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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57-2012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us CJJ 57-2012 P 备案号 J 1472 -2012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ode for geo-engineering site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2012-11-01 发布 2013-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ode for geo-engineering site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

2、lanning CJJ 57-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3 年 3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ode for geo-engineering site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CJJ 57 - 2012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发 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 850X; 1168毫 米 1

3、 / 3 2 印张: 2 M 字数: 72千字 2013年 2月第一版 2013年 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 14. Q0元 统 一 书 号 : 15112 23643 版权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 100037) 本社网址: http: /www. cabp. com. cn 网上书店: http: /www. china-building,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51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公告 现 批 准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57 - 2

4、0 1 2 ,自 2013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 0.1、 7. 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行 业标准 城市规划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 57 - 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 11月 1 日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 ( 第一批) 的通知 ( 建 标 2008 10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 ,修订本规范。

5、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总体规划勘察; 5 .详细规划勘察; 6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7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8.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评价; 9 .勘察报告编制。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了术语; 2. 对工程地质测 绘和调查、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内容进行了补充,并各自单 独成为新的章节; 3. 增加了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一章; 4 .提出了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北京市勘察

6、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勘察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羊坊店路 15号 , 邮编: 100038) o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4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勘察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沈小克 周 宏晶 朱 志 刚 杜立群 吴永 红 陈爱 新 陈 麟 官善友 武 威 郭明田 康景 文 彭卫平 彭 有 宝 廉得瑞 廖

7、建 生 本规范主要 审 查人员: 顾宝 和 许丽萍 项 勃 袁炳麟 叶 超 王长科 王笃礼 郑 建国 张文华 任世英目 次 1 細 1 2 吾 2 3 基 本 规 定 .3 4 总体规划勘察 .5 4 .1 一 般 规定 5 4 . 2 勘察要求 5 4 . 3 分析与 评价 . 7 5 详细规划勘察 8 5 .1 一 般 规定 8 5. 2 勘察 要 求 8 5 . 3 分析与 评价 . 11 6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 12 6.1 一 般 规 定 12 6 . 2 工作要求 12 7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 15 7.1 一 般 规 定 15 7 . 2 调查、 分析与 评价 15

8、8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18 8.1 一 般 规 定 18 8 . 2 场地稳定性评价 18 8 . 3 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19 9 勘察报告编制 22 9.1 一 般 规定 22 9 . 2 基 本 要 求 22 附录 A 规划勘察 等级 划 分 . 24 6附录 B 规 划 勘察 图例 .26 附录 C 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 分级 27 附录 D 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因子 的定量标准 29 * 本规范用 词说明 32 引 用标准 名录 .33 附 :条 文 说 明 35 7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 1 Terms . 2 Basic Requ

9、irements . 3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for Comprehensive Planning . 5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 2 Site Investigation . 5 4. 3 Analyses and Evaluations . 7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for Detailed Planning . 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 8 5. 2 Site Investigation . 8 5. 3 Analyses and Eva

10、luations . 11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urveying 12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 6. 2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urveying 12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and Disasters 15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5 7.2 Investigation, Analyses and Evaluations . 15 Stability and Building Suitability Evaluation of Planned

11、 Sites . 18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8. 2 Site Stability Evaluation . 18 8. 3 Building Suitability Evaluation 19 Working Result Reporting . 22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89. 2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 22 Appendix A Geo-engineering Site Investigation Grades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24 App

12、endix B Legends of the Drawings and Plates in the Report . 26 Appendix C Qualitative Grading for Building Suitability of a Planned Site . 27 Appendix D Value Ranges of the Evaluation Factors for Building Suitability of a Planned Site 2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3、 . 33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51 .0 .1 为 贯彻 执行国 家 有关法 律 、法规,提 供 城乡规划 选 址 与 管理的基础地质 资料 和 依 据,统一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的技术 要求,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规划的工程地质勘察。 1 .0 .3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应 根据规划编制 任务 要求, 搜集 利 用 已 有 资料 ,因 地制宜地 采 用综合勘察 手段 ,提 供资料完整 、 评价 正确 、结 论科学 的勘察成 果 。 1 .0 .4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除应符 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 合国 家 现

14、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geoengineering site investiga tion and evaluation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为不同 阶段 的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 选 址和规划管理进行 的 区域 性工程地质勘察,主要 针 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 性 ,进行工程地质、 水 文地质、 环境 地质 及岩土 工程 分析 评价, 简 称 “ 规划勘察 ” 。 2. 0. 2 规划 区 planning area 由国 家 、地方有关部门 审 批, 拟 新建 或改 建城市、 镇 、乡和 村 庄的规划 控

