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市质技监食函200721 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红花岗分局、汇川区分局、市检测所:为确保顺利完成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总局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作出了专门规定和要求,并制订了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局现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就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各县级质监局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局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明确责任,确保工作目标完成。今年年底前,各县级局首先必须确保完成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
2、全整治两个百分百的艰巨任务: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 QS 标志;小作坊 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各局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大食品召回力度;强化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 2 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小 麦 粉 、大 米 、酱 油 、醋 、灭 菌 乳 、巴 氏 杀 菌 乳 、碳 酸 饮 料 、矿 泉 水 、纯 净 水 、方 便 面 、饼 干 、冷 冻 饮 品 、白 酒
3、、葡 萄 酒 和 啤 酒 等 16 类 食 品 的 无证生产加工问题。各县级局要将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县级局一把手为确保完成本辖区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两个百分百的目标任务(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 QS标志;小作坊 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第一责任人。二、进一步明确工作对象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纳入专项整治行动范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100%目标要覆盖本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获证。食品小作坊 100%目标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范围为符合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并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者。要加
4、强同卫生、工商部门的配合,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全或两者全无的,要督促其尽快申领;对拒绝申领或者申领不到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地方政府作停产处理。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1、加快市场准入进度。一是各县级局要及时统计已获证和未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尤其要尽快实现规模以上企业 100%发 3 证,确保大中型企业优质安全食品保障市场供应。二是加大审查力度,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审查人员的工作,在审查组织工作中,要坚持对同一企业的审查和发证检验工作不得由相同的工作人员实施的原则。三是县级质监局要尽快确定本辖区的重点帮扶企业并于 2007
5、 年 9月 30 日前将重点帮扶企业名单(见附件 2)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科,各县级局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有计划地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使其尽快获证。2、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工作效率。专项整治期间,要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申请为原则,加快受理和审查工作。严格履行“一次性” 告知 义务,积 极指导企业做好材料准备;尽可能地缩短许可审查时限,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要立即启动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要在企业能够接受审查 3 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同时各发证检验机构自接到样品 5 日内(检验周期超过 5 日的,按规定检验时间)必须完成产品的发证检验及出具检验报
6、告工作。(二)小作坊整治工作。1、加快推进质量安全承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尽快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用原料、不使用回收料、不滥用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超出限制销售范围、不违反预包装限制要求等保证食品基本质量安全的措施。每个小作坊必须悬挂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为全国统一格式(见附件 1),承诺书必须向当地县级质量技术 4 监督部门备案。2、对小作坊基本状况再统计、再摸底。各县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特别是摸清已经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作坊数量和名单,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明确属于有条件存在需要
7、签订质量承诺的小作坊名单。对属于小作坊范围且符合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条件的,要督促尽快签订承诺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地方政府作停产处理。各局要在进一步对小作坊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并参照省局制定的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制定本地允许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目录(只能小于省局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规定),并将允许存在的产品目录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科。3、加快基本条件改造。各县级质监局要立即按照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暂行)的要求对辖区内允许存在的小作坊进行基本条件改造,要积极指导、推进其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
8、件改造,确保环境卫生、产品质量安全条件有保障。今年内所有城镇及周边的小作坊必须完成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低限要求。改造后仍达不到基本条件或拒不进行条件改造的,不得从事生产加工食品,并移交有关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抄报地方政府。4、建立小作坊原、辅料使用台帐制度和供销台帐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小作坊按照国家总局统一要求建立并实施原、 5 辅料使用台帐制度(格式见附件 3),建立并实施小作坊供销台帐制度(格式见附件 4)。5、严格执行限制销售区域。各市(州、地)局立即制定本辖区小作坊限域销售管理办法,对已经纳入市场准入管理并开始无证查处的食品种类,小作
9、坊生产加工的产品的销售范围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各市(县、区)局对辖区内有允许存在的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实施限域销售管理,要加强小作坊现场检查,防止未获得市场准入的产品乔装打扮进入商场、超市;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加大对小作坊产品流向的检查。6、切实加强小作坊监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小作坊的监管,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小作坊,必须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并报请地方政府坚决取缔。(三)其他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县级质监局要继续坚持“三员四定” 、“三进四图”、 “两书两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
