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4 ,大小:61KB ,
资源ID:1785665      下载积分:15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178566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doc)为本站会员(lufeng1000)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doc

1、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011-03-09 16:26:55)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二、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 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现制定并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这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二、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收贷收息责任制,减少新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资产。附件: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一 )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

3、项;(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0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当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4、有关人员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起诉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也可以根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金融机构可采取措施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三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四 )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同时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却怠于行使,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

5、司法解释第一部分第十一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五 )行使撤销权。如发生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以上行为。撤销权自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六 )行使抵销权。若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之间互负有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金融机构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金融机构在主张抵销时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七 )提前

6、追究违约责任。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合同法108 条的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八 )申请破产。对用以上手段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机构可申请借款人、保证人破产。二、切实落实贷款催收和不良资产清收中的担保责任。金融机构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无效担保贷款,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签订担保合同:(一)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担保物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担保的物;(三)法律规定抵押、质押必须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担保方式。金融机构经与债务人协商,以贷款展期或其他方式对债务合同

7、变更的,应当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三、维护债务人改制、债务重组中的金融债权。(一 )金融机构得知债务人拟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或合作等改制情况的,应积极参与改制工作,严格监督改制方案的制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债务清偿等工作。具体应当要求债务人报送改制方案和对金融机构所欠债务的处理意见。金融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生产经营与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改制方案进行调查核实,并确定债务人改制后金融债权是否安全。金融债权安全存在危险的,应当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落实担保责任。(二 )对

8、于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按照金融债权管理的有关要求清收债权。(三 )对于确实经营管理混乱、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债务人,金融机构应敦促其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中,金融机构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四 )对于通过企业改制逃、废银行债务,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金融机构要依法提起诉讼,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贷款的催收和不良资产

9、的清收。对于被宣布关闭、撤销、破产的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的清算组在清算工作中,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催收贷款、清收不良资产,及时主张债权,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抵销权等权利,有效保护金融债权和金融资产。金融机构被收购或兼并的,其境外资产应纳入总资产中,由收购或兼并方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管理和清收。金融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6 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的债务人或者其财产申请执行。五、严格控制在贷款催收和不良资产清收中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金融债权。金融机构在实现债权时,首先应以货币形式受偿,严格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

10、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其他非货币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金融机构债务;既无货币资金,财产又暂时难以变现的,债务人可以根据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约定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将非货币财产或事先抵押、质押给金融机构的财产折价归金融机构,实现以物抵债。以物抵债的金额应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六、建立贷款催收和不良资产清收中的责任追究制度。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渎职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贷款或资产无法收回的,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应根据刑法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11、和取消一定期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 )金融机构对发放的贷款放松管理、失查,致使企业套取贷款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二 )金融机构对到期债权不及时催收,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而造成损失的。(三 )金融机构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四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金融机构资产损失的。各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依法收贷和清收不良资产的力度。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依法收贷和清收不良资产的工作;对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要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

12、妥善解决。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组织和监督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依法收贷和清收不良资产,作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三、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 号自2001 年 4 月 23 日起施行。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

13、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第四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支付令的,应当依法受理。债务人提出异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处理。第五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要求金

14、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第七条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第八条人民法院对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

15、的,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第十条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其依法设立在各地的办事处。第十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2001-10

16、-25近来,各级人民法院陆续依法受理了一批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案件。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此类案件数量多、标的大,所需交纳的诉讼费用数额也很大,要求适当给予减免。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轻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费用负担,使这部分不良资产得以尽快依法处置,现对审理此类案件交纳的诉讼费用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属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起诉讼(包括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计算

17、,减半交纳。二、上述案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112 号)第五条的规定执行。三、对于诉讼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诉讼费用,以及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应向当事人收取的差旅费等费用,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金额收取。四、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计费方式以及违反规定加收诉讼活动费、执行活动费等其他费用。五、本通知规定的事项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至 2006 年 2 月 28 日废止。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

18、案件,所收取的诉讼费用不予退回。人民法院过去处理这类案件,已决定同意当事人缓交的,超出本通知规定限额的部分不再追收。3、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 号 2002-01-07 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你们于 2001 年 10 月 15 日发出的“信总报200164 号”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函中所提出问题答复如下:依据我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规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

19、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溯及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之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上述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关于涉及资产管理公司清收不良资产的诉讼案件,其“管辖问题”应按规定执行。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200562 号 2005 年 5 月 30 日为了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本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 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和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 。最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为了维护金融资产安全,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现将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发生的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贷款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本院发布的上述规定。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