15、制 区域 ,其具体范 围 由有关人民政 府 在组织编制的 城市总体规划、 镇 总体规划、乡和 村 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 济 社 会 发 展水平 和统 筹 城乡发 展 的 需 要划定。 2.0.3 规划勘察工作 区 working area of geo-engineering site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为 满足 规划勘察 分析 评价的 需 要 而确 定的规划勘察工作范 围 ,包括 城乡规划 区 以 及 对规划 区 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 评价有 影响 的外 围邻近区域 。 2. 0. 4 评

16、价单元 evaluation unit 规划 区 场地稳定性 分析 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的 空间 单位和 分析 评价对 象 。 2. 0. 5 场地稳定性 site stability 在场地地 震效应 、活动断裂与 其 他 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 影响下 的规划场地的稳定 状态 。 2. 0. 6 工程建设适宜性 building suitability of the planned site 基于对地 形 地 貌 、水 文、工程地质和 水 文地质、不良地质作用 和地质灾害的综合 分析 和评 判 ,得 出的规划 区 工程建设适宜程 度 。 23 基本规定 3 . 0 . 1 城乡规划编制前,

17、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并应满足不同 阶段规划的要求。 3. 0. 2 规划勘察的 等级 可根据城乡规划 项目重 要性 等级 和场地 复 杂 程 度等级 ,按 本规范 附录 A 划 分 为 甲级 和 乙级 。 3 . 0 . 3 规划勘察 应按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两个阶段 进行。 专项 规划 或 建设工程 项目 规划 选 址,可根据规划编制 需 求和 任务 要求 进行 专项 规划勘察。 3 . 0 . 4 规划勘察 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 1 规划勘察 任务 书 ; 2 各规划 阶段或专项 规划的设计条 件 ,包括 城乡 类别说明 , 规划 区 的范 围 、性质、发 展 规 模 、功能 布 局 、

18、路网布设、 重点 建 设 区或 建设 项目 的总体布 置 和 项目特点等 ; 3 与 规划 阶段相匹配 的规划 区 现 状 地 形图 、城乡规划 图等 。 3. 0 . 5 规划勘察的工作内容、勘察 手段及 工作量, 应与 城乡规 划编制各 阶段或专项 规划的编制 需 求 相 适 应 。 3 . 0 . 6 规划勘察 应 在 搜集已 有 资料 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工程 地质测绘和调 査 、勘 探 、原位测 试 和 室 内 试 验,经过综合 整 理、 分析 ,为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工程 项目 规划 选 址提 供 勘察成 果 。 3. 0. 7 规划勘察工作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 1 各规划 阶

19、段 勘察 前 期 应分析已 有 资料 ,进行实地 踏 勘, 确 定工作 重点 ,制定 切 实可行的勘察方案; 2 应 根据规划勘察工作 区及 所在地 区已 有 资料 的详细程 度 、 当 地工程建设经验以 及 场地的复 杂 程 度 ,在研究和 利 用 相 关 资料 的基础上,结合勘察 阶段 、勘察 等级 和规划编制要求 等 ,确 定勘 察工作内容; 33 当 规划勘察工作 区 内 存 在 影响 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 用和地质灾害、 重大 的 环境 工程地质问题时, 应 进行必要的 专项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或 在规划勘察工作中开 展专 题研究。 3 .0 .8 规划勘察工作 区应 划 分 评

20、价单元,并 应按 评价单元 分析 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单元的划 分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应 依 据地 形 地 貌 单元、工程地质 与水 文地质单元、 水系 界线 、洪水淹没线 、活动断裂带展 布位 置 以 及 规划用地 功能分区 界线等 进行综合划 分 ; 2 对 存 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规划 区 ,应按 其 影响 范 围 、程 度等 进行综合划 分 。 3. 0 . 9 规划勘察 图例 宜 按 本规范 附录 B 表 B 的规定 采 用,并 应 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制 图 标准 CJJ/T 97的有关规定。 3.0.10在规划勘察过程中,所有勘 探点 的位

