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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1-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pdf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11-2011 P 备案号 J 1190 -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 2011 - 0 4 - 2 2 发布 2 0 1 2 -0 4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 CJJ 11-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2 年 4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2、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 CJJ 11-2011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发 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开 本 :850 x1168毫 米 1 /32 印 张 : 3 % 字 数 : 90 千字 2011年 10月第一版 2013年 7 月第三次印刷 定 价 : 17. 00元 统一书号 : 15112 20308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 100037) 本社网址 : http ; / /

3、www. cabp. com. cn 网上书店 : http : /www. china-building,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99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11- 2011,自 2012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8、3.0.14、 3.0.19、8.1.4、10.0.2、10.0.3、10. 0. 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 11-93同时 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

4、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 4 月 2 2日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 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 标 2004 66号)的 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 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 本规定; 4 .桥位选择; 5 .桥面净空; 6 .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 横断面设计; 7 .桥梁引道、引桥; 8 .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 下通道; 9 .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 1 0 .桥梁上的作用。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

5、容是: 1 .补充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内容有关的条文,明确了桥 梁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桥梁 设计应区分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种设计状况。 2 .修改了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3 .对桥梁分类标准、桥上及地下通道内管线敷设的规定、 跨越桥梁的架空 电缆 线、桥位附 近 的管线 以 及 紧 靠下 穿 道路的桥 梁 墩 位布 置 要求 等 进行了调 整 。 4 .增加节 能、 环保 、防洪抢险 、抗震救灾等方 面的条文; 增加涉 及桥梁结构 耐 久性设计 以 及 斜 、弯 、坡等特殊 桥梁设计的 条文。 5 .对桥梁的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的设计 提 出了 更 为 具体

6、 的 要求和规定。 6 .制定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 以黑体 字标 志 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 管 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 解 释 ,由上 海 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 解释 。执 行 过 程中如有意见 或 建 议 ,请 寄 送 上 海 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 (地址:上 海 市中 山 北二路 901号,邮政编码: 200092)。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上 海 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 天津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院 兰州 市城市建设设计 院 重庆 市设计 院 广 州

7、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院 南 京市市政设计研究 院 杭州 市城建设计研究 院 沈阳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院 同 济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 草 人 员 :程为和 马 a 沈 中 治 都锡龄 秦大航 崔健球 袁 建 兵 贾军 政 张 剑英 刘旭锴 陈翰 新 纪 诚 古秀丽 郑宪 政 宁 平华 张 启伟 本规范主要 审 查人 员 :周 良 韩振勇 赵君黎 段 政 刘 新 痴 刘 敏 彭栋木 毛 应 生 王今朝 李 国平次 1 总 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雜 2 2. 2 . 4 3 基本规定 5 4 桥位选择 11 5 桥面净空 13 6 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 . 14 7 桥

8、梁引道、引桥 16 8 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 .18 8.1 般 规定 18 8 . 2 立交、高 架 道 路 桥 梁 .19 8 . 3 地下通道 .20 9 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 .23 9 . 1 桥 面 铺 装 .23 9 . 2 桥面 与 地下通道 防水 、排水 .23 9 . 3 桥面 伸缩 装 置 25 9 . 4 桥 梁 支 座 .26 9 . 5 桥 梁 栏 杆 .27 9 . 6 照 明、 节 能 与 环 保 27 9 . 7 其 他 附属设施 28 1 0 桥梁上的作用 30 附 录 A 特 种荷载及结构验 算 .36 本规范用 词说 明 43 引用标准 名录

9、44 附: 条文 说 明 45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 1 Terms . 2 2.2 Symbols . 4 3 Basic Reguirement 5 4 Bridge Site Arrangement 11 5 Clearance above Bridge Floor . 13 6 Horizontal Alignment, Vertical Alignment and Cross Section of Bridge Floor 14 7 Bridge Approach 16 8 Grade Sepa

10、ration Junction, Viaduct and Underpass . 18 8. 1 General Reguirement . 18 8. 2 Grade Separation Junction and Viaduct. 19 8.3 Underpass 20 9 Bridge Detailings and Attachments . 23 9. 1 Pavement of Bridge Deck. 23 9. 2 Drainage and Waterproofing Design of Bridge Deck and Underpass 23 9. 3 Bridge Expan

