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矿井概况1.1 矿井基本情况:1.1.1 汾西瑞泰正中煤业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斩断焉村老洼沟,井田面积 8.3679km2。1.1.2 批准开采煤层由原 2#、4#增层为2#、4#、9#、10#、11#,现开采 2#下煤层。2#下煤层平均厚度3.0m,9#煤层厚度 1.3m,10#煤层厚度 3.80m,10#下煤层厚度1.98m,11#煤层厚度 1.3m。1.1.3 设计可采储量 7939.82 万吨。1.1.4 设计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1.1.5 开 拓 方 式 : 主 斜 副 立 综 合 单 水 平 开 拓 。井筒参数及特征:主斜井(新建):断面积 29.59m2,净
2、宽 5.0m,倾角 16.0,斜长 1034m,直墙半圆拱断面,锚喷支护,采用强力皮带主提升,辅助轨道运输下较大物料。副立井(新建):直径 7m,倾角 90,垂深 395m,采用圆形断面,混凝土支护,采用罐笼提人、运料。回风立井(利用原主立井):净径 4.0 米,倾角 90,垂深310m,混凝土支护。管子井(利用原副立井):净径 3.2 米,倾角 90,垂深300m,混凝土支护。1.1.6 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扇采用 FBCZ-N017(75KW2) ,55KW2 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目前使用 55KW2主扇,总进风量为 1517m/min,总回风量为 1717 m/min,负压为900p
3、a,局部通风采用 11KW2 对旋风机压入式通风。1.1.7 实现了双回路供电,双回路来自崔家沟, 35KV 变电站通过升压变压器(6KV/10KV)送我矿地面变电所双回路下井,我矿井下按标准设有 1#、2#变电站。1.1.8 运输方式:掘进工作面均采用 SGB420-30 型刮板运输机,搭接DSJ80/40/90 可升缩胶带机,皮带下山采用 DTL80/15/290S 皮带运输机 3 部,运至井底煤仓,煤仓可存煤约 200 吨。运料由轨道下山安设 4 部调度绞车(1 部 25KW、3 部 11.4KW)运送物料。1.1.9 监测监控系统型号 KJ90NA,安装分站 13 个,各类传感器 80
4、 余台;人员定位系统型号为 KJ237。1.1.10 排水采用 D25 型水泵两台,通过主井 4 寸水管排出地面,井上设有 200m静压水池一座,以 4 寸水管接入井下,用 1 寸铁管分支至各用水点,各转载点设有喷头。1.1.11 通信系统采用浙江大华 DH-2000 程控调度交换机,用于井上、下通信,另有 36 部外线电话,用于与外界联系。1.2 人员进驻情况:矿井现有在册职工 380 人,人员配置分科室、采掘、辅助、地面后勤,其中科室(部门)有职工 88 人,采掘队组有职工 121 人,辅助有职工 138 人,地面后勤有职工 33 人。特殊工种配置共有井上、下 12 个工种,其中定员 15
5、2 人,持证 63 人。1.3 股东及证照办理情况:1.3.1 山西汾西瑞泰正中煤业属股份制企业,由三方股东方分别持股,其中汾西瑞泰投资有限公司控股 51%,深圳市创融新贸易有限公司参股 39.2%,自由人杨广陵参股 9.8%。1.3.2 采矿证由省国土厅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换发,有效期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临时采矿证办理,正式采矿证的五项材料储量核实报告已在省厅备案, 开发利用方案已评审, 水土保持方案已由水利厅批复, 环境预评价报告与土地复垦报告在 2012 年 7 月前将完成评审备案工作。该五项工作完成后即可申请办理正式采矿证。其中,矿井地质报告于 2011
6、 年 1 月 19 日由煤炭工业厅批复;矿井初步设计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由煤炭工业厅批复;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于 2011 年 6 月 5 日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批复;矿井开工报告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由煤炭工业厅批复。第二章 矿井灾害预防领导组与灾害预警2.1 灾害预防组领导成员:组 长: 白晓生副组长: 晋 强 李长青 杨双文 梁文林 李云海 张金鑫 玄良顺 张英伟 王文生 赵海明成 员: 李海明 冯建峰 王 鹏 刘普斌 师文光 张军安 裴清云 张卫国 张之明 杨元明 黄仁旗 周世全 武卫国 薛 斌 李虎山2.2 水、火、顶板事故预警2.2.1 井下透水预
7、警:2.2.1.1 水害预警:当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煤层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味、有害气体增加、裂隙出现渗水等透水预兆或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或在雨季地面发生洪水灾害等情况时。 2.2.1.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瑞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瑞泰公司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
8、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2.2.2 自燃发火的预警:2.2.2.1 火灾预警:当井下一旦发现着火或巷道出现温度异常升高、不明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CO)等情况时。2.2.2.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公司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2.2.3 冒顶预兆:2.2.3.1 冒顶预警:当
9、井下发生顶板压力加大、顶板下沉、出现裂缝、有响声、支架严重弯区或断裂、片帮严重或顶板出现脱层等情况时。2.2.3.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对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瑞泰公司及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瑞泰集团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2.3 瓦斯与煤尘的预警:2.3.1 级预警:井下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经常处于临界状态时;2.3.2 级
