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 简称:宏润建设 公 告编号:2015-028 宏 润建设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 度权 益分派实 施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准 确、完 整,没 有 虚假 记 载、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宏 润建设 集 团 股份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公 司”)2014 年 度 权益分 派 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1 日的 中
2、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 方案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议案一致。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3、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 元,
3、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 先 进 先出的 原 则,以投 资 者 证券账 户 为 单位计 算 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月 1 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4、:截止 201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2 国 证 券 登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 司 深圳分 公 司(以下 简 称“中国 结 算 深圳分 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1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2 01*746 郑宏舫 3 00*256 尹芳达 4 00*950 何秀永 5 01*773 严帮吉 6 01*797 施加来 六、咨询机构: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咨询联系人:陈洁 咨询电话:021-64081888-1021 传真 电话:021-54976008 特此公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