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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考试讲义之期货法律法规大全.pdf

1、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 总 则 1.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2.交易场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 3.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集中统一) 期货交易所 1.交易场所的设立: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非营利,自律管理,以期货交易所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负责人由国期监任免)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期货交易所会员: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分级结算制度与会员结算制度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结构批准,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受理) 2.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人员:A.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金融机构负

2、责人(5 年内不得任免) B.因违法违纪注销资格的律师/会计/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5 年内不得任免) (注意)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 为经国期监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自身职责无关的业务 3.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风险制度:保证金,无负债,涨跌幅,持仓限制与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国期监其他风险制度 市场异常期货交易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会员或者客户最大持仓,暂停交易,或者其他必要措施 异常情况: 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经国期监

3、批准的事项:章程/交易规则修改,上市/中止/取消/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终止合约,合并/分立/解散,及其他 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 期货公司 设立: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日起 6 个月内受理)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条件:注册资本最低 3000 万(实缴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 85%) ,管理人员具有从业资格 期货公司业务:许可制度,不得进行变相自营业务,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需经国期监批准的: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2 月) ,变更形式(2 月) ,变更业务范围(

4、2 月)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 5%以上股权(2 月) ,设立收购参股终止经营机构(2 月) ,国务院其他规定(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需国期监派出机构批准的:变更法定代表,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终止境内分支机构(2 个月内受理) ,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其他事项(无特别说明的均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成立后无正当理由 3个月未营业,营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停业,主动提出注销,其他情形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1.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均为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交易所采用公

5、开集中的方式交易)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出具风险说明书客户签字确认订立书面合同开立交易账户交易编码 交易指令:书面,电话,互联网,其他认可的方式 期货公司具有发布准确的行情信息的义务 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个人和单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期货证券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期货保证金专户存放,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区分管理,不得任意挪用,所有权归缴存者所有 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 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期货交易所会

6、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 结算,交割,保证金统一进行 3.会员违约期货交易所使用会员担保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 期货交易所以风险准备金和自由资金代为承担,并向会员追偿(客户违约同理) 分级结算则先由结算担保金承担违约责任风险准备金, 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责任,并有追偿权 期货业协会 性质: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权利机构: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常设机构:理事会 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制定行业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撤销,受理投诉,维护会员

7、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 1.监管措施:现场检查权,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与相关人并让其做出说明,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查询保障金账户与银行账户,限制当事人交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延长最大不超过 30 日) ,其他措施 期货公司及相关机构需提交各类财务审计法律风险等报告, 报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 成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不符合持续经营规则或出现经营风险,期货公司未按要求整改:限制或暂停部分期货业务,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报酬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负责人或限制负责人权利,限制自由资金或者风险准

8、备金调拨和使用,责令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权力(已整改的,在验收后 3 日内解除相关措施) 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危害市场/客户利益:阻止责任人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转移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理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转让所持期货公司股权,限制股东权利 3.交易软件/结算软件需符合国期监要求,国期监负有保密义务。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冻结/担保/其他重大事件,五日内报国期监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法律责任 1.期货交易/非结算会员所违 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规定接纳会员

9、,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不按规定履行公布信息义务,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不按规定建立担保金制度,不按规定报送文件资料,不按规定实行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限制会员交割总量,任务不合条件从业人员, 对责任人的处分:1-10 万罚款,给予纪律处分 2.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制度性违规:没收非法所得,1-5 倍罚款;不满 10 万,10-50 万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 相关责任人处罚:1-10 万罚款,纪律处分 3.期货公司制度性违规:没收非法所得,1-3 倍罚款,不满 10 万,10-30 万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相关人员违规:1-5 万罚款,纪律处

10、分;情节严重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等; 期货公司欺诈客户违法违规:没收非法所得,1-5 倍罚款,不满 10 万,10-50万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相关人员违规:1-10 万罚款,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等; 4.内幕交易对机构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5 倍罚款,不满 10 万,10-50 万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相关人员的处罚:警告,3-30 万处罚 操纵价格对机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5 倍罚款,不满 20 万,20-100 万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相关人员处罚:警告,1-10 万处罚 交割仓库,

