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邦德 新材股 份有限 公司董 事及高 级管理 人员 关于摊 薄即期 回报后 采取填 补措施 的承诺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 布 的 关于 首 发 及再融 资、重大资 产 重 组摊薄 即 期 回报有 关 事 项的指 导 意 见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1、本
2、 人不会 无 偿 或以不 公 平 条件向 其 他 单位或 者 个 人输送 利 益,也不 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 人将严 格 遵 守公司 的 预 算管理,本 人的任 何 职 务消费 行 为 均将在 为 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 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5、本 人承诺 将 积 极推动 公 司 薪酬制 度 的 完善,使 之 更符合 摊 薄 即期填 补 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3、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 人承诺 在 推 动公司 股 权 激励(如 有)时,应 使 股权激 励 行 权条件 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 人将支 持 与 公司填 补 回 报措施 的 执 行情况 相 挂 钩的相 关 议 案,并 愿 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8、在 中国证 监 会、深圳 证 券 交易所 另 行 发布摊 薄 即 期填补 回 报 措施及 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9、本 人承诺 全 面、完
4、整、及 时履行 公 司 制定的 有 关 填补回 报 措 施以及 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 道 歉;(2)依 法承 担对 公 司和/或 股 东的 补偿 责 任;(3)无 条件 接受 中 国证 监会和/或深圳 证 券 交易所 等 证 券监管 机 构 按照其 制 定 或发布 的 有 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章页)全 体 董 事 签字:_ _ _ 赵守明 庄 惠 刘同科 _ _ _ 姜全州 韩 彬 纪振永 _ _ _ 李永泉 曹 悦 陈 俊 全 体 高 级 管理 人 员 签 字:_ _ _ 赵守明 刘同科 姜全州 _ 赵军辉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