11、sion Joints . 25 9. 4 Bridge Bearing 26 9. 5 Bridge Railing 27 9. 6 Lighting,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27 9. 7 Other Attachments 28 10 Loads on Bridge 30Appendix A Requirements of Special Loads and Structural Evaluation . 3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3 List of Quoted Stand

12、ards 4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5 81 . 0 . 1 为使城市桥梁设计符 合安全 可靠、 适 用 耐 久、技术先进、 经 济合理 、与环境协 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 适 用于城市道路上新建 永 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 设计, 也适 用于 镇 ( 乡) 村 道路上新建 永 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 设计。 1 . 0 . 3 城市桥梁设计应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 等级 、城市交 通发 展需 要, 遵循 有 利 于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防洪抢险 、抗震 救灾 的原则进行设计。 1 . 0 . 4 城市桥梁设

13、计 除 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 应符 合 国 家 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 2 .1 术 语 2. 1.1 可靠性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 间 内,在规定条 件 下, 完成预 定 功 能的 能力。 2.1. 2 可靠度 degree of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 间 内,在规定条 件 下, 完成预 定 功 能的 概率 。 2. 1. 3 设计 洪水频率 design flood freguency 设计 采 用的 等 于 或大 于 某 一强度的 洪水 出现一次的平 均 时 间 间隔 为 洪水重 现期,其 倒 数为 洪水频率 。 2. 1. 4 设计基准

14、期 design period 在进行结构可靠性分 析 时,为确定可 变 作用及 与 时 间 有关的 材料 性能 等取值而 选用的时 间 参数。 2.1. 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 或 结构构 件不需 进行 大 修 即 可 按预 定 目 的使 用的年限。 2.1.6 作 用 ( 荷载) action (load) 施 加 在结构上的 集 中力 或 分布力( 直接 作用, 也称 为荷载) 和引起结构外 加变形或约束变形 的原 因 ( 间接 作用) 。 2. 1. 7 永 久作用 permanent action 在结构使用期 间 ,其量 值不随 时

15、 间而变化 ,或 其 变化值与 平 均值比较 可 忽略不 计的作用。 2.1. 8 可 变 作用 variable action 在结构使用期 间 ,其量 值随 时 间变化 ,且 其 变化值与 平 均值 比较不 可 忽略 的作用。2.1. 9 偶然作用 accidental action 在结构使用期 间 出现的 概率很小 ,一 旦 出现,其 值很大且 持 续 时 间很 短的作用。 2. 1. 10 作用 效 应 effect of action 由作用引起的结构 或 结构构 件 的 反 应, 例 如内力、 变形 、裂 缝等 。 2. 1. 11 作用 效 应的组 合 combination

16、for action effects 结构 或 在结构构 件 上 几 种作用分 别产生 的 效 应 随机叠加 。 2. 1. 12 设计状况 design situation 代表 一定时 段 的一组 物理 条 件 ,设计时应 做到 结构在 该 时 段 内 不超 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1 .13 极限状态 limit state 结构 或 构 件超过某 一 特 定状态 就不 能 满足 设计规定的 某 一 功 能要求, 此特 定状态为 该功 能的极限状态。 2. 1.14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ultimate limit states 对应于桥梁结构 或 其构 件达到最大 承载能力 或 出现 不

17、适 于 继 续 承载的 变形或变 位的状态。 2. 1. 1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 对应于桥梁结构 或 其构 件达到 正常使用 或耐 久性能的 某项 规 定限 值 的状态。 2 .1 .16 安全等级 safety classes 为使结构 具 有 合理 的 安全 性,根据工程结构 破坏 所 产生后果 的严 重 程度 而 划分的设计 等级 。 2. 1.17 高架桥 viaduct 通 过 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市道路 称 为高架道路。其构筑 物称 为高架桥。 2. 1.18 地下通道 underpass 穿 越道路 或铁 路线的构筑 物 ,称