21、置 和标 高 ,应分别 按 统一的国 家或 地方 坐 标 系 统和 高 程 系 统测定、 整 理和 记载 。 3.0.11规划勘察成 果资料应存档 ,并宜进行成 果资料信息 数字 化 ,建 立相应 的地质 信息 数据 库 管理 系 统。4.1 一 般 规定 4 .1 .1 总体规划勘察 应 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并 辅 以必 要的地 球物 理勘 探 、钻探 、原位测 试 和 室 内 试 验工作。 4 .1 .2 总体规划勘察 应 调查规划 区 的工程地质条 件 ,对规划 区 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总体评价。 4 . 2勘察要求 4 .2 .1 总体规划勘察 应包括下列 工作内容:

22、 1 搜集 、整 理和 分析相 关的 已 有 资料 、文 献 ; 2 调查地 形 地 貌 、地质 构造 、地 层 结 构及 地质年 代 、岩土 的成 因类型及特 征 等 条 件 ,划 分 工程地质单元; 3 调查地 下水 的 类型 、埋藏 条 件 、补 给 和 排泄 条 件 、动态 规 律 、历史 和 近 期 最高水 位, 采取代表 性的地 表水 和地 下水试样 进行 水 质 分析 ; 4 调查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 及特殊 性 岩土 的成 因 、类 型 、分 布 等 基本 特 征, 分析 对规划建设 项目 的 潜 在 影响 并提出 防 治 建议; 5 对地质 构造 复 杂 、抗震 设 防烈度

23、 6度及 以上地 区 ,分析 地 震后 可 能诱 发的地质灾害; 6 调查规划 区 场地的建设开发 历史 和 使 用 概况 ; 7 按 评价单元对规划 区 进行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评价。 4 . 2 . 2 总体规划勘察 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 1 区域 地质、第 四纪 地质、地 震 地质、工程地质、 水 文地 质 等 有关的 影像 、图件 和文 件 ; 4 总体规划勘察2 地 形 地 貌 、遥感影像 、矿产资源 、文 物古迹 、地 球物 理 勘 探等资料 ; 3 水 文、 气象资料 ,包括水系分 布、 流域 范 围 、洪涝 灾害 以 及风 、气温 、降水等 ; 4 历史 地理、城址 变

24、迁 、既 有 土 地开发建设 情况等资料 ; 5 已 有地质勘 探资料 。 4 .2 .3 总体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作 应符 合本规范 第 6章的规定。 4 .2 .4 总体规划勘察的勘 探点 布 置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勘 探线 、点间距 可根据勘察 任务 要求 及 场地复 杂 程 度等 级 ,按 表 4 . 2 . 4确 定; 2 每 个 评价单元的勘 探点 数量不 应 少 于 3个 ; 3 钻 入 稳定 岩土层 的勘 探 孔 数量不 应 少 于勘 探 孔 总数的 1/3。 表 4,2.4 勘探线、点 间 距 ( m) 场地复 杂 程 度等级 勘 探线间距 勘 探点间距 一

25、 级 场地( 复 杂 场地) 400600 500 二 级 场地( 中 等 复 杂 场地) 6001000 5001000 三 级 场地( 简 单场地) 8001500 8001500 4. 2.5 总体规划勘察的勘 探 孔深 度应满足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 设适宜性 分析 评价的 需 要,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勘 探 孔深 度 不宜小于 30m , 当 深 层 地质 资料 缺乏 时勘 探 孔深 度应 适 当 增加; 2 在勘 探 孔深 度 内 遇 基 岩 时,勘 探 孔深 度 可适 当 减浅 ; 3 当 勘 探 孔底遇软弱 土层 时,勘 探 孔深 度应 加 深 或 穿透软 弱 土层

26、。 4 .2 .6 采取岩土试样 和进行原位测 试 的勘 探 孔 数量不 应 少 于勘 探 孔 总数的 1/2,必要时勘 探 孔 宜 全 部 采取岩土试样 和进行原位 测 试 。4. 2 . 7 总体规划勘察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 査应符 合本 规范第 7 章的规定。 4 . 3 分析与评价 4 .3 .1 总体规划勘察的 资料整 理、 分析与 评价 应包括下列 内容 : 1 已 有 资料 的 分类 汇 总、综合研究; 2 现 状 地质 环境 条 件 、地 震 可 能诱 发的地质灾害程 度 ; 3 各评价单元的场地稳定性; 4 各评价单元的工程建设适宜性; 5 工程建设 活动与 地质 环境

