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借款合同7篇 借款合同 篇1 申请贷款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承包_国(地区)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元。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年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年_月_
2、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单位)_资金中清偿。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 负责人(签字):_甲方的担保单位(盖章
3、):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乙方:xxxx有限公司经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一、借款金额:元人民币。二、借款用途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借款时间:一年。(xx年9月26日至xx年9月26日)月息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00000242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
4、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留印:乙方签字盖章:介绍及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注意事项: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四、关于复利的约定。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六、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七、关于债务担保八、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借款人与贷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借款人向
5、贷款人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借款人详细信息借款人为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借款人为公司:公司名称公司营业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备注第2条,借款数额、还款日期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货币单位为人民币。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共计为人民币元(大写:)。3、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还清所有欠款及利息。第3条,利息及支付甲、乙双方约定月利息为,如遇国家利息上调或下调均不影响本合同利率的规定。利息按照一年支付一次,剩余还款期限不足一年的在还清全部欠款时一并给付。第4条,借款用途甲方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向乙方借款。第5条,保证条款保证人或者提供物保都可第
6、6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款项,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借款。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欠款,自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起每日支付应还款数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3、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该笔欠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当给予配合,在乙方对甲方的借款用途有异议时,甲方应当提供财务报表相关证据证明其用途的合理性。第7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贷款时成立,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8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递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9条,其他规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
7、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任何未经双方协商而单独对本合同进行的修改都不视为是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甲方:乙方: 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贷款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第三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
8、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
9、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第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项:5.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利率为 %.5.1.2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为 %.5.1.3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下调) 百分点,利率为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5.2.3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 (月/季/ 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
10、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5.4.1 不调整。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5.6 计息和
11、结息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日。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12、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第六条 提款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6.1.3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
13、日期和金额提款。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6.4 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第七条 还款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7.1.2 还款计划如下:7.1.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7.1.2.2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7.1.2.3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7.1.2.4
14、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7.1.2.5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7.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_身份证号码:_乙方(出借人) 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具体约定:(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15、_(二)本合同借款用_.(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四)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财产抵押,抵押物为:_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违约责任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金;(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
16、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17、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借款合同 篇6 “打架”的最高法公报案例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一
18、、案情简介与裁判摘要1、有效:最高法公报(20xx)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20xx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 票。20xx年1月26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嘉和泰公司自愿将其开发的目标商铺抵押给朱俊芳,抵押的方式为“和朱俊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 票”,“如到期偿还借款,则将抵押手续(合同、发 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该借款到期
19、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
20、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2、无效:(20xx)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20xx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
21、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二、争议的实质
22、与摇摆的司法观点首先,两份结论相反的判决的争议实质在于: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所谓的“禁止流押(质)”和生活经验里的“作死”。实践中,一般处于优势地位的抵(质)押权人,为了避免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性规定,会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两份判决里通过另一份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其与标准意义的“流押(质)”的区别在于:债权人并非约定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
23、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作为统一裁判尺度标杆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实务工作者“小鬼遭殃”。虽然判决一为最高法公报案例,但判决二
24、亦为人民司法、民事审判与指导等权威刊物刊载,且做出时间晚于判决一(20xx年做出),合议庭成员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张勇健法官与民一庭审判长韩玫法官,亦具有相当权威性。两份具参考价值的判决相互矛盾,应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规则?三、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应无效1、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见判决一)。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厘清
25、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
26、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甲方现有一辆 色, 车(以下简称该车),该车车主 ,该车牌号 ,该车发动机号 ,该车车架号码 ,该车登记日期 。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该车以人民币_,¥_成交。二、该车使用性质为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甲方随车交付该车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票)证,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27、三、甲方需对以上所有(票)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不存在隐瞒或虚假,如因隐瞒或虚假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四、甲方对该车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检验该车并认可购买,协议签定成交后乙方不得对该车质量提出任何异议。五、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债务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六、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担,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
28、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该车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的物权转移效力,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起,该车行驶证上的车主只是名义上的车主,与该车再没有任何关系。八、甲方应在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该车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已任何理由推托。最新二手车过户合同范本最新二手车过户合同范本。该车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乙方负担;_ ,甲方负担;_。九、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人民币_,¥_,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相关法律责任。1、该车有盗抢嫌疑;2、该车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3
29、、该车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4、该车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5、该车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6、该车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7、该车非法组装拼装车辆;8、该车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9、该车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11、该车是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十、本协议共一页十条,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