18、 为地下通道。 2.1. 19 小型车专 用道路 compacted car-only road 只允许小型客 ( 货 )车 通行的道路。 32.2 符 号 L- 加 载 长 度; Pk- 一 车 道荷载的 集 中荷 载; qv 车 道荷载的 均 布荷载; W 单 位面 积 的人 群 荷载; Wp 单边 人行道 宽 度;在 专 用 非机动 车 桥上为 1/2桥 宽 。3 基本规定 3 . 0 . 1 桥梁设计应符 合 城乡规划的要求。应根据道路 功 能、 等 级 、通行能力及 防洪抗灾 要求,结 合水 文、地质、通 航 、环境等 条 件 进行 综合 设计。 因 技术经 济 上的原 因需 分期实

19、施时,应 保留 远 期发 展 余 地。 3 . 0 . 2 桥梁 按 其 多孔 跨 径 总 长或单 孔 跨 径 的 长 度,可分为 特大 桥、 大 桥、中桥和 小 桥 等 四类,桥梁分类应符 合表 3 .0 .2 的 规定。 表 3. 0 . 2 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 桥梁分类 多孔 跨 径 总 长 L (m) 单 孔 跨 径 L。(m) 特大 桥 L1000 Lo150 大 桥 1000L100 150Lo40 中 桥 100L30 40Lo20 小 桥 30L 8 20Lo5 注 :1 单 孔 跨 径系指 标准跨 径 。梁 式 桥、 板式 桥 以 两 桥 墩 中线 之 间 桥中 心 线 长

20、 度 或 桥 墩 中线 与 桥 台台背前缘 线 之 间 桥中 心 线 长 度为标准跨 径 ;拱式 桥 以 净 跨 径 为标准跨 径 。 2 梁 式 桥、 板式 桥的 多孔 跨 径 总 长 为 多孔 标准跨 径 的总 长 ;拱式 桥为 两岸 桥 台 起 拱 线 间 的 距离 ;其 他形 式 的桥梁为桥面 系 的行 车 道 长 度。 3 . 0 . 3 城市桥梁设计 宜 采 用百年一 遇 的 洪水频率 ,对 特别重 要 的桥梁可 提 高 到 三百年一 遇 。 城市中 防洪 标准 较 低 的地区, 当 按 百年一 遇 或 三百年一 遇 的 洪水频率 设计, 导致 桥面高程 较 高 而 引起 困难 时

21、,可 按 相 交 河 道 或排洪 沟渠 的规划 洪水频率 设计, 但 应确 保 桥梁结构在百年一 遇 或 三百年一 遇 洪水频率 下的 安全 。 3 . 0 . 4 桥梁 孔径 应 按 批准的城乡规划中的 河 道及( 或 )航 道 整 治 规划,结 合 现状布设。 当无 规划时,应根据现状 按 设计 洪水 流 5量 满足 泄 洪 要求和通 航 要求布 置 。不 宜 过大 改 变水 流 的 天 然 状态。 设计 洪水 流 量可 按 国 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分 析 、计 算 。 3. 0. 5 桥梁的桥下净空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通 航 河流 的桥下净空应 按 批准的城乡规划的 航 道

22、等级 确 定。通 航海 轮 桥梁的通 航水 位和桥下净空应符 合 现行行业标准 通 航海 轮 桥梁通 航 标准 JTJ 311的规定。通 航 内 河轮船 桥梁 的通 航水 位和桥下净空应符 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内 河 通 航 标准 GB 50139的规定,并应充分考 虑河床演 变 和 不 同通 航水 位 航 迹 线的 变化 。 2 不 通 航 河流 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计 算水 位 或最 高 流冰 面 加 安全 高度确定。 当河流 有 形成 流冰阻塞 的 危 险或 有 漂浮 物 通 过 时,应 按 实际 调查的数据,在计 算水 位的基础上,结 合 当 地 具体 情 况 酌 留 一定 富余 量,作

