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 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 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8-172 深 圳 美 丽 生 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 第 六 次临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 议 召开 及 出 席 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18 年第 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11 月14 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13 日至2018 年11 月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11 月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11 月13 日下午15:00 至 2018 年11 月14 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3201室。4、会议召集人:
3、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嵘女士。6、股权登记日:2018 年11 月 7 日。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2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819,854,713 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包 括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以 及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投 票 的 股 东)共 5人,代表股份 200,238,0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236%。(1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200,221,0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21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二、议 案 审议 和 表 决 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关于 公司 董 事、监事 及 高 级 管理 人 员 2018 年 度 薪 酬方 案 的 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10 月9 日刊登在巨潮资
5、讯网(http:/)上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表 决 情 况:同意200,238,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6、数 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2、关于 控股 子 公 司 向银 行 申 请 授信 额 度 及 担保 事 项 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10 月 30 日 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及巨潮 资讯网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61)。表 决 情 况:同意200,238,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0 股,占出席会
7、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三、律 师 出具 的 法 律 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龙云飞 李婕(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 查 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2、公司2018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