10、预警:井下发生瓦斯涌出异常、超限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等情况时;排放瓦斯、开启采空区以及火区密闭或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导致一个采区不能正常供风时。2.3.3 级预警:井下发现有煤层自燃发火预兆时;2.3.4 级预警:井下发现煤层自燃时;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导致多人中毒窒息时。2.3.5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公司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
11、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2.4 机电、运输的预警2.4.1 对机电大型设备管理的预防性措施总体要求:2.4.1.1 矿成立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并成立事故抢修组,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保证能在事故发生后 15 分钟内赶到现场。2.4.1.2 关键的备品、配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认真核查,质量合格、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挂牌备用。2.4.1.3 通讯畅通,各机房备有应急灯或矿灯,风井应配备交通工具。2.4.1.4 强化司机素质教育,一要胆大心细,遇事不慌,二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当遇到事故时做到心中有数。2.4.1.5 强化巡回检查职能,司机按照巡检
12、内容,按时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运转日志,维护工明确巡检内容,不漏检。2.4.1.6 除日常检查外,对关键的零部件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性能测定等预防性试验,有针对性地安排组织预防性检修。2.4.1.7 一旦发生事故,矿应将事故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并及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2.4.1.8 在事故抢修过程中,按照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止事故扩大。2.4.2 提升绞车:2.4.2.1 每台绞车每班必须配备至少两名培训合格的专职司机,在提升人员和“四超件”时,必须坚持主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的制度。2.4.2.2 绞车的各种保护和后备保护、信号
13、装置、闭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每天由专人试验,并做好记录。2.4.2.3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吊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 1 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提升机每年必须进行 1 次全面监测,提物绞车,每三年进行 1 次性能测定。提人绞车应每年进行 1 次性能测试。2.4.2.4 提升人员的绞车,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
14、)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2.4.2.5 制定提升“四超件”专项技术措施,针对所提物件的性质作业明确规定,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提升。2.4.2.6 提升钢丝绳由专人每天检查 1 次,并做好记录;多绳摩擦提升和立井提升钢丝绳每月应用钢丝绳测试仪增加测试 1 次,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每台绞车应备用有新绳, “三证”齐全,妥善保管。2.4.2.7 立井提升:防撞梁、托罐装置、缓冲装置、防坠器、摇台、阻车器、装卸设备和连接装置等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信号和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并定期试验、检查、检修。2.4.3
15、 主水泵:2.4.3.1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 20 小时内排出矿井 24 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泵的排水能力,应不低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且工作泵和备用泵的总能力,应能在 20 小时内排出矿井 24 小时的最大涌水量。2.4.3.2 做好水泵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2.4.3.3 对水泵、电控设备及排水管路配水闸阀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2.4.3.4 每年雨季前,做好水泵的联合试运转工作,确保水泵的联合工作性能良好。2.4.3.5 雨季前必须组织对主副水仓、吸水小井的清挖工作。2.4.3.6 主排水泵房密闭门防水、防火两用门经常检查,保持
16、完好。2.4.3.7 每年雨季前应对主排水泵进行 1 次性能测试。2.4.4 空气压缩机:2.4.4.1 供电电源可靠,并备有电源开关的备品、配件,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2.4.4.2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两超两断”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每天检查,定期试验,并做好记录。2.4.4.3 做好空压机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工作,严格巡回检查职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2.4.4.4 润滑油清洁,油量适当,闪点符合要求。2.4.4.5 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整,灵敏可靠,定期校验。2.4.4.6 释压阀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符合规定。2.4.4.7 风包及出风管道中的积炭油垢,每半年检