23、为确定桥下净空的 依 据。对 淤 积 的 河流 ,桥下净空应 适 当 增加 。 在 不 通 航或 无流放 木 筏河流 上及通 航 河流 的 不 通 航 桥 孔 内, 桥下净空 不 应 小 于 表 3. 0. 5 的规定。 表 3 . 0 . 5 非通航河流桥下最小净空表 桥梁的部位 高 出 计 算水 位( m) 高出 最 高 流冰 面( m) 梁 底 洪水 期 无 大 漂流 物 0. 50 0. 75 洪水 期有 大 漂流 物 1. 50 有 泥石流 1. 00 支 承 垫石顶 面 0. 25 0. 50 拱 脚 0. 25 0. 25 3 无铰拱 的 拱脚被 设计 洪水 淹没 时, 水 位

24、不 宜 超过 拱圈 高 度的 2/3,且 拱顶底 面 至 计 算水 位的净高 不 得 小 于 1. 0m。 4 在 不 通 航 和 无流筏 的 水 库 区 域 内,梁 底 面 或 拱顶底 面 离 开 水 面的高度 不 应 小 于计 算 浪 高的 0. 75倍 加 0. 25m。 5 跨越道路 或 公路的城市跨线桥梁,桥下净空应分 别 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QU 37、 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 JTGB01的建筑限 界 规定。跨越城市 轨 道交通 或铁 路的桥 梁,桥下净空应分 别 符 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地 铁 设计规范 GB 50157和 标准 轨距 铁 路建筑限 界 GB 1

25、46. 2 的规定。 桥梁 墩 位布 置 同时应 满足 桥下道路 或铁 路的行 车 视距 和 前 方 交通 信息识 别 的要求,并应 按 相 关规范的规定要求, 避 开 既 有的 地下构筑 物 和地下管线。 6 对桥下净空有 特殊 要求的 航 道 或 路 段 ,桥下净空 尺 度应 作 专 题研究、 论证 。 3 . 0 . 6 桥梁建筑应符 合 城乡规划的要求。桥梁建筑 重 点 应 放 在 总 体 布 置 和主 体 结构上,结构 受 力应 合理 ,总 体 布 置 应 舒 展 、造 型 美观 ,且 应 与周 围 环境 和 景观 协 调。 3 . 0 . 7 桥梁应根据城乡规划、城市 环境 、市容

26、 特 点 ,进行 绿 化 、 美 化 市容和 保护环境 设计。对 特大型 和 大型 桥梁、高架道路桥、 大型 立交桥梁在工程建设 前 期应作 环境 影响评 价,工程设计中应 作 相 应的 环境保护 设计。 3. 0. 8 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 100年。 3. 0. 9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 按表 3. 0. 9 的规定 采 用。 表 3 . 0 . 9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类 别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 年) 类 另 I J 1 30 小 桥 2 50 中桥、 重 要 小 桥 3 100 特大 桥、 大 桥、 重 要中桥 注 :对有 特殊 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 述

27、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 济 论证 后 予 以 调 整 。 3. 0 .1 0 桥梁结构应 满足 下 列 功 能要求: 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 受 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2 在正常使用时, 具 有 良 好 的工作性能; 3 在正常 维 护 下, 具 有 足 够 的 耐 久性能; 4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 事 件 发 生 时和发 生后 ,能 保 持必 需 的整体 稳 定性。 3. 0 .1 1 桥梁结构应 按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 行设计,并应同时 满足 构造和工 艺 方 面的要求。 3 .0 .1 2 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 环境 条 件 和 影响 ,可 将 桥梁设计分

28、为 以 下三种状况: 1 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 过 程中一定出现, 且 持 续 期 很长 的设计状况。 2 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 过 程中出现 概率较大而 持 续 期 较 短的状况。 3 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 过 程中出现 概率很小 ,且 持 续 期 极短的状况。 3 .0 .1 3 桥梁结构 或 其构 件 :对 3. 0 .12条所 述 三种设计状况 均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 还 应进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 震 设计状况,可根据 需 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 船舶 或 汽 车 撞 击 等 设计状况,可 不 进行正常使用极

