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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楚有材于斯为盛-湖南外国专家局.doc

1、惟楚有材 于斯为盛欢迎您来湖南工作!“湖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将竭诚为您在湘工作生活提供全程优质服务!服务窗口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外国专家局、长沙海关等部门共同组建,办公地点设在省外国专家局(省委大院三办 2 楼) 。您来湘工作、生活的相关手续,如居留、通关、医保、子女就学等,服务窗口将采取“一站式”服务形式,方便快捷地为您代为办理,如须您本人出面办理的手续,窗口将安排专人协助。请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湖南省“百人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张 锐 省外国专家局综合与境外培训处电话

2、:0731-82215731 15116377328电子邮箱: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 1 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湖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刘 卓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0731-82688645 15874066699电子邮箱: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 1 号省委大院四办公楼湖南省教育厅王红冰 国际交流处电话:0731-84720174电子邮箱: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 238 号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张春燕 境外人员管理处电话:0731-84597376 13407311165电子邮箱: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110 号湖南省财政厅廖翠林 行政政法

3、处电话:0731-85165207 13607314391电子邮箱: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1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侯自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731-82219390 15873165188电子邮箱:hzfang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 1 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戴安明 个人账户管理处电话:0731-84900185 84900190 84900194电子邮箱:552476924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 18 号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刘敬伟 医疗生育处电话:0731-84900235 13332516166电子邮箱:

4、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 18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袁碧蓉 房产处电话:0731-82212771 15874139131电子邮箱: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洞井街道和平社区湖南省卫生厅张曼萍 保健处电话:0731-84822281电子邮箱: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 30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李 晶 涉外处电话:0731-82689446 15274999080电子邮箱: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 12 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贺冰峰 所得税处电话:0731-88188750 88888778电子邮箱:110699060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388 号长沙海关武麓江 现场业

5、务处综合科电话:0731-84781113 13908469996电子邮箱: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 678 号第一部分:居留和出入境1.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办理“居留许可”3.办理外国专家证4.办理 F 字多次往返签证 第二部分:落户1.办理落户2.办理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第三部分:资助第四部分:医疗办理医疗保健证第五部分:保险1.办理医疗保险2.办理社会保险第六部分:住房办理引进人才购房产权第七部分:税收办理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八部分:通关办理进境有关物品免税第九部分:配偶安置第十部分:子女就学办理子女就学第一部分居留和出入境 1.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办理“居留许可”3.办

6、理外国专家证4.办理 F 字多次往返签证 第一部分:居留和出入境对回湘来湘工作的外籍引进人才,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 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 。对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省两级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的 30 个工作日内,为其完成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申报和审核程序,报公安部审批。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积极协调为其办理 25 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一、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办理,需要本人现场办理的,由服务窗口派专人陪同办理(一)应提供的材料:1本人提供的材料(

7、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是申请人在申请前 6 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5)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引进人才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指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6)在

8、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重点高等院校、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企业、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连续任职满四年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

9、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2配偶提供的材料(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5)婚姻证明。3、子女提供的材料(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10、(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5)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二)备注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人员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亲属以及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父母代理申办手续,其父母也可委托上述人员或机构代为申请。2对已受理申请并在审核、审批过程中的申请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签证或居留手续。3受理机关在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时收取申请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 15

11、00 元,在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 300 元;对已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或由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每证 300 元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每证 600 元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4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 3 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 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对申请换发或补发证件的,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15 天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 5 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公安部制证。二、办理“

12、居留许可”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代为办理,需要本人现场办理的,由服务窗口派专人陪同办理(一)应提供的材料1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 、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 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4住宿在非宾馆酒店者,提交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5满 18 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 1 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6文教专家还须提交学校的公函; 7申请 2-5 年居留许可者需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二)备注1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收费标准为:有效期不满 1 年的居留许

13、可,每人 400 元;有效期1 年(含 1 年)至 3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 800 元;有效期 3 年(含 3 年)至 5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 1000 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 200 元。2申请材料齐备,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办理外国专家证聘请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服务窗口办理,不收费(一)应提供的材料:1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文书的复印件;2外国专家证申请表原件;3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非英文的,要求翻译成中文;5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一年有效期内合格的健康