11、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违法违规:没收非法所得,1-5 倍罚款,不满10 万,10-50 万罚款 相关人员违规:1-10 万罚款,纪律处分,降级撤销执业资格等 5.违规境外期货交易:没收非法所得,1-5 倍罚款,不满 20 万,20-100 万罚款 相关人员处罚:警告,1-10 万处罚 非法设立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 构:没收非法所得,1-5 倍罚款,不满 20 万,20-100 万罚款 相关人员处罚:警告,1-10 万处罚 服务期货公司的中介机构作假: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许可,业务收入的 1-5 倍罚款 相关责任人:警告,3-10 万罚款 期货公司软件问题:3-10 万罚款,责任人(1-5

12、万罚款,警告) 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 总则 1.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适用于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2.性质:自律管理的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 3.组织形式: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4.监管: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管理) 设立、变更与终止 1.设立:审批机构中国证监会,审批成立后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 变更:名称或注册资本变更,期货交易

13、所合并分立,开设新的营业点,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终止与解散:期货交易所终止或者解散,需经过证监会批准并予以公告(需另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需经证监会批准) (注意)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其债权债务不被消除,仍有继承关系。 2. 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组织机构 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至少一次,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政策,1/3 会员提请可临时开设) (说明)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会员大会需 2/3 会员出

14、席方有效,会员大会结束 10 日内报证监会 常设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 3 年,对会员大会负责(至少半年一次,2/3 理事出席有效,负责公司日常事务,拟定公司政策制度方案) (说明)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人、副理事 长1至2 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2.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15、权利机构:股东大会(会后 10 日内报证监会) 常设机构:董事会(每届任期 3 年) 监事会(每届任期 3 年,会后 10 日内报证监会) (说明)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会员管理 1.期货交易所会员: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会员资格批准与取消需经过期货交易所批准并报证监会 (说明) 期货交易所每

16、年应当对会员遵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2.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 申请成为结算会员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结算业务资格。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 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 3 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本业务规则 1.保证金:只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强制执行。存储于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 分类:结算准备金(未被合约占用) ,交易保证金(被合约

17、占用)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只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 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 2.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标准仓单:充抵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对应品种对应最近交割月份) 国债: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较低的收盘价 (注意)充抵价值不大于基准价值的 80%,不超过会员专用结算账户中实有货币资金的 4 倍 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费用、货款和税金等款项,应当以货币资金支付,不得以有价证券充抵的金额支付 3.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结算担保金(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期货交易所调整结

18、算担保金需报证监会) 风险保证金:手续费收入的 20%,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4. 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 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期货交易所应当编制交易情况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公布 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20 年 监督管理 期货交易所行为监管审批机构是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有对期货市场进行直接和强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条件。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9、书不得在任何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期货市场监管费。 法律责任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 20070415) 总则 参照: 公司法 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 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自律: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 保证金监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设立:资本金要求,人员资格要求(从业人员数,高级管理人员数) 股东(中国法人,持股大于 5%) 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20、持续经营 2 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至少一年盈利 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 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 50% 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含对期货公司的出资) 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诚信记录 (注意)1)持有 100股权的股东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2)按照本办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其他也许需另外申请资格证; 申请期货公司应当递交的材料; 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股东资本不低于 3000 万)递交的材料; 前一年的财务报告,当年上半年的财务报

21、告,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申请日前 2 个月的风险监管报表 变更(5%为变更界限) : A.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 期货公司不存在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 B.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或者注册资本,单个 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拟持有期货公司 100股权的,中国证监会根 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设立营业部:提交申请日前 3 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解散、破产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 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灭失的,期货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在中

22、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公司治理 原则: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不得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重要事件,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需三日内报告期货公司,期货公司需五日内报告证监会; 股东大会一年至少一次,董事会一年至少两次; 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兼任公司其他职务) 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

23、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期货公司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经纪业务规则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 保持财务稳健并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确保客户的交易安全和资产安全。 原则:诚实信用,客户利益