29、限状态设计。 当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 采 用作用 效 应的基本组 合 和作用 效 应的偶然组 合 ;当 按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 采 用作用 效 应的标准组 合 、作用短期 效 应组 合 ( 频 遇 组 合 )和作用 长 期 效 应组 合 ( 准 永 久组 合 ) 。 3 .0 .1 4 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结构 的重要性、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采用不低于 表 3. 0 .14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 表 3 .0 .1 4 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结构类 型 类 另 I J 一 级 重 要结构 特大 桥、 大 桥、中桥、 重 要 小 桥 二

30、 级 一 般 结构 小 桥、 重 要 挡土墙 三 级 次要结构 挡土墙 、防 撞 护栏 注 :1 表 中所 列 特大 、大 、中桥 等 系 按 本规范 表 3 .0 .2 中 单 孔 跨 径 确定,对 多 跨 不等 跨桥梁, 以 其中 最大 跨 径 为准; 冠 以 “重 要 ” 的 小 桥、 挡土墙系指 城 市 快速 路、主 干 路及交通 特别 繁忙 的城市次 干 路上的桥梁、 挡土墙 。 2 对有 特殊 要求的桥梁,其设计 安全等级 可根据 具体 情 况 另 行确定。3. 0 .1 5 桥梁结构构 件 的设计应符 合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下通道结构的设计应符 合 本规范第 8.

31、3 节 的有关规定。 3 .0 .1 6 桥梁结构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构 件 在制造、 运输 、安 装和使用 过 程中,应 具 有规定的 强度、 刚 度、 稳 定性和 耐 久性。 2 构 件 应 减 小 由附 加 力、 局 部力和 偏心 力引起的应力。 3 结构 或 构 件 应根据其所 处 的 环境 条 件 进行 耐 久性设计。 采 用的 材料 及其技术性能应符 合 相 关标准的规定。 4 选用的 形 式 应 便 于制造、施工和 养 护 。 5 桥梁应进行 抗震 设计。 抗震 设计应 按 国 家 现行标准 中 国地 震动 参数区划 图 GB 18306、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

32、7 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 G B 01的规定进行。对 已 编制地 震 小 区划的城市,可 按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 震动 参数进行 抗震 设计。 地 震 作用的计 算 及结构的 抗震 设计应符 合 国 家 现行 相 关规范 的规定。 6 当受 到 城市区 域 条 件 限制, 需 建 斜 桥、 弯 桥、 坡 桥时, 应根据其 具体特 点 ,作为 特殊 桥梁进行设计。 7 桥梁基础 沉降 量应符 合 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桥 涵 地基 与 基础设计规范 JT G D 63的规定。对外部为 超 静 定 体 系 的桥梁, 应 控 制引起桥梁上部结构附 加 内力的基础 不均 匀沉降 量, 宜 在结 构

33、设计中 预留 调 节 基础 不均 勻沉降 的构造装 置或 空 间 。 3 .0 .1 7 对位于城市 快速 路、主 干 路、次 干 路上的 多孔 梁( 板 ) 桥, 宜 采 用 整体 连 续 结构, 也 可 采 用 连 续 桥面 简 支 结构。 设计应 保 证 桥梁在使用期 间 运 行通 畅 ,养 护 维 修 方 便 。 3.0.18 桥梁应根据工程规 模 和 不 同的桥 型 结构设 置照 明、交 通 信 号标 志 、航 运信 号标 志 、航 空 障碍 标 志 、防 雷 接 地装 置以 及 桥面 防水 、排水 、检 修、 安全等 附属设施。 3 .0 .1 9 桥上或地下通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

34、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 0. 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条件许可时,在桥上敷 设的电信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 10kv配电电缆、 压力不大于 o. 4MPa燃气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严禁在地下通道内敷设电压高于 10kV配电电缆、燃气 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气体管。 3 .0 .2 0 对 特大 桥和 重 要 大 桥 竣 工 后 应进行荷载 试 验,并应 保留 作为 运 行期 间 监测系 统所 需 要的 测点 和参数。 3 .0 .2 1 桥梁设计必须严格实施质量管 理 和质量 控 制,设计文 件 的组 成 应