17、查清理 1 次,滤风器每季度清理 1 次。2.4.4.8 用于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2.4.5 主通风机:2.4.5.1 主通风机必须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方式,运行风机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备用回路及电气保护完好。2.4.5.2 主通风机的供电线路,坚持定期巡回检查,并制定预防盗窃的专项防范措施。2.4.5.3 备用主通风机及电控设备风门设施、反风设施应保持完好,必须能在 10 分钟内启动。2.4.5.4 主通风机及主电机的轴承轴瓦处,必须装设超温报警保护装置,并动作灵敏可靠,机房内各项仪表齐全完好,均定期校验。2.4.5.5 主电动机必须装设避雷装
18、置,并坚持每年雨季之前进行 1 次预防性试验,主电机每年还应进行 1 次预防性电气试验及定期清扫,以保证绝缘性能完好。2.4.5.6 主通风机应定期倒换运转,反风设施检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2.4.5.7 主通风机必须备有规定的备品、配件。应最少每三年进行 1 次性能测试。2.4.6 主井皮带:2.4.6.1 加强日常皮带的运转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必须坚持空转一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集控司机开车。2.4.6.2 开车时,岗位司机应严密监视皮带运转情况,严密注意运输物料的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依异常情况性质,要及时汇报。2.4.6.3
19、 主井胶带必须使用阻燃、抗静电胶带,并由主井专职维护组进行按透视检查制度进行透视检查,透视检查情况要做分析记录,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2.4.6.4 主斜井强力皮带,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 X 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2.4.6.5 主皮带的减速器、逆止器、制动闸必须完好、有效,闸皮厚度、闸皮与闸轮间的间隙符合规定,每半月检查 1 次。2.4.6.6 主皮带各传动装置、电气设备必须按检查部位顺序检查、检修,达到质量标准、性能标准要求,作好记录。2.4.6.7 氧焊、电焊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防止发生电缆、电器设备老化、绝缘下降造成电气火灾。2.4.6.8 主提升皮带应最少每
20、三年进行 1 次性能测试,主皮带各种保护齐全,完好,且应按规定巡检、试验。第三章 预防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3.1 井下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发生水灾的水源有地面水和井下水,地面水包括江、河、海、水库和雨水,煤矿生产必须做好对地面水的防治。井下水包括地层水和老窑水等,煤矿生产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以防透水事故的发生。3.1.1 在雨季到来前的四月份,由矿长召集有关科室对地面防洪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工业广场、河堤、塌陷区等) ,发现问题,作出计划,限期完成,防洪专职机构要及时检查工程进展情况,等雨季到来之前全部完工。3.1.2 雨季前供应科应协助调度室备
21、好防洪物资及器材,调度室要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抢险队伍应有调度室负责组织。3.1.3 在采、掘工作面,遇有含水层,含水断层,溶洞或接近采空区,老窑区,都应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3.1.4 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工作面地点发现有渗水预兆,即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花,顶板淋水加大,底鼓涌水或其它异状时,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迅速汇报调度室等待处理。3.1.5 雨季前调度主任负责组织力量对井底主副水仓进行清理,并要疏通至大巷和各采区的排水沟,机电队对排水泵,排水管都要进行检修,确保排水工作顺利进行,地测科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井田范围内地面情况每月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发
22、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洪水通过裂隙灌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3.2 井下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3.2.1 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3.2.1.1 防止井下出现明火,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电焊,必须使用时,要制定专门的措施并报批;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 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2.1.2 防止井下出现电火。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好,电缆敷设符合规定,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齐全,严禁井下使用灯泡或电炉取暖。3.2.1.3 防止井下出现爆破火焰。爆破材料符合要求,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或动力线进行爆破,炮眼封泥要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定装药、连线、起爆。3.2.2