24、优先 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人员(含配偶) :从业人员,期货公司,证监会,交易所,保证金存管,期货业协会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客户开立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客户交易指令 期货公司应当在每日交易闭市后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报告 期货公司可以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 年;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

25、录应当至少保存 20 年。 客户资产保护 期货公司存管的期货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 客户的保证金应当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期货公司应当在依法批准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 使用自有资金缴存结算担保金、 结算准备金,并维持最低数额的结算准备金等专用资金, 确保客户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和客户保证金的安全。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造成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垫付,不得占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 监督管理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月度报告等有关资料 期货公司材料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告给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可以组

26、织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或者营业部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辖区内期货公司或者营业部实施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对服务于期货公司的中介机构出具警示函并可以要求期货公司更换 中国证监会对不合规范的期货公司营业部有权责令其关闭或整顿营业 中国证监会对违规持股可责令限期转让股权,转让前无表决权,分红权 中国证监会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违规可以责令其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 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擅自持有期货公司 5%以上股权,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期货公司股权,处以警告以及 3 万以下罚款 期货公司为办理委托而交易,或者转借交易账户或交易码,处以 3 万以下罚款 服务于期货公司的中

27、介机构违规违法处以 3 万以下罚款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公司的,适用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 总则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 筹集: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管理: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公开,合理,有效) 补偿: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实行比例补偿 保障基金的筹集 1.资金账户:以保障基金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 启动资金:期货交易

28、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 15%缴纳 后续资金:A. 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 B.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 C.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 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保障基金, 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利息收入,运用

29、基金产生的收益均归基金所有) 缴纳时间:启动资金(办法实施 1 个月内) 后续资金(每个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2.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证监会/财政部批准) A.保障基金总额达到 8 亿;B.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不可抗力; (注意)保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缴纳方式由证监会决定 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补偿原则:个人投资者保证金损失在 10 万以下(含 10 万)部分全额补偿,超过 10 万按照 90%补偿 机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 10 万以下(含 10 万)部分全额补偿,超过 10 万按照80%补偿 保障基金使用原则: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以自由资金弥补缺口;

30、不足弥补或者情况紧急,方可动用保障基金 (注意) 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 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对机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按照机构投资者补偿规则进行补偿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保障基金的使用、补偿、追偿等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 总 则 依据: 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适用: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 ,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任职核准与监管:中国证监会

31、3.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任职资格条件 1.任职资格的区别对比 一般董事和监事:学历(大专以上) ,经验(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 3 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 5 年以上经验)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学历(大本以上) ,经验(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 5 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学历 (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 , 经验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3 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4 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 5 年以上经验) ,通

32、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 ,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3 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4 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 5 年以上经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2 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 ,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3 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 2 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1 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 3 年以上

33、经验)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申请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 ,经验(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 3 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4 年以上经验) 2.放宽的条件 A.因经验放宽学历(10 年期货业务从业经验,8 年部门负责人经验) B.因学历放宽工作年限(放宽工作年限 1 年,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无申请资格: A.因违法违纪违规被期货公司及相关公司解除或开除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满五年 B. 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

34、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C. 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 2 年 D.被监管整顿委托撤销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或者整顿期不满 3 年 E.其他期货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意外的工作人员, 不得在其他期货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亲属和主要社会会关系,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员及近亲 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

35、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申请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证明 推荐人应当是任职 1 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 3 人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申请人提交境外大学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 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 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任人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取得任职资格后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任职手续, 若未能任职需有正当理由或者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 期货公司任用或者免除董

36、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 10 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 30%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 2 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 2 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

37、经营性活动。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同公司内同级别职务改任的除外)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后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行为规则与监督管理 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

38、公正的独立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 5 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 2 年参加 1 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 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

39、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任期不超过六个月) 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证监会建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记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和诚信情况。 处罚: (不合条件作假)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予以警告 (不正当手段获得资格)撤销资格,予以警告,处以 3 万以下罚款 (受贿或者不正当牟利)没收非法所得,处以 3 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证监会 20070704) 总则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