35、符 合 有关文 件 编制的规定,对 涉 及工程质量的构造设 .计、 材料 性能和结构 耐 久性及 需特别 指 明的制作 或 施工工 艺 、桥 梁 运 行条 件 、养 护 维 修 等 应 提 出 相 应的要求。 104 桥位选择 4 . 0 . 1 桥位选择应根据城乡规划, 近 远 期交通 流向 和 流 量的 需 要,结 合水 文、 航 运 、地 形 、地质、 环境 及对 邻 近 建筑 物 和公用 设施的 影响 进行 全 面分 析 、综合比较后 确定。 4 . 0 . 2 特大 桥、 大 桥的桥位应选择在 河 道 顺 直 、河床稳 定、 河 滩 较 窄 、河槽 能通 过大 部分设计 流 量 且

36、地质 良 好 的 河 段 。桥位 不 宜 选择在 河滩 、沙洲 、古 河 道、 急 弯 、汇 合 口 、渡口 、港口 作业 区及 易 形成 流冰 、流 木 阻塞 的 河 段以 及 活 动 性断 层 、强 岩溶 、滑 坡 、崩塌 、地 震 易液 化 、泥石流 等不良 地质的 河 段 。 中 小 桥桥位 宜 按 道路的 走向 进行布 置 。 4 . 0 . 3 桥梁纵 轴 线 宜 与洪水 主 流流向 正交; 当 不 能正交时,对 中 小 桥 宜 采 用 斜 交 或弯 桥。 4 . 0 . 4 通 航 河流 上桥梁的桥位选择, 除 应符 合 城乡规划,选择 在 河 道 顺 直 、河床稳 定、 水 深

37、 充 裕 、水 流 条 件良 好 的 航段 上外, 还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桥梁 墩 台沿 水 流 方 向 的 轴 线,应 与最 高通 航水 位的主 流 方 向 一 致 ,当 为 斜 交时,其交 角 不 宜 大 于 5 ;当 交 角 大 于 5时, 应 加大 通 航 孔 净 宽 。对 变 迁 性 河流 ,应考 虑河床 变 迁 对通 航 孔 的 影响 。 2 位于内 河 航 道上的桥梁, 尚 应符 合 现行国 家 标准 内 河 通 航 标准 GB 50139中关于 水 上 过 河 建筑 物 选址的要求。 3 通 航海 轮 的桥梁、桥位选择应符 合 现行行业标准 通 航 海 轮 桥梁通

38、航 标准 JXJ 311的规定。 4 . 0 . 5 非 通 航 河流 上 相邻 桥梁的 间 距 除 应符 合洪水水 流顺畅 , 满足 城市 防洪 要求外, 尚 应根据桥址工程地质条 件 、既 有桥梁结 构的状态、 与 运营干扰 等因 素来 确定。 114 . 0 . 6 当 桥址 处 有 两个 及 以 上的 稳 定 河槽 ,或 滩 地 流 量 占 设计 流 量 比例较大 ,且水 流 不 易 引 入 同一 座 桥时,可在主 河槽 、河汊 和 滩 地上分 别 设桥, 不 宜 采 用 长大 导流堤 强行 集 中 水 流 。桥 轴 线 宜 与 主 河槽 的 水 流流向 正交。 天 然 河 道 不 宜

39、 改 移 或 截 弯取直 。 4. 0 . 7 桥位应 避 开 泥石流 区。 当无法避 开时, 宜 建 大 跨 径 桥梁 跨 过 泥石流 区。 当没 有条 件 建 大 跨桥时,应 避 开 沉 积 区,可在 流 通区跨越。桥位 不 宜 布 置 在 河床 的纵 坡 由 陡 变 缓 、断面 突 然 变化 及平面上的 急 弯 处 。 4. 0 . 8 桥位上空 不 宜 设有架空高 压 电 线, 当无法避 开时,桥梁 主 体 结构 最 高 点 与 架空 电 线 之 间 的 最小 垂 直 距离 ,应符 合 国 家 现 行标 准 城市 电 力规划规范 GB 50293和 110550kV架空 送 电 线路设