21、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四、其他相关司法解释(一)在认定不良金融债权诉讼时效问题时应注意的几个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1997 年 4 月 16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2、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7 号)1999/0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法2002144 号)2002 年 8 月 1 日我院于 2000 年 12 月 8 日公

23、布法释200044 号关于适用第 68 条的请示的答复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针对债务人的财产,已经启动了执行程序,但该执行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仅作出了执行菜单,尚未将财产交付给申请人的,不属于司法解释指的执行完毕的情形,该财产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应列入破产财产。但应注意以下情况:一、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不仅作出了生效的执行裁定,而且就被执行财产的处理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相关人已支付了对价,此时虽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非该相关人的过错,应视为执行财产已向申请人交付,该执行已完毕,该财产不应列入破产财产。二、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财产采取了相应执行措施,该财产已脱离债

24、务人实际控制,视为已向权利人交付,该执行已完毕,该财产不应被列入破产财产。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23 号)新疆高院、湖北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0 条规定的精神,讼争的房产地产权利是否转移应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为依据,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讼争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具体时间应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时间为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将二针厂厂房、设备所有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裁定于 199

25、5 年 8 月 7 日送达给当事人时即生效,由此,该财产的所有权已转移给石河子棉纺织厂。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财产重复查封,并作为二针厂的破产财产分配是错误的。通过分析研究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目前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尚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关键在于“执行完毕”这一标准以何种客观状态为依据,究竟是以民事裁定书的作出并生效为依据,还是以不动产的过户登记为依据?目前尚未统一明确的规定。本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他字第 52 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不动产在民事裁定书的作出及履行一定的执行手续后就可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果,不动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并不被作为执行完毕的唯一依据。(二)

26、在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时应注意的若干司法解释及批复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2006 年 4 月 13 日)法200610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支持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支持东方、华融、长城、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继续做好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工作,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 (法2001156 号)的有效期延长 3 年。2006 年 2 月 28 日至 2009 年 2 月 28

27、日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以上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案件时,诉讼费用的收取仍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 (法2001156 号)的各项规定执行。2、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2003 民二他字第 6 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3 冀民二请字第 1 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

28、推翻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3、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及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的答复等问题请示的答复2003 民二他字第 39 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甘高法2003176 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在诉讼时效期间,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1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 22 条规定的,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债权作为从权利一并转移,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二、按照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6 条第 1 款的规定,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

29、因主债务时效的中断而中断。按照上述解释第 34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自该要求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对的答复是答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因此债权人对保证人有公告催收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比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0 条的规定,认定债权人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4、关于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适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4 条请示的答复 2003民二他字第 39 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0、你院2003 云高民二终字第 149 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4 条第 2 款规定的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保证期间尚未届满,而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程序程序期间保证期间届满的情形。即在上述情况下,考虑到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期间不便于对保证人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终结后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你院请示的昆明电缆厂与交通银行昆明分行、昆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债权人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债务人破产程序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不适用

3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44 条第 2 款的规定。5、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 59 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渝高法2003232 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请示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与重庆包装技术研究所、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关事实,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于诉讼时效届满后主动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的行为,与本院法释19977 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借款人

32、在信用社发出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类似,因此,对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可参照本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6、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题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法经200023 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 甘经终字第 193 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40 条、第 46

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33 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应以甘肃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今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岷山制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应当准许,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7、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

34、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 32 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2 青民二字第 10 号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本院 2002 年 8 月 1 日下发的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第 1 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和第 2 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的公告) 。2、该通知第 2 条规定的意义在于,明确当主债务人进入破

35、产程序,在“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或“已经申报债权”两种不同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4 条第 1 款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36 条第 1 款第 5 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

36、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 25 号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报20035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包括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动催收或提示债权,以及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权人作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两种情形。请示所涉案件的保证人个旧市配件公司于保证期间内,在所担保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继续履行原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属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债权人要求保证

37、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精神。依照本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自保证人个旧市配件公司承诺之日起,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故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 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二、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38、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认定抵押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三、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

39、成套设备、厂房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依据法释号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办理。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本批复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在审理或者尚未审理的案件,适用本批复,但对提起再审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外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2004民二他字第 25 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04378 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家根据有关政策实施的,具有政府指令划转国有资产的性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二种意见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