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38 号 唐 山 三 友 化 工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诉 讼 事 项 的进 展 公 告:25,970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出具的(2018)冀 02 执15656 号 之一 执行裁定书,对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提起的诉讼做出执行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诉 讼的基 本情 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五彩碱业”,公司持有 51%股权)的另一方股东青海五彩矿业有
2、限公司(以下简 称“五彩矿业”,持有青海五彩碱业 49%股权)未按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 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15 日、2017 年 7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7 日向唐山中院对五彩矿业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累计涉诉金额 35,028.77 万元。上述案件的起诉、受理、一审判决、上诉、二 审判决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2016 年 7 月 27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5
3、月20 日、2017 年 7 月 5 日、2018 年 3 月 10 日、2018 年 3 月 29 日、2018 年 5 月11 日、2018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的相关公告。二、诉 讼的 裁定情 况(2018)冀民终 595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唐山中院于 2018 年 8月 15 日向被执行人青 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 下:拍卖被执行人青海五彩 矿业有限公司持有青海 五彩
4、碱业有限公司 49%范围内价值 6,370 万元的股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三、诉 讼的 进展情 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15 日提起的诉讼河北省高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公司 已在唐山中院进行了执行立案。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唐山中院申请将 2016 年 1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15 日、2017 年 7 月 24 日提起的三笔诉讼裁定结果 合并执行。上述三笔诉讼累计涉诉金额 25,970 万元。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提起的诉讼唐山中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五彩矿业任何形式的补偿款。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本次纠纷。上述诉讼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 本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备 查文件 唐山中院(2018)冀 02 执 15656 号之一 执行裁定书。特此公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