40、计技术规程 DL/T 5092的规定。 当 桥位 旁 有架空高 压 电 线时,桥 边 缘 与 架空 电 线 之 间 的 水 平 距离 应符 合 国 家 现行 相 关标准的规定。 4 . 0 . 9 桥位应 与 燃气输 送 管道、 输油 管道, 易燃 、易爆 和有 毒 气 体等 危 险 品 工 厂 、车间 、仓库 保 持一定 安全 距离 。当距离 较近 时,应设 置满足 消 防 、防 爆 要求的 防护 设施。 桥位 距燃气输 送 管道、 输油 管道的 安全 距离 应符 合 国 家 现行 相 关标准的规定。 125 桥面净空 5 . 0 . 1 城市桥梁的桥面净空限 界 、桥面 最小 净高、 机动

41、车车 行 道 宽 度、 非机动车车 行道 宽 度、中 小 桥的人行道 宽 度、路 缘带 宽 度、 安全 带 宽 度、分 隔 带 宽 度应符 合 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 计规范 CJJ37的规定。 特大 桥、 大 桥的 单 侧 人行道 宽 度 宜 采 用 2. 0m3. Om。 5 . 0 . 2 城市桥梁中的 小 桥桥面布 置形 式 及净空限 界 应 与 道路 相 同, 特大 桥、 大 桥、中桥的桥面布 置 及净空限 界 中的 车 行道及路 缘带 的 宽 度应 与 道路 相 同,分 隔 带 宽 度可 适 当 缩 窄 ,但 不 应 小 于 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U 37规定的 最小

42、值 。 136 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 6 . 0 . 1 桥梁在平面上 宜 做成直 桥, 当 特殊 情 况时可 做成弯 桥, 其线 形 布 置 应符 合 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 的规定。 6 . 0 . 2 对下承 式 和中承 式 桥的主梁、主 桁 或 拱肋 ,悬索 桥、 斜 拉 桥的 索 面及 索塔 ,可设 置 在人行道 或车 行道的分 隔 带 上, 但 必 须 采取防 止 车 辆 直接 撞击 的 防护 措 施。 悬索 桥、 斜 拉 桥的 索 面及 索塔亦 可设 置 在人行道 或 检 修道 栏杆 外 侧 。 6 . 0 . 3 桥面 车 行道路 幅 宽 度 宜

43、 与 所 衔 接 道路的 车 行道路 幅 宽 度 一 致 。当 道路现状 与 规划断面 相差 很大 ,桥梁 按 规划 车 行道布 置 难 度 较大 时,应 按 本规范第 3. 0 .1 条规定分期实施。 当两端 道路上设有 较宽 的分 隔 带 或 绿 化 带 时,桥梁可考 虑 分 幅 布 置 ( 横 向 组 成 分 离式 桥) ,桥上 不 宜 设 置 绿 化 带 。特大 桥、 大 桥、中桥的桥面 宽 度可 适 当减 小 ,但 车 行道的 宽 度应 与 两端 道 路 车 行道有 效宽 度的总和 相 等 并在引道上设 变宽 缓 和 段与 两端 道 路 接 顺 。小 桥的 机动车 道平面线 形 应

44、与 道路 保 持一 致 。 6 . 0 . 4 当 特大 桥、 大 桥、中桥 与 两端 道路为新建时,桥面 车 行 道布设应根据规划道路 等级 ,按 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 范 CJJ 37的规定和交通 流 量 来 确定。 6. 0. 5 桥梁 宽 度应 按 本规范第 5 章 的规定确定。 6 . 0 . 6 桥面 最小 纵 坡不 宜 小 于 0.3%。桥面 最大 纵 坡 、坡 度 长 度 与 竖曲 线布设应符 合 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的规定。 桥梁纵断面设计时,应考 虑 到长 期荷载作用下的构 件 挠曲 和 墩 台沉降 的 影响 。 6. 0. 7 桥梁横断面布