27、 之 间 的 相 互 作用、不良地质作 用 或 人 类活动 可 能引 起的 环境 工程地质问题。 4 .3 .2 总体规划勘察 应 根据总体规划 阶段 的编制要求,结合各 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的 分析与 评价成 果 ,在规划 区 地质 环境 保护 、防 灾 减 灾、规划 功能分区 、建设 项目 布 置等 方 面 提出 相 关建议。5,1 一般规定 5 .1 .1 详细规划勘察 应 根据场地复 杂 程 度 、详细规划编制对勘 察工作的要求, 采 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地 球物 理勘 探 、钻 探 、原位测 试 和 室 内 试 验 等 综合勘察 手段 。 5 .1 .2 详细规划勘察 应 在

28、总体规划勘察成 果 的基础上, 初步 查 明 规划 区 的工程地质 与水 文地质条 件 ,对规划 区 的场地稳定性和 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 分析与 评价。 5 .2勘察要求 5 .2 .1 详细规划勘察 应包括下列 工作内容: 1 搜集 、整 理和 分析相 关的 已 有 资料 ; 2 初步 查 明 地 形 地 貌 、地质 构造 、地 层 结 构及 成 因 年 代 、 岩土 主要工程性质; 3 初步 查 明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成 因 、类型 、分 布 范 围 、发 生 条 件 ,提出 防治 建议; 4 初步 查 明特殊 性 岩土 的 类型 、分 布范 围及 其工程地质 特 性; 5 初步 査

29、明 地 下水 的 类型 和 埋藏 条 件 ,调查地 表水情况 和 地 下水 位 动态及 其 变化 规 律 ,评价地 表水 、地 下水 、土 对建筑 材 料 的 腐蚀 性; 6 在 抗震 设 防烈度 6度及 以上地 区 ,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 震效应 ; 7 对各评价单元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工程 地质评价; 8 对规划方案和规划建设 项目 提出建议。 5 详细规划勘察5 . 2 . 2 详细规划勘察 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 . 1 总体规划勘察成 果资料 ; 2 地 貌 、气象 、水 文、地质 构造 、地 震 、工程地质、 水 文 地质和地 下矿产资源等 有关 资料 ; 3 既 有工程建

30、设、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防治 工程的经 验和 相 关 资料 ; 4 详细规划 拟 定的城乡规划用地性质、对 拟 建各 类 建设 项 目控 制 指 标和 配 套 基础设施布 置 的要求。 5 . 2 . 3 详细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作 应符 合本规范 第 6章的规定。 5 . 2 .4 详细规划勘察的勘 探线 、点 的布 置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勘 探线 宜 垂直 地 貌 单元 边 界线 、地质 构造带及 地 层分 界线 ; 2 对于 简 单场地( 三 级 场地) ,勘 探线 可 按 方格网布 置 ; 3 规划有 重大 建设 项目 的场地, 应按项目 的规划布 局特点 , 沿

31、纵 、横 主 控 方 向 布 置 勘 探线 ; 4 勘 探点 可 沿 勘 探线 布 置 ,在 每 个 地 貌 单元和不同地 貌 单 元 交 界 部位 应 布 置 勘 探点 ,在 微 地 貌 和地 层变化 较 大 的地 段 、活 动断裂等 不良地质作用发 育 地 段 可适 当 加 密 ; 5 勘 探线 、点间距 可 按表 5. 2. 4 确 定。 表 5. 2. 4 勘 探线 、点 间 距 ( m) 场地复 杂 程 度等级 勘 探线间距 勘 探点间距 一 级 场地( 复 杂 场地) 100200 100200 二 级 场地( 中 等 复 杂 场地) 200400 200300 三 级 场地( 简

32、 单场地) 400800 300600 5 . 2 . 5 详细规划勘察的勘 探 孔 可 分 一 般 性勘 探 孔 和 控 制性勘 探 孔 ,其 深 度 可 按表 5. 2. 5 确 定,并 应满足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 适宜性 分析 评价的要求。表 5.2.5 勘探孔深度( m) 场地复 杂 程 度等级 一 般 性勘 探 孔 控 制性勘 探 孔 一 级 场地( 复 杂 场地) 30 50 二 级 场地( 中 等 复 杂 场地) 20 30 40 50 三 级 场地( 简 单场地) 1 5 20 30 40 注 :勘 探 孔 包括钻 孔 和原位测 试 孔 : 5. 2 .6 控 制性勘 探 孔