14、证明书复印件;6文教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书(中文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经济专家提供聘请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项目批件或企业任命书的复印件;7外国专家护照及入境的有效签证页复印件;8外国专家近期二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9为外国专家购买的拟聘期间保单的复印件或其他凭证;10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此材料只有外国经济专家聘请单位第一次申办时才需提供) ;(二)办理流程:1聘请单位在湖南省外专局网站 http:/hunan.caiep.org/ 的网站链接栏进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提交新办外国专家证的申请;2网上初审通过后,聘请单位向省外国专家局递交申请的书面

15、材料(若未通过,根据网上反馈的内容,说明情况或者撤销申请);提交符合要求的申办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办理。四、办理 F 字多次往返签证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代为办理,需要本人现场办理的,由服务窗口派专人陪同办理(一)应提供的材料1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 、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本地接待单位公函。4申请 2-5 年以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需提供一类授权单位的公函。5住宿在非涉外宾馆者,提交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二)备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申请后的 5 个

16、工作日内,外国人可以得到相应的签证。2申请 F 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可以获得有效期 6 个月以内零次、一次、二次签证以及 6 个月或者 1 年多次签证。申请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 1 年。第二部分落户 1办理落户2办理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第二部分 落户具有中国国籍回湘来湘工作的引进人才要求取得我省常住户口的,可选择在工作或者常住地落户。公安机关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一、办理落户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代为办理(一)应提供的材料1本人提供材料(1

17、)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如委托亲属办理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2)填写华侨来湘定居申请表 ;(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4)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5)交验华侨国外定居证明或在国外连续合法居住满 5 年的证明,并提供复印件;(6)提交出国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7)交验拟定居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愿提供住房的有关公证件。2国外随迁家属提供材料(1)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如委托亲属办理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2)填写华侨来湘定居申请表 ;(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4)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18、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5)交验华侨国外定居证明或在国外连续合法居住满 5 年的证明,并提供复印件;(6)提交出国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7)交验拟定居地的房屋产权证明。(8)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二)备注获准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收到华侨回国定居证之日起 1 个月内,持证到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华侨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二、办理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

19、口代为办理(一)应提供的材料: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2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加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表) 一式三份;4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可交三张照片) 。申请人有随同入籍子女的,交二寸正面免冠合照四张。(二)备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2经审批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批准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经驻外使领馆批准复籍的,发给中华人民共

20、和国护照,不发复籍证书。第三部分资助第三部分 资助对于中央“千人计划”创新型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引进人才,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资助;对于青年“千人计划”和“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资助。由中央财政拨付给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发放给引进人才,应提供的材料和办法流程同其他“百人计划”人选。对于省本级的“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省财政按照每人 6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市州的“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省财政按照每人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市州或主管部门配套安排的资助资金不少于每人 20 万元。用人单位配套一定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我省入选国

21、家“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助。一、应提供的材料:1省本级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开具正式收据。2市州引进的人才,由市州委组织部开具正式收据。3本人收款后,签收单传真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二、办理流程1省财政资金到位后,由省委组织部通知有关单位;2用人单位或市州委组织部开具收据交省委组织部;3省本级引进人才,由省委组织部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发放给本人。4市州引进的人才,由省委组织部一次性拨付给市州委组织部,市州委组织部连同配套资金发放给本人。第四部分医疗办理医疗保健证第四部分 医疗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省卫生厅或本人工作(居住)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保

22、健证。1引进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省保健办每年统一组织健康体检,并提供健康指导和全程健康服务。2引进人才可在以下医院享受医疗保健待遇: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马王堆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口腔医院。市州引进人才也可在当地指定医院享受医疗保健。3具体就诊流程见湖南省省直医疗保健证服务手册。办理医疗保健1.由本人提供免冠正面彩照电子文档给服务窗口。2.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代为办理医疗保健证,发放医疗保健证服务手册。第五部分保险 1.办理医疗保险2.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部分 保

