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僅供識別 香港 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 等內容而 引致的 任何損 失承 擔任何責 任。 本公告可能不在或進入美國分佈。此公告並不是在美國發售證券的要約。在未登記或獲豁免登記的情況 下,證券不得在美國發售或出售。根據1933 年經修訂的美國證券法,本公司尚未註冊,並將不會註冊股 份。本公 司無意 在美國 公開 發售股份 。 SUNSHINE OILSANDS LTD. 陽光油砂 有限公 司* (一家根 據加拿 大阿爾 伯塔 省商業公
2、 司法註 冊成立 的有 限公司) (香港聯 交所:2012;TSX :SUO )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宣佈 完成有關根據一般性授 權 對於Jin Quan Limited7,650 萬港元的普通股及 認股權證的 私人配售 更多詳情,請參閱隨 附 的公告。 承董事會命 聯席主席 Michael John Hibberd 及 聯席主席 沈松寧 香港,二零一四年二 月 七日 於本公告 日期, 董事會 包括 執行董事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及 沈松寧 先生, 非執 行董事蔣 學明先 生、劉 廷 安先生、 李皓天 先生及Gregory George Turnbull 先生, 以 及獨立非
3、 執行董 事馮聖 悌先 生、Wazir Chand Seth先 生、Robert John Herdman先 生及Gerald Franklin Stevenson 先生。 -2-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 ( 二零一四年二月六日 ) 和香港(二零一四年 二 月七日) 完成對於Jin Quan Limited的私人配售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 或者 陽光油砂 ) (香港聯交所 :2012;TSX :SUO ) 欣然宣佈本公司於今日完 成 ( 完成 )於二 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 日 宣佈的對於Jin Quan Limited合計45,000,000單位 ( 單位 ),價格 按每單位1.70港元 (約
4、為 每單位0.24加元) (Jin Quan 認購協議 ) 的私人配售。 每單位由本公司一股 有 表决權的A 類普通 股 ( 普通股)及一份 認購認股權證的三分 之 一( 認股權證 )組 成。每整個認股權證 賦 予持有人在配售完成 日 期起為期24個月認購一 股按每股1.88港元 行使價 的普通股份( 認股權證行使價 )(約每股0.26 加元)。認股 權證 行使價將根據股本或 企 業重組按正常調整規 定 調整價格,比如股份 合 併及股份拆細,該合 併 或拆細對本公司已發 行 股本總額的影響將相 應 地調整認股權證行使 價 ,認股權證的相關持 有 人將保持整體及將因 行 使認股權證收取按比 例
5、分配的股份。 根據完成發行45,000,000 股普通股股份( 已發行股 份 ) 及15,000,000 份認股權證,本公 司已 接受總額合共76,500,000 港幣(約1,090萬加元 ) 。誠如本公司於二零 一 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及 二 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 日 的公告,本公司將發 行18,000,000份認股權 證予Million View Limited 作為 聯繫Jin Quan 配售的介紹 費。 已發行股份為(i) 約佔現 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的1.42%(ii) 緊隨著此私人配 售完成後,約佔本公 司已擴大發行總普通 股 股份的1.40% 。 有關陽光油砂 有限公司 陽光油砂有限公
6、司是 阿 薩巴斯卡油砂地區( 位 於加拿大阿爾伯塔省 ) 按面積計算最大油砂 礦 區的非合夥持有人。 自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 二 月二十二日註冊成立 以 來,陽光已取得超過 一 百萬英畝油砂、原油 及 天然氣租賃礦區(相 當 於該區全部授出租賃 礦 區約7%)。 本公司主要業務為勘 探 、開發及生產油砂礦 區 內的多元油砂油藏。 於 阿薩巴斯卡地區的主 要 營運地區為 West Ells、Thickwood、Legend Lake 、Harper、Muskwa 、Goffer、Pelican 及 Portage 。 陽光的油砂礦區分類 為 三大主要資產類別: 砂 岩油藏、碳酸鹽岩油 藏 和常規
7、重油。 進一步查 詢,請聯絡: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Michael J. Hibberd 先生 沈松寧先生 David Sealock 先生 聯席主席兼執行董事 聯席主席兼執行董事 過渡總裁兼首席執行 官 電話:(1) 403 475 8379 電話:(1) 403 475 8379 電話:(1) 403 984 1446 電郵: 網址: -3- 前瞻性資料及免責聲明 本公告包含前瞻性資 料 ,受不同風險、不確 定 性及其他因素所影響 。 所有並非歷史事實的 陳 述及資料均屬前瞻性 陳 述。使用以下任何詞 彙 :估計、預測 、預期、預 計、計劃、 目 標、前景、 目 標、展望、 可 能、將會
8、、 應 該、相信、 有 意、預料、 有 可能及類似詞彙可 識 別為前瞻性陳述。前 瞻 性陳述乃以陽光的經 驗 、現行信念、假設、 資 料及對陽光可取得的 歷 史趨勢的理解為基礎 , 並受不同風險及不確 定 性所影響,包括但不 限 於有關資源界定及預 期 儲量及後備及遠景資 源 估算、未預料成本及 開 支、監管批准、油氣 價 格、預期未來產量、 取 得充足資金撥付未來 發 展的能力及信貸風險 、 阿爾伯塔省監管框架 的 變動,包括監管批准 的 程序及土地使用設計 、 礦產稅、稅項、環境 、 溫室氣體、碳及其他 法 律或法規的變動,以 及 上述的影響,及合規 成 本。儘管陽光相信該 等 前瞻性陳述
9、所表示的 預 期均屬合理,但不能 保 證該等預期能被證明 為 正確。讀者須注意本 發 佈資料內所討論的假 設 及因素並非詳盡,讀 者 不能過度倚賴前瞻性 陳 述,因我們的實際業 績 可能與明示或隱含者 有 重大不同。除因為適 用 之法律所需要之外, 陽 光沒有任何意圖、亦 拒 絕承擔任何由於新資 料 、未來事故或其他原 因 而導致需要於本公告 發 佈後更新或修改任何 前 瞻性陳述的責任。前 瞻 性陳述僅就截至本公 告 刊發當日及按該等警 示 聲明作出的有明確限 度 的陳述。讀者須注意 前 述名單並不詳盡並於 上 述日期作出。有關我 們 的重大風險的詳細討 論 ,請參閱我們最近期 的 年度資料表格內的 風 險因素、我們目前 管 理層討論及分析內的 風險管理及我們不 時 提交證券監管機構的 其 他文件所載的風險因 素,所有以上資料均 可 於香港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SEDAR 網站 或我 們的網站 查閱。 本公 告在美國(包括其領 土 及屬地,美國任何一 個 州和哥倫比亞特區) 或 其他地方並不構成和 出 售或招攬購買本公司 的 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