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0014 证 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 告编号:2016-1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 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 东 大会 审 议 通 过利 润 分 配 及资 本 公 积 金转 增 股 本 方案 等 情 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沙河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4 月21 日召开的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1,705
2、,18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7 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7,463,091.92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 一致的。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 次 实施 的 利 润 分配 方案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1,705,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3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3、基金每 10 股派 0.333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3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 先 进 先出的 原 则,以投 资 者 证券账 户 为 单位计 算 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
4、补缴税 款 0.074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037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 红 派息 日 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月20 日。四、分 红 派息 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 年6 月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 券 登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 司 深圳 分 公 司(以下 简 称“中国 结 算 深圳分 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20 日
5、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3、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 询 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白石路2222 沙河世纪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凡 咨询电话:0755-86091298、86090259 传真电话:0755-86090177 七、备 查 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3、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 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