33、 不 应 少 于勘 探 孔 总数的 1/3,且每 个 地 貌 单元 或 布 置 有 重大 建设 项目 地 块均 应 有 控 制性勘 探 孔 。 5 .2 .7 遇 下列情况 之 一时, 应 适 当 调 整 勘 探 孔深 度 : 1 当 场地地 形 起 伏较 大 时, 应 根据规划 整平 地 面 高 程调 整 孔深 ; 2 当 遇 有基 岩 时, 控 制性勘 探 孔 应钻 入 稳定 岩层 一定 深 度 , 一 般 性勘 探 孔 应钻 至 稳定 岩层层 面 ; 3 在勘 探 孔深 度 内 遇 有 厚 层 、坚 实的稳定 土层 时,勘 探 孔 深 度 可适 当 减浅 ; 4 当 有 软弱 下 卧 层

34、 时, 控 制性勘 探 孔 的 深 度应 适 当 加 大 , 并 应 穿透软弱 土层 。 5. 2 . 8 详细规划勘察 采取岩土试样 和原位测 试 工作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采取岩土试样 和进行原位测 试 的勘 探 孔 ,宜在 平 面 上 均 匀 分 布; 2 采取岩土试样 和进行原位测 试 的勘 探 孔 的数量宜 占 勘 探 孔 总数的 1/2,在布 置 有 重大 建设 项目 的地 块 或 地 段 ,采取岩土 试样 和进行原位测 试 的勘 探 孔 不 得 少 于 6个 ; 3 各主要 岩土层 均 应采取试样或取得 原位测 试 数据; 4 采取岩土试样 和原位测 试 的 竖向 间距

35、,应 根据地 层特点 和 岩土层 的 均匀 程 度确 定。 5 .2 .9 详细规划勘察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 应符 合本 规范第 7章的规定。 105 . 2.1 0 详细规划勘察的 水 文地质勘察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应 调查对工程建设有 较 大影响 的地 下水埋藏 条 件 、类型 和补 给 、径 流 、排泄 条 件 ,各 层 地 下水水 位和 变化 幅 度 ; 2 应采取代表 性的 水样 进行 腐蚀 性 分析 ,取样 地 点 不宜 少 于 3处 ; 3 当需 绘制地 下水等水 位 线 时, 应 根据地 下水 的 埋藏 条 件 统一量测地 下水 位; 4 宜设 置 监 测地

36、下水变化 的 长 期 观 测 孔 。 5 . 3 分析与评价 5 . 3.1 详细规划勘察 资料 的 整 理 应采 用定性 与 定量 相 结合的综 合 分析 方法,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应 进行定性 或 定量 分析 。 5 .3 .2 详细规划勘察的 分析与 评价 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地质 环境 条 件 对规划建设 项目 的 影响 ; 2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及 人 类 工程 活动 对规划建设 项 目 的 影响 ,并提出 防治 措 施建议; 3 地 下水类型 和 埋藏 条 件及 对规划建设 项目 的 影响 ; 4 各 类 建设用地的地基条 件 和施工条 件 ; 5 各 类 建设

37、用地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5 .3 .3 详细规划勘察 应 根据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结合各场地稳 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的 分析与 评价成 果 ,提出 下列 建议: 1 拟 建 重大 工程地基基础方案; 2 各 类 建设用地内适建、不适建 或 有条 件 允 许 建设的建筑 类型 和 土 地开发强 度 ; 3 城市地 下空间 和地 下资源 开发 利 用条 件 ; 4 各 类拟 规划建设 项目 的 平 面 及 竖向 布 置 方案。 116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6.1 一般规定 6 .1 .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 围 宜根据规划 阶段 、场地复 杂 程 度确 定。 6 .1 .2 工程地质

38、测绘和调查所用地 形图 的 比 例 尺 ,宜 比 编制成 果图 比 例 尺 大 一 级 。工程地质测绘的 比 例 尺 和 精 度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总体规划勘察可 选 用 1 : 50001 : 50000比 例 尺 ; 2 详细规划勘察可 选 用 1 : 10001 : 5000比 例 尺 ; 3 当 地质 环境 条 件 复 杂 时, 比 例 尺 可适 当 放 大 ; 4 地质 界线 和地质 观 测 点 的测绘 精 度 ,在 相应 比 例 尺 图 上 不 应 低 于 3mm。 6 .1 .3 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可 利 用 航 空 摄 影或卫 星 资料 进行 遥感 地质解