45、 置除 桥面净空应符 合 本规范第 5 章 规定外, 14尚 应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桥梁人行道 或 检 修道外 侧 必须设 置 人行道 栏杆 。 2 对主 干 路和次 干 路的桥梁, 当两侧无 人行道时, 两侧 应 设 检 修道,其 宽 度 宜 为 0. 50m0. 75m。 3 对桥面上 机动车 道 与非机动车 道上有 永 久性分 隔 带 的桥 或专 用 非机动车 的桥,其 两旁 的人行道 或 检 修道 缘石宜 高出 车 行 道路面 0. 15m0. 20m。 4 对主 干 路、次 干 路、 支 路的桥梁,桥面为 混 合 行 车 道 或专 用 机动车 道时,人行道 或 检 修道 缘石

46、宜 高出 车 行道路面 0. 25m 0.40m。当 跨越 急流 、大 河 、深谷 、重 要道路、 铁 路、主要 航 道 或 桥面常有 积 雪 、结 冰 时,其 缘石 高度 宜 取较大值 ,外 侧 应 采 用 加 强 栏杆 。 5 对 快速 路桥、 机动车专 用桥的桥面 两侧 应设 置防 撞 护栏 , 防 撞 护栏 应符 合 本规范第 9. 5. 2 条规定。 6 . 0 . 8 桥面 车 行道应 按 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的规定设 置 横 坡 , 在 快速 路和主 干 路桥上,横 坡 宜 为 2 % ;在次 干 路和 支 路桥上横 坡 宜 为 1.5%2.0%,人行道上

47、 宜 设 置 1%2%向 车 行道的 单 向 横 坡 。在路 缘石 或防 撞 护栏 旁 应设 置足 够 数量的 排水 孔 。在 排水 孔之 间 的纵 坡不 宜 小 于 0.3% 0.5%。 157 桥梁引道、引桥 7.0.1 桥梁引道应 按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的规定要求布设; 引桥应 按 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布设。 7 . 0 . 2 桥梁引道的设计应 与 引桥的设计统一, 从 安全 、经 济 、 美观 等方 面进行 综合比较 。 7 . 0 . 3 桥梁引道及引桥的布设应 遵循 下 列 原则: 1 桥梁引道及引桥 与 两侧街 区交通 衔 接 ,并应 预留防洪抢

48、 险 通道。 2 当 引道为 填土 路 堤 时, 宜将 城市 给 水 、排水 、燃气 、热 力 等 地下管道 迁移至 桥梁 填土 范 围 以 外 或 填土影响 范 围 以 外 布设。 3 位于 软土 地基上的引道 填土 路 堤 最大 高度应 予 以 控 制。 4 引桥 墩 台 基础设计应分 析 基础施工及基础 沉降 对 邻 近永 久性建筑 物 的 影响 。 5 在纵 坡较大 的桥梁引道上, 不 宜 设 置 平交道 口 和公共交 通 车 辆 的 停 靠 站 及工 厂 、街 区出 入口 。 7. 0 . 4 当 引道 采 用 填土 路 堤 ,且 两侧 采 用 较 高 挡土墙 时, 两侧 应设 置栏

49、杆 ,其布 置 可 按 本规范第 6. 0. 7 条有关规定执行。 7 . 0 . 5 特大 桥、 大 桥、中桥的桥 头 应 避免 分 隔 带 路 缘石突 变 。 路 缘石 在平面上应设 置 缓 和 接 顺 段 ,折角处 应 采 用平 曲 线 接 顺 。 7 . 0 . 6 当 主 孔 斜 交 角 度 较大 、引桥 较长 时, 宜 根据桥址的地 形 、 地 物 在引桥 与 主桥 衔 接 处 布设 若干个 过 渡孔 ,使其 后 的引桥 均按 正交布 置 。 7. 0 . 7 桥 台侧墙 后 端深入 桥 头锥 坡 顶点 以 内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0. 75m0 位于城市 快速 路、主 干 路和次 干 路上的桥梁,桥 头宜 设 置 搭 16板 ,搭板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6m。 7 . 0 . 8 桥 头锥 体 及桥 台台 后 5m10m长 度的引道,可 采 用 砂 性 土 等材料 填 筑。在 非 严 寒 地区 当无透 水 性 材料 时,可 就 地 取 土 填 筑, 也 可 采 用 土 工 合成材料或 其 他 轻 质 材料 填 筑。 178 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 8.1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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