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1 行政许 可 建 设 工 程施 工 许 可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2、、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法定依据实施许可或者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许可权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许可,或者违法委托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的;违反许可程序擅自作出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
3、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
4、、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2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2 行政许 可 建 设 工 程规 划 许 可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5、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
6、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法定依据实施许可或者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许可权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许可,或者违法委托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的;违反许可程序擅自作出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反法
7、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
8、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3 行政许 可 市 政 设 施类 许 可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3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的要求,对书面申
9、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法定依据实施许可或者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许可权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规定的
10、权限实施许可,或者违法委托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的;违反许可程序擅自作出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11、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4 行政许 可房 屋 产 权登 记 、 商品 房 预( 销 ) 售及 房 地 产开 发 企 业资 质 核 准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1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法定依据实施许可或者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许可权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
13、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4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可决定的;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许可,或者违法委托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的;违反许可程序擅自作出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
14、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
15、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5 市政许 可城 市 排 水许 可 证 核发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
16、许可的应当书面告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法定依据实施许可或者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许可权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许可,或者违法委托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的;违反许可程序擅自作出许可决定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
17、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5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行政
18、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6 行政许 可城 市 大 型户 外 广 告设 置 审 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19、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法定依据实施
20、许可或者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许可权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许可,或者违法委托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的;违反许可程序擅自作出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
21、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6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
22、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7 行政许 可 燃 气 供 应许 可 证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23、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法定依据实施许可或者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许可权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许可,或者违法委托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的;违反许可程序擅自作出许可决定的
24、;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实施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
25、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7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8 行政许 可保 障 性 安居 工 程 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26、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27、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法定依据实施许可或者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许可权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许可,或者违法委托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的;违反许可程序擅自作出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
28、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受理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
29、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9 行政处罚在 公 共 场所 随 地 吐痰 、 擤 鼻涕 、 便 溺等 行 为 的处 罚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损害市容及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0、,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8、
3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
32、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
33、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6、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9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10 行政处罚违 反 施 工现 场 规 定的 处 罚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施工现场规定的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或上级领
34、导交办的违法案件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住建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
35、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环境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6、;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
37、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10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任。 门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6、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38、责任;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11 行政处罚侵占、毁坏、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1.立案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侵占、毁坏封闭环境卫生设施附属设施进行损坏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
39、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环境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
40、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11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41、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
42、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6、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12 行政处罚违 反 规 定影 响 城 市内 环 境 卫生 的 处 罚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规定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
43、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
44、,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12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
45、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
46、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责任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6、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13 行政处罚违反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置规定的处罚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采取破坏性的侵占、毁坏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
47、住建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环境遭受损害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立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
48、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13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 权 名 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项 目 子 项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
49、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许可证。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办案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4、给予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5、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赔偿义务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6、对具有党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