39、译 。 6 . 2 工作要求 6 .2 .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方法 应 根据规划 阶段 、已 有 资料 和 场地复 杂 程 度 综合 确 定。 6 .2 .2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 1 比 例 尺 满足 测绘 精 度 要求的地 形图 ; 2 区域 地质、工程地质、 水 文地质、地 震 地质 等资料 ; 3 有关的 遥感影像图 片 及 其解 译 资料 ; 4 其 他与 勘察评价 相 关的 水 文、 气象 、地 震 、工程建设 等 资料 。 6 . 2 . 3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 包括下列 内容: 1 地 形 、地 貌特 征,地 貌 单元; 122 岩土 的年 代 、成 因

40、 、性质和 分 布; 3 各 类岩 体结 构 面 的 类型 、产状 、发 育 程 度 ; 4 地 下水 的 类型 、补 给 来 源 、径 流与排泄 条 件 ,含 水层 的 岩 性 特 征、 埋藏 深 度 、水 位 变化 、污染 情况及 其 与 地 表水 体的关 系 ,井 、泉 位 置 ; . 5 最高洪水 位 及 其发 生 时 间 、淹没 范 围 ; 6 气象 、水 文、 植被 、土 的标准 冻 结 深 度 ; 7 地质 构造 的性质、 分 布、 特 征 及断裂 的 活动 性; 8 术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 形 成、 分 布、 形态 、规 模及 发 育 程 度 ; 9 已 有 建 ( 构 )筑

41、 物及 城市基础设施 破坏 性 变形情况 和 相 应 的工 : 程 防 护 经验。 6 .2 .4 工程地质测绘 应 根据 任务 要求 及 场地 特 征, 采 用实地测 绘法、 遥感 解 译 法 或 多 方法 相 结合的方 式 。 6 .2 .5 采 用实地测绘法时,地质 观 测 点 的布 置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在地质 构造线 、地质 接触 线 、地 貌 单元 分界线 、不良地 质作用发 育 地 段等代表 性部位, 应 布设 观 测 点 ; 2 当 基 岩 露头较少 时, 应 根据具体 情况 布 置 一定数量的 探 坑 或探 槽 ; 3 观 测 点 的 间距 宜 控 制在 图 上 距

42、离 2cm 6cm,并可根据 场地工程地质条 件 的复 杂 程 度 ,结合对规划 选 址、工程建设的 影 响 程 度 ,适 当 加 密 或 放宽 ; 4 利 用 遥感影像资料 解 译 成 果 进行测绘时,现场 检 验 观 测 点 的数量宜为工程地质测绘 点 数的 1/31/2。 6 . 2 . 6 采 用 遥感 解 译 法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应 根据规划 区 地质 环境特点 、任务 要求和勘察 阶段 ,选 用适宜的 遥感图像 种 类 和 比 例 尺 ; 2 遥感 解 译 宜在工程地质测绘 前 进行,解 译 过程 应 结合工 程地质测绘开 展 工作,并 应相 互 验 证 和补充; 3

43、可 选 用 多片种 、多 层 次的 遥感图像 ,进行综合解 译 ,必 13要时可 采 用 多 时 相 的 遥感图像 进行 动态 解 译 ; 4 采 用 相 片 成 图 法 应 结合实地测绘法进行 校 对和验 证 ,必 要时可进行修 正 。 6 .2 .7 遥感 解 译 成 果应包括遥感图像 工程地质解 译 图 和 遥感 解 译 说明 书 等 ,底 图 可用 影像图或 地 形图 。必要时, 应 编制 卫 星 遥 感图像 略 图或 航 空遥感图像 略 图 。 6 .2 .8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 应按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 宜性 相 似 性的原则,在 附 有 坐 标的地 形图 上编制工程地质

44、分区 图 ,制 图 比 例 尺 不宜小于工程地质测绘 比 例 尺 ;分区 不 能完 全反 映 场地工程地质条 件 的复 杂 程 度 时,可 再 划 分 亚 区 。 147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1 一般规定 7 .1 .1 当规划区内存在岩溶、土洞及塌陷、滑坡、危岩和崩塌、 泥石流、采空区和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活动断裂等不 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 查、分析与评价。 7 .1 .2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 精 度 、分析与 评价 深 度应 满足 不同规划 阶段 勘察 或专项 规划勘察的要求。 7 .1 .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 应搜集 、

