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简称:华 夏幸 福 证券 代码:600340 编号:临 2019-116 债券简称:18 华夏03 债券 代码:143693 华 夏 幸福 基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8 年 公 开发行 公 司债 券(第 二 期)2019 年 付 息公 告 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6 月19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6 月20 日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8年6 月 20 日发行的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19 年6 月20 日开始支付自2018 年6 月20日至2019 年6 月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 债券 概览 1、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华夏03(代码:143693)。3、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4 年期,附第 2 年 末、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8323号。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公司债券。2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1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 期内第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9、还本 付息方 式 及支 付金额:本期债 券采用 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
4、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10、付息日期:本期债 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2022 年每年的 6 月20 日,若投资者 于第 2 年末 行使回售 选择 权,则 回 售部分债 券的 付息日 为 2019 年至2020 年每年的 6 月 20 日;若投资者于第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20
5、21 年每年的 6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1、兑付 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如投资者 于第 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6 月20 日;如投资者于第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6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2、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13、上市日期:2018 年6 月27 日。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 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及中诚信
6、证 券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均确定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3 二、本 次付息 方案 根据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 债 券票面利 率(计 息年利 率)为 7.15%。本次 付 息每手“18华夏03”(143693)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1.50 元(含税)。三、本 次付息 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6 月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公 司(以 下简称“中证登 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华夏03”持有人。四、本 次
7、 付息 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2、中证 登上海 分公司 在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 统将债 券利息 划付给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五、关 于
8、 投资 者缴 纳公司 债券 利息所 得税 的 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 定,本期债 券 利息个人 所得 税将统 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9、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4 承担。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 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 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 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8 华夏 03”(143693)面值1,00
10、0 元,派发利息为 71.50 元(含税)。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六、相 关机构 及联 系方式 1、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5 层 联系人:王伟祥 联系电话:010
11、-52282556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蒋昱辰、石衡、王艳艳、黄晨源、朱军、康培勇、蔡林峰、路瑶 联系 电话:010-60838956 5 3、联席主承销商(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16 楼 联系人:杜雄飞、冯伟、洪渤、杨奔、赵妤、王磊、尚林哲 联系电话:010-5651314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联系人:马国栋、周巍巍、董尧 电话:010-6084090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李玲、邬欢、张哲源、刘倩、崔志净、何超信 联系电话:010-59013951 4、托管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 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聂燕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