23、 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3.2.2.1 正确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与采煤方法。开采自燃发火严重的厚煤层或近距离煤层群时,尽量将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平巷和集中回风平巷等服务年限时间较长的巷道布置在煤层底板岩石中。避免不合理采煤方法。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使工作面在自燃发火期前结束,并及时封闭。3.2.2.2 实行均压、防灭火。3.2.2.3 预防性灌浆。3.2.2.4 阻化剂防火。3.2.2.5 惰性气体防灭火。3.2.2.6 打钻孔防火。3.2.2.7 挖出热源防火法。3.2.2.8 通风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作面的风流。3.2.2.9 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顺槽的沼
24、气、一氧化碳、温度等情况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2.2.10 监测监控大队应将瓦斯传感器配备齐全,保证传感器的完好、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2.2.11 瓦检员在检查有害气体的同时,要对巷内的通风设备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3.2.2.12 每班瓦检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工作面巡回检查,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工作面交接班制度。3.2.2.13 胶带输送机机头段 20m 范围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并配备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机头、机尾及机身下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3.2.2.14 机电设备要定期清扫、擦拭,不得有明显积尘,不能用水
25、冲洗电气设备。3.2.2.15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布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少于200L/m2,且隔爆水袋距离工作面应保持在 60200m.生产队组要定期冲洗巷道,杜绝浮煤或煤尘堆积。3.2.2.16 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完好,消灭失爆,严禁带电作业和违章作业,防止电器火花和机械摩擦、撞击火花。3.2.2.17 井下使用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油桶内,并及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峒室内。及时清理可燃物,井下使用的棉纱头、布块、各类油脂及巷道内的废坑木必须及时清理出井。3.2.2.18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遵照煤矿安全规程
26、第244 条规定,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3.2.2.19 工作面杜绝一切明火,严禁电氧焊作业。3.3 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3.3.1 加强矿井通风工作是防止瓦斯积聚的有效措施,必须有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矿制定的瓦斯检查制度和盲巷管理规定。3.3.2 提高矿井有效风量,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配足,将瓦斯冲淡到规定的浓度以下。3.3.3 局扇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置,局扇要连续运转,并配备专人管理,各类通风设施质量都必须按有关要求施工
27、,拆除或移动全部由通风部门进行,坚持“四不开口制度” ,即无规程措施、无局扇、无洒水管路、无中线。3.3.4 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机电峒室通风一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32 条规定。改善采掘布置,加强生产管理,采空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封闭。3.3.5 回采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生产,每个工作面要保证风量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3.3.6 通风队要设专职测风员,按规程进行测风,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领导审阅,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的要求配足,并按规定要求巡回检查,每个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不得少于两次。两次间隔时间至少 3 至 4 小时,严禁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首先通知工作面全体人员撤
28、出工作面,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3.3.7 井下各类通风设备,设施及风筒要经常检查,保证完好,如发现损坏或漏风,通风队要及时处理,并找出损坏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依情节轻重酌情处理。3.3.8 采掘工作面临近采空区或小窑时,必须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只有确认无危险,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或贯通,采掘工作面与盲巷相距 15 米前或回采工作面与盲巷贯通前,地测人员要下达通知单,瓦斯检查员要及时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情况,如果实属无法检查或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停止作业,设法处理,待瓦斯浓度下降到 0.8%以下再通知贯通,被贯通巷道必须要保持正常通风,支
