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40.10X 55备案号:中 华 全 国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发 布信 阳 红 茶Xinyanghong Tea(征求意见稿)ICS 67.140.10X 55 GH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行 业 标 准GH/T -发布 -实施GH/T XXXX-201X1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信阳农林学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信阳市茶叶协会、信阳市农业科学院、信阳市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蓝天茶业有限公司、信
2、阳市广义茶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桂义、张亚丽、孙慕芳、陈义、尹鹏、王子浩、张久谦、吕立哲、郑杰、刘文新、冯备仓、李广义。GH/T XXXX-201X2信阳红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阳红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信阳市当地传统的茶树群体种或适宜的茶树良种进行繁育、栽培的茶树的幼嫩芽叶为原料,经独特的工艺加工而成,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红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
3、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11 茶 碎茶和粉末含量的测定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
4、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GH/T XXXX-201X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3 术语和定义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信阳红茶 Xinyanghong tea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采自当地传统的茶树群体种或适宜的茶树良种进行繁育、栽培的茶树的幼嫩芽叶,经独特的工艺加工而成,具有特定品质的条形红茶。4 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4.1 产品等级依据感官品质要求分为:珍品、特级、一级、二级、
5、三级。4.2 每级设一个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 GB/T 18795 的规定。5 要求5.1 基本要求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加入任何添加物。5.2 感官品质要求各质量等级信阳红茶的感官品质要求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各质量等级信阳红茶的感官品质要求外形 内质级别条索 整碎 净度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珍品 紧细多锋苗 匀齐 净 棕润、金 毫显露 鲜嫩甜香 醇厚甘爽 橙红明亮 细嫩匀整 红亮特级 紧细有锋苗 较匀齐 净 尚棕润、 多金毫 嫩甜香 醇厚爽口 红亮 嫩尚匀红 亮一级 紧细 匀整 尚净 乌润有金毫 甜香 醇和尚爽 红明嫩匀
6、红尚亮二级 尚紧细 尚匀整 尚净有嫩茎乌尚润略有毫 纯正 醇和 红尚明尚嫩匀尚红亮三级 尚紧 尚匀 有梗扑 尚乌润 尚纯正 纯和 尚红 尚匀尚红5.3 理化指标信阳红茶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信阳红茶理化指标项 目 要 求GH/T XXXX-201X4水 分/%(质量分数) 7.0总灰分/%(质量分数) 6.5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2.0粉 末/%(质量分数) 1.05.4 卫生指标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感官
7、品质 按GB/T 23776规定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 GB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灰分按 GB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粉末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卫生指标6.3.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按 JJF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7.1 取样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拼配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GH/T XX
8、XX-201X5品质规格一致。7.1.2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7.2 检验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第 5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如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7.3.1 出厂检验时,凡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7.3.2 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4 复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验。重新取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标签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的决定的规定。8.2 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8.3 运输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GH/T XXXX-201X6混装、混运。8.4 贮存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