23、险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由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办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供协调服务。未在单位参保人员,可将材料提交至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统一办理。(一)应提供的材料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1) 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转入人员是外国人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回乡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下同)。2.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加异动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1) 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加申报表 (含电子文档) ;(2)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或其它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24、;(4)职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职工档案。(二)备注1.在湘就业的“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转移、缴费等手续,按本人工资的 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至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2.取得在华从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参保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和办法与中国公民相同。与中国签订互免社会保险缴费协定国的人员,不承担协定规定险种的缴费义务,也不享受相关险种的待遇。3.职工与省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华境内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 曾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到省内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个账管理岗位(或部门、窗口) 申办养老保险关系

25、跨省转入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到省内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个账管理岗位申办参保缴费人员增加异动手续。二、办理医疗保险由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办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供协调服务。未在单位参保人员,可将材料提交至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统一办理。(一)应提供的材料1. 参保人为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应提交:(1)与所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2)护照(无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件或回乡证); (3)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外国专家证 、 外国人就业证 、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件中的一证件。2. 参保人为中国户籍人员应提交:(1)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2)身份证;

26、(3)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4)由单位或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二)备注引进人才外籍无业配偶和子女不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可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 ) ,到街道(镇)社区事务中心自行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后,由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发参保相关证件;子女为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可直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所)统一办理。第六部分住房 办理引进人才购房产权第六部分 住房引进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租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本人办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专人陪同办理或协助其办理。(一)应

27、提供的材料1参照本地居民购房应提交的资料;2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在本地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证明。(二)备注境外人申请房屋登记,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并提交中文译本。第七部分税收 办理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七部分 税收引进人才回湘来湘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税问题,参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5 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海关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及生活自用物品,予以免税。办理免征个人所得税由引进人才用人

28、单位或其本人办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供协调服务。一、应提供的材料1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2探亲费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 ;3子女教育费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二、备注1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2. 探亲费,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 ,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予以免税。3. 子女教育费,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

29、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第八部分通关 办理进境有关物品免税第八部分 通关一、办理进境有关物品免税随身携带物品由本人现场办理,以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的物品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协助其办理。(一)应提供的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护照) ;3申请人长期居留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居留许可) ;4海外高层次人才证明;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可至服务窗口或主管海关领取,以随身携带、邮递、快递方式免税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不用填此表,需提

30、供物品清单) ,由申请人签字;6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办理流程1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以随身携带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海关一律验凭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和填写的旅客行李申报单当场验放;以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提交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明件向海关书面申报。2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提交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明件向海关申报。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

31、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并提交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明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4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三)备注1免税科研、教学物品清单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2免税自用

32、物品清单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 1 件;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其它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 20 种商品除外) 。320 种需征税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 、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4引进人才从境外可运进自用机动车辆 1 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 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机动车辆在 5 个工作

33、日内审批完毕。第九部分配偶安置第九部分 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并愿意在湖南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其人事关系可免费挂靠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配偶安置等待遇的落地以各用人单位为主。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供协调服务。第十部分子女就学 办理子女就学第十部分 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均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引进人才的子女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我省普通

34、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如何办理子女就学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协调办理。一、应提供的材料清单1. 引进人才子女若为中国国籍,可与希望就读的中小学校预约学位,或由服务窗口根据意愿预约,进行登记,本人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在国外学校就读的成绩单及就读证明等等) ,学校按相关要求为其办理入学手续。2. 引进人才子女若为外国国籍,可与希望就读的中小学校联系,或由服务窗口根据意愿联系,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护照复印件、在国外学校就读的证明及成绩单、体检表等) ,学校报省教育厅、省外侨办申请 JW202 表,并交给学生,学生凭 JW202 表第一联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手续。二、办理流程1、引进人才子女为中国国籍:与学校预约学位、登记 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2、引进人才子女为外国国籍:与学校联系,向学校提交材料 学校报省教育厅办理 JW202 表 学校报省外侨办办理JW202 表 学校将办理好的 JW202 表第一联交给学生 学生持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学校报到入学三、备注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特殊就学需求,根据其实际情况,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协商省教育厅进行个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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