29、架完整,风筒悬挂完好无损。3.3.9 井下一切地点在未形成通风系统或未送进新鲜风流前禁止人员入内,禁止输入电源和进行施工。3.3.10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各队放炮员必须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瓦斯检查工作。3.3.11 严禁无计划停风,停风必须有相应的停风措施。3.3.12 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 10 条规定,并接受井口验身员的检查,验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3.3.13 井下一切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的,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0.8%时,再用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
30、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执行好停送电制度规定,井下维修或搬运设备禁止带电作业。3.3.14 矿灯必须完好,否则禁止井下使用,严禁使用矿灯放炮或明火放炮,工作途中发生矿灯熄灭应升井更换,禁止在井下拆开修理,机电部门要加强矿灯的维修,做到专人专灯,并制定专人保修制度。3.3.15 采煤工作面和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严格执行规程第 168 条规定。3.3.16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做到接地系统完整,漏电保护灵敏,过流保护可靠。3.3.17 主扇风机在停风期间,井下必须停电,并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受主扇停风影响的地点,工作人员要撤到有自然通风的地方
31、,主扇送风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逐个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才准送电通风,而后恢复工作。3.3.18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3.3.19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及矿长审阅并签字。3.3.20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 0.8%时,瓦斯检查人员要迅速查明原因,首先通知机电人员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通风区对瓦斯检测仪器每隔三个月要普遍检查 1 次,每月要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核对,误差不得超过有关规定。3.3.21 采掘队组放炮员应由责任心强,井下工作经验丰富,身
32、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劳人科、职工学校和安监处组织放炮员脱产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严禁放糊炮,放炮要使用水炮泥和炮土,严格火药领退制度,做到限额领料,杜绝漏洞,并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3.22 采掘工作面之间按规定敷设可靠的绝缘装置,在阴雨天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可能产生杂散电流的地点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汇报调度室,采掘工作面的放炮员装药后将电雷管线扭结短路,防止杂散电流危害,只有杂散电流不超过规定时方可装药放炮。3.3.23 井下通讯,要求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峒室等主要机电设备峒室和采掘工作面
33、安设电话,井下主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3.4 瓦斯监测监控措施:3.4.1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装置甲烷传感器,工作面需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否则严禁串联通风。3.4.2 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3.4.3 必须每天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当安全监控
34、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此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3.4.4 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或便携式光学甲烷监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八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3.4.5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日报表必须报矿长、通风区长和总工程师审阅。3.5 便携仪使用:3.5.1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并有足够的备用量。3.5.2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机掘工作面采煤司机和掘进司机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3
35、.5.3 必须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3.6 煤尘事故的预防措施:3.6.1 通风区建立的煤尘管理制度做为本矿通风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之一,通风队设立专业防尘队伍,努力推广专业措施,使我矿采掘工作面的粉尘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6.2 井下所有采掘面转载点,进回风巷等煤尘飞扬积聚的地方,都应设喷雾洒水装置和隔爆设施。3.6.3 溜煤眼不准作为进风眼,溜煤眼下部必须安装溜煤嘴进行控制,防止造成煤尘飞扬或堆积。3.6.4 主要进回风巷风速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 101 条规定,所有采