45、分析 、整 理 已 有 资料 ,工作方法 应 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 辅 以必要的 钻探 和其 他 勘 探 、测 试手段 。 7 .1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应 调查其成 因 、类型 、分 布、 发 育 规 律 和 危 害 特 征, 判断 其稳定性, 分析 评价自 然 和人 类 工程 活动等 对工程建设适宜性和规划布 局 的 影响 ,并提出不良地质作 用和地质灾害的 防治 措 施和对 策 建议。 7 .2 调查、分析与评价 7 .2 .1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 应搜集气象 、水 文、 矿产 资源 、工程地质、 水 文地质、 环境 地质、地 震 、遥感影像 、地质 灾害 防治

46、规划、人 类 工程 活动 以 及当 地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治 理经验 等资料 。 7 .2 .2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 分析与 评价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岩 溶 、土 洞 及岩 溶塌陷 应 调 査 其 类型 、分 布、发 育 特 征 及 危 害 特 征, 形 成的地质 环境 条 件 、地 下水动 力 条 件 ,分析岩 溶 塌陷 主要 诱 发 因 素 ,判断 其稳定程 度 ; 152 滑坡 应 调查其 形 成的地质条 件 、范 围 、规 模 、性质, 分 析 滑坡 主要 诱 发 因 素 ,判断 其稳定程 度 ; 3 危 岩 和 崩塌 应 调查 岩 性、 岩 体结 构类型 、结

47、 构 面 性 状 、 组合关 系 、闭 合程 度等产生 崩塌 的条 件 ,分析 危 岩 的 形态 、类 型 、规 模 、稳定性 及 崩塌 影响 范 围 ; 4 泥石 流应 调查其 形 成的 物 质条 件 、地 形 地 貌 、气象水 文、 人 类活动 、工程地质、 水 文地质条 件 、规 模 、活动特 征、 侵蚀 方 式 、泥石 流 沟谷侵蚀 历史及历 次灾害 情况等 ,划 分 泥石 流类型 , 分析 泥石 流 的成 因 、破坏 方 式 及影响 范 围 ; 5 采空区 和 采空 塌陷 应 调查开 采 的范 围 、深 度 、厚 度 、时 间 和方法以 及采空区 塌落 程 度 ,采空区 地 表变形特

48、 征和 分 布规 律 等 ,分析采空 塌陷 形 成的可 能 性 及 危 害程 度 ; 6 地 面沉 降应 调查地 面沉 降区 的范 围 、第 四系 的地 层 结 构 、 厚 度 、岩土特 征和 物 理 力 学 基本性质以 及 第 四系 含 水层岩 性、 埋 深 、厚 度 、地 下水水 位和 历 年 动态变 幅 、地 下水 开 采 量, 分析产 生 地 面沉 降 的原 因 ,初步预 测地 面沉 降 发 展 趋势 ; 7 地 裂 缝 应 调查其 分 布范 围 、规 模 、性质和 形 成的地质 环 境 条 件 ,分析 其成 因 并 初步预 测发 展 趋势 ; 8 活动断裂应 调查地 形 地 貌特 征

49、、地质 特 征、地 震特 征、 分 布、 活动 性, 分析 其对场地稳定性的 影响 。 7. 2 . 3 当 规划 区 内 分 布有 斜坡 和 岸坡 时, 应 初步 判别 其稳定性。 存 在不稳定 斜坡 和 岸坡 时,对其调查工作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应 调查 斜坡 长度 、高度及 坡 度 ,地 形 地 貌 、地质 构造 、 斜坡 物 质组成和 状态 ,结 构 面 性 状及与 斜坡 的 坡向 关 系 ,判断 其 稳定性、可 能 的 破坏 方 式 及 失 稳 后 的 影响 范 围 ; 2 应 调查 岸坡 地 形 地 貌 、地 层岩 性、地质 构造 、地 下水与 地 表水水 位 变化等 ,分析 岸坡 稳定性、 塌岸 类型及影响 范 围 。 7. 2 .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应 调查强 震区 软弱 土 和 液 化土 的性质、 分 布范 围 ,分析 地 震 时发 生震 陷 、液 化 ,以 及产生 滑 坡 、崩塌 、地 面塌陷 、泥石 流 、地 表断 错 等 地质灾害的可 能 性、 16影响 范 围 和 危 害程 度 。 7 .2 .5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 分析 评价 应 根据其 类型 、性 质 、 致 灾 因 素 等 ,采 用定性 或 定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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