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共 2 页 中国 南玻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议 事规 则 修 改对 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第四条 董 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 就任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 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董事可以由 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总经 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总计 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 总数的1/2。第四条 董 事由股
2、东 大会选举 或者更换,并可在 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 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 任。董事任期从 就任之日 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 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董事可以由 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总经 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总计 不得超过 公司董 事 总数的1/2。第四十二 条 董事长 行使下列 职权:(一)主持 股东大会 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 导董事会 的日常工 作;(二)督促、检查董 事会决议 的执行;(三)董事 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第四十 二 条 董事长 行使下列 职权:(一)主持 股东大会 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 导董事会 的日常工 作;(二)督促、检查董 事会决议 的执行;(三)董事 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公司重大事 项应当由 董事会集 体决策,不得将法定 由董事会 行使的职 权授予董 事长等行使。第 2 页共 2 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 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