36、、掘、开工作面防尘设施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52 条和 154 条的规定。3.6.5 矿井综合防尘设施,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55、156 条规定,做到巷道“三无” , “一整齐” ,即无粉尘,无杂物、无淤泥积水及巷道清洁整齐。3.6.6 采、掘、开工作面要执行综合防尘,采、掘、开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水电钻打眼,使工作面粉尘浓度降到国家标准以下。3.7 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3.7.1 采、掘、开工作面工作人员都应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只有确认无危险后才能进行工作,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55、56 条规定。3.7.2 工作面支架类型、支护形式、支护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控顶距离都应在作业规
37、程中明确规定。施工队伍不准随意改动,如顶板破碎,过断层、过空巷,初次放顶,末次回收等特殊情况时,必须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严格执行规程第 57 条的规定。3.7.3 每个回采面顶板管理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 50 条、第 51 条、第 53 条及第 54 条中的规定。3.7.4 回采工作面的支架形式应随顶板的变化而变化,如遇地质条件变化不能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护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补充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科和技术员应了解和掌握工作面的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架的支撑力,预防大面积塌落。3.7.5 掘进工作面放炮崩倒的棚子必须及时扶起支好,才
38、能继续工作,掘进头应使用防倒支架和前探梁。综采顺槽不准使用漏液的单体液压支柱,漏液柱子要及时更换出井检修,柱子要穿鞋,支架要打在实底上,柱子要有足够的支撑力,掘进巷道必须按中腰线进行施工。盘帮勾顶的数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3.7.6 采区顺槽的布置要符合巷道压力的客观分布规律,使运输、回风顺槽便于维修,给安全生产创造条件。3.7.7 回采、掘进所使用的材料,供应科要按规程要求加工,不符合规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每个工作面都应具备有一定数量规格的坑木和铁棚子,单体液压支柱和生产所用材料,以便应急。3.7.8 工作面移架、移溜各工序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在工作面顶板破碎过断层时,应由
39、技术员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工作面的采煤方法应根据工作面各方面的具体条件制订。3.7.9 严格执行原煤炭部关于顶板管理的十条规定。3.7.10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3.7.11 采煤工作面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3.7.11.1 在回采过程中,技术人员要负责对顶板支护的质量进行监督、监测,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3.7.11.2 回柱放顶时要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并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无阻.3.7.11.3 在工作面处理支架前端冒顶时,必须闭锁刮板运输机不得运行,在处理冒顶前,要进行敲帮问顶。在顶板冒落未稳定时,人员不得进入冒顶区域,在处理冒顶时,应先清理好现场,选择好人
40、员撤离的退路,然后在由专人监护和有关干部现场指挥的情况下,指派有经验的工人去进行处理,在巷道和工作面的端头处理冒顶时,也应采取上述类似的安全措施。3.7.11.4 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应另行制定详细的专门措施。3.8 矿井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3.8.1 主提升系统的设备,机电队除做好日常的维修检查外,机电科应组织有关人员每旬进行 1 次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矿领导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3.8.2 主提升绞车司机,要选拔责任心强,经过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除持证司机外其它人员不准
41、擅自开动绞车。3.8.3 主提升绞车的过卷、限速、过流等保护装置每班至少检查 2 次,各种保护要保持灵敏、动作可靠。如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3.8.4 主要提升系统的各部位易磨配件,机电科应提前做出计划,机电科和供应科及时准备好配件材料。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为准备设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3.8.5 罐笼提升人员,机电部门应做明确规定,严格执行规程第 358 至 363 条有关规定,并挂牌公布,超过规定人数信号工不准发开车信号,罐笼要按规定进行封闭,罐笼井底禁止人员通行。井底机道要定期检修处理。3.8.6 提升大型物料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3.8
42、.7 所有提升绞车,机电科应根据不同的坡度制定相应的拉放空重车数,并挂牌显示,任何人不准超拉多挂。所有可能造成跑车事故的马背都必须设置可能的防跑车装置,严格执行规程第 370至 371 条规定,防跑车装置的设置应根据坡度长度相应地增加。超过 12 度的坡度,绞车必须上护绳。3.8.8、禁止任何形式的把钩工蹬车,并执行规程第 372 条规定,坚持绞车道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所有拉放车的绞车,都必须安在峒室内,并要打好砼和锚杆及打牢夯柱进行稳固,并要有可靠的信号系统装置,禁止使用不正规信号联系和使用不正规连接装置。小绞车制动装备,钢丝绳要每班检查 1 次,磨损和断丝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3.