40、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 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 参考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向所在机构提出申请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获得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 辞职、解聘、死亡十个工作日内报告期货业协会注销资格 机构被注销则相关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亦被注销 取得成绩合格证及被注销从业资格者连续两年未在机构任职, 则需参加后续职业培训 执业规则 1. 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 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

41、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不得代客户操作,不得承诺盈利 2. 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等信息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协会自律规则的,协会应当进行调查、给予纪律惩戒 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 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协会处罚惩戒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机构对工作人员作出处分处理的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协会 协会需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处罚:A.无证从事期货业务的,责令整改,罚款 3 万以下 B. 协会工作人员不

42、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证监会 20080501) 总则 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其行为对董事会负责)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自律管理 任免与行为规范 首席风险官 (需经过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会通过, 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具有保密义务, 必要时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需保存工作底稿和资料 20 年) 免除首席风险官:需有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本

43、人,需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 辞职:提前 30 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给证监会派出机构 职责与履职保障 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未设监事会的期货公司, 可报告监事。 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问题应当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侵害客户保证金,期货公司资产状况,期货公司净资本状

44、况,期货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股东干预期货公司正常运营 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 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首席风险官可报告证监会协助) 季度工作报告:每个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 每年1月20 日报告给证监会派出机构, 内容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首席风险官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改意见与效果等 若风险官被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年内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任

45、何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 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证监会将出具警示函与警示谈话)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期协 20030701/20080430) 总则 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基本准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抵制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 对交易各方: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 执业态度:专业的技能,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 具有保守机密的义务,即使离开从业机构也要保守公司机密 从业人员自身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冲突,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合规执业 从业人员不得以

46、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 不得代理客户交易,不得虚假宣传诱骗客户交易,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资产 专业胜任能力 从业人员在从事期货业务前,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知识更新,后续职业培训 对投资者的责任 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 从业人员不得迎合投资者的不合理要求, 不得为了投资者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的合法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从业人员在向投

47、资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公平地对待投资者 竞业准则 从业人员应当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同维护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声誉 手续费:不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 从业人员不得阻挠或者拒绝投资者另外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共同服务的从业人员之间应当明确分工和协作 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徕其他机构在职从业人员,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辞退本机构从业人员 其他责任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 从业人员因执业过错给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除所在机构同意外, 从业人员不得兼任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与现任职务产生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其他组织的职务 监督及惩戒 情节显著轻微,没造成

48、后果免于纪律惩戒,批评教育,不计入从业资格数据库 情节轻微,没造成严重后果训诫信,计入从业资格数据库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公开谴责,计入从业资格数据库 暂停从业 6-12 月,严重则撤销从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另外申请不正当竞争 撤销从业资格三年不得另外申请, 或者永久撤销从业资格违法, 不正当获利,损害他人利益 #对违法违纪从业人员,期货公司处分后 10 个工作日报告期货业协会 从业人员受到纪律惩戒的,协会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资格数据库 从业人员受到训诫、公开谴责和暂停从业资格的纪律惩戒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项后续职业培训 对从业人员的纪律惩戒由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

49、的,可向协会申诉委员会申诉,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审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执业行为,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期货法律法规汇总 一、日期对照 1、结算会员的审批为 3 个月。 2、期货公司的成立审批为 6 个月。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 3 个月不开始经营或连续停业 3 个月的就撤销审批资格。 申请金融结算资格的,受理 3 个月内作出批复。取得资格 6 个月内未取得会员的自动失效。 提供IB 业务的在 20 日内作出批复。 4、期货公司那些是证监会审批,在 2 个月内(2 条为 20 日内) ,那些是派出机构 20 日内(1 条 2 个月)审批。见 P7 5、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可以经批准后对当事人 15 个交易日限制交易,最长 30 日 6、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风险指标不 合规的 2 日内上报,整改时间在20 日内,自验收完毕后 3 日内解除措施,连续达标 3 个月的解除预警期。 7、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冻结的,5 日内报告。 8、期货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 10 日、但限制会员结算范围和异常情况暂停交易的为 3 日,按季后 15 日、年后 30 日上报经营情况和工作报告。年后 4个月报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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