10、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对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严格查处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白酒等 16 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加大总局和省局两级实施食品召回力度,强化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四、工作进度及有关要求 6 (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1、9 月 25 前,各县级质监局要梳理完成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的摸底更新,统计辖区内已获证和未获证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和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尽快申请领证。2、10 月 20 日前,基本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的发证工作,保证新获证企业在
11、食品标签上全部加贴 QS 标志。3、11 月 20 日前,力争基本完成本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保证新获证企业在食品标签上全部加贴 QS 标志。4、12 月,国家总局和省局将对各地发证完成情况和 QS 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州、地)局先行组织自查。12 月 15 日前,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仍没有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并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二)小作坊整治工作。1、9 月 20 日前,各市(州、地)局要制订完成本辖区内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统一格式部分见附件 2)。2、9 月 30 日前,各市(州、地)局要统计完成本辖区内符合签订质量承诺书条件的小作
12、坊数量和具体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科。3、11 月 1 日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力争基本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小作坊全部签订并公开质量安全承诺要求。4、12 月,省局和市局将对各地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各县级质监局先行组织自查。12 月 5 日前,各县级 7 质监局将本辖区内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完成情况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科,由市局汇总上报省局食品处。五、信息报送要求(一)9 月 20 日前,各市(州、地)局向省局食品处报告本辖区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将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科。各局特别是要明确负责落实市场准入 1
13、00%目标和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 100%目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每月 7 日、17 日、27 日,各县级质监局食品监管部门向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科报告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 5)、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 6)。(三)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信息、重要进展随时报告。(四)12 月 10 日前,各县级质监局要将本辖区内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科和市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六、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应对国内外形势采取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
14、署,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举全系统之力,坚决打赢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各县级质监局 8 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专项整治期间,省局和市局将对各地市场准入和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等量化指标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对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拖沓、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批评。向市局报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科:冉颖、邓小春 8648600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2
15、.市场准入重点帮扶企业名单3.原辅料进货台账4.产品销售台账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情况统计表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情况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主题词: 食品 安全 专项整治 意见 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7 年 9 月 24 日印发 共印 16 份附件 1: 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编号:生产单位: ;生产产品: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二、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滥用食品
16、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三、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四、不 伪 造 食 品 标 识 , 不 冒 用 QS 标 志 , 不 标 注 虚 假 生 产 日 期 , 对 本 单 位 生 产 的 不 安全 食品及时召回;五 、 产 品 使 用 简 单 包 装 , 产 品 不 超 出 本 乡 ( 镇 ) 级 行 政 区 域 销 售 , 不 进 入 商 场 、 超 市 销售 ;本 单 位 将 严 格 履 行 以 上 承 诺 , 如 有 违 反 , 愿 意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并 接 受 处 罚 。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承诺单位、小作坊负
17、责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对 小 作 坊 加 强 监 督 ,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 发 现 该 食 品 小 作 坊 违 反 以 上 内 容的 , 欢迎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监管部门: 电话:监 督 员: 电话:10附件 2:市场准入重点帮扶企业名单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企业名称 主导产品 生产地点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备注11附件 3:原 辅 料 进 货 台 账生产者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产品名称 产品商标 规 格 QS编 号 数 量 进货时间 供货商名称 供货商地址 验收结果 验收员 签字以上内容供参考12
18、附件 4:产 品 销 售 台 账生产者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产品名称 销往地区 经销商名称 经销商地址 规格 生产批号 数量 出厂时间以上内容供参考13附件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签订承诺书情况 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情况 移送相关部门并抄报地方政府情况累计签订 累计省份 小作坊总数(个)上期末签订(个)本期签订(个) 数量(个)比重()整改提高后获得市场准入数(个)上期建立数(个)本期建立数(个) 数量(个) 比重()有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数量有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数量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
19、照数量14附件 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情况填报单位(盖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期末取证 本 期 取 证 累 计 取 证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地市企业数(个) 企业数(个) 证书数(个) 企业数(个)证书数(个)企业数(个)比重(%)应换证书企业数(个)本期已换证企业数(个) 应取得 已取得 未取得合 计 注:1.9 月 25日前报送已获得和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含规模以上企业)数量2.10月份之后,每月 7日、17 日、27 日分别填表报送3.获证企业数量 10月份应达到 90%;11 月份应达到 95%;12 月份应达到 100%。4.比重(%)=累计取证企业数/企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