43、8.16、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运输管理的十四条规定。3.9 机电事故预防措施:3.9.1 因雷电对地面建筑、设备、架空线路造成灾害,并有可能导致井下产生危险高压。3.9.2 井下水仓清理不及时或涌水量大造成巷道淹没,从而淹没机电设备。3.9.3 井下电缆未按规定悬挂,形成涡流发热或电缆受砸、压、撞、挤造成电缆短路引起电缆着火和烧坏电气设备。3.9.4 三大保护不能坚持正常使用,从而使供电线路或设备得不到有效保护,引起火灾或损坏设备。3.9.5 不能严格正确执行停、送电制度,造成误送或送错电,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3.9.6 触电事故,人体触电及带电体以及因绝缘损坏面掉点的设备外壳或接近高压电体时,
44、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3.9.7 井下电网漏电、电雷管两端引线不慎漏电,电路上有电位差的两点接触,可能发生雷管先期爆炸。虽然机电事故可能发生在各个方面,但只要我们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加强机电管理,这些事故是可能避免的。3.10 停电紧急预防措施:3.10.1 局部停电(一条巷道或一个采掘工作面、一个变电所、一个采区)停电单位立即汇报调度室(如果知道事故原因要同时汇报) ,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事故原因进行处理。调度室依据事故原因,处理事故所需要时间来进行安排被停电影响组队的工作。A 影响时间短(小于 2 小时) ,开掘工作面人员应撤至进风巷,等候有关人员处理。对水大的工作面应将设备撤至安
45、全地点。B 影响时间长(大于 2 小时) ,调度室还应考虑安排其他工作。3.10.2 区域变电所 35KV 双回路均停电,此时主扇停机井下停电,机电科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停电原因,停电时间长短并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停电时间长短作出安排,安排同前。如果只有保安电,则只能保证主扇运转,井下局部通风机运转和排水设备运转。停电后机电科确定停电原因,需要停电时间并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停电时间,井下煤库情况来组织安排组队工作。第四章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的处 理4.1、井下水灾事故的处理:4.1.1 井下突然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尽可能就地取材迅速封堵透水点,防止事故扩大
46、,并及时汇报矿调度。4.1.2 如果情况紧急,水势凶猛,无法抢救时,人员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由下往上撤退,切勿进入透水水平以下的独头巷道。4.1.3 发生透水事故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排水泵的正常运转。同时应作出决定:是否、合适关闭防水闸门。 4.1.4 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后,相关技术人员应迅速判断出透水的性质(含水层水、老空水、断层水或地表水中的哪一种) ,并通过询问事故现场人员和根据井下的侦查结果,了解和确定透水地点,分析和估计静水位和积水量,并且要测算补给水源、补给水量及影响范围的水源,然后报指挥部以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救援行动所需要的排水设备。排水设备必须有
47、工作和备用的水泵、水管及相适应的配电设备。4.1.5 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救援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抢救被困遇险人员,防止井巷进一步被淹和恢复井巷通风。4.1.6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在巷道上、下不水平同时救人,当下部水平巷道有被水淹的危险时,迅速将井下人员撤到上部水平,禁止在独头巷道中躲避。4.1.7 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考虑在灾区附近掘进其他巷道或根据井上下对照图找准人员被困位置采用打钻孔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掘进巷道或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4.1.8 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
48、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4.1.9 处理上山巷道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应注意下列事项:4.1.9.1 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4.1.9.2 透水点下方若无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时,救援人员要及时撤到安全地点;4.1.9.3 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4.1.10 在组织排水时,应特别注意通风工作,防止有害气体聚集和涌出,特别是水位下降时,积存在被淹井巷的大量气体涌出。要经常检查瓦斯,当井下空气中的瓦斯含量达到 1
49、%时,应停止向井下输电排水,要加强通风,及时检查有害气体(主要是 CO2H2S) ,当排水接近井底车场或硐室时,要经常检查,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此时,负责开水泵的人员应配用隔离式自救器,井筒和井口附近禁止明火火源,防止瓦斯爆炸,如发现瓦斯涌出,要及时排出,以免造成灾害。4.1.11 在排水过程中,应尽可能分段通风,排除有害气体,抢修巷道,清理堵塞物,以寻找遇难人员。在清理时,要利用一切可以堆积的空间,疏通巷道,抢救遇险遇难人员。4.1.12 在侦查过程中及抢救人员时,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4.1.13 救援人员在处理水灾事故时,必须带齐有关装备。在进入遇险人员的巷道里,应配用隔离式自救器。在处理老空积水时,应特别注意有害气体中毒。4.1.14 恢复工作,在排除积水,事故区域恢复正常通风,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撤离井下后,有事故矿方进行事故恢复工作。4.2、井下火灾事故的处理:4.2.1 处理与扑灭井下火灾时,应把抢救井下被困遇险人员放在第一位。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种类、波及范围、井下人员的分布以及瓦斯涌出情况,迅速采用有效的通风方式,通风方式应能:控制着火产生的火烟沿井巷蔓延;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造成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