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 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19-155 鸿 达兴 业 股 份有限 公司 公 开发 行可 转换公 司债 券发 行提示 性公 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 司及 董事 会 全体 成员 保证 信息 披露 的内 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 述 或重 大遗 漏。特别提示 鸿 达兴 业 股 份有 限 公司(以下 简称“鸿达 兴业”、“公司”或“发 行人”)和第一创 业证 券承 销 保荐 有限 责任 公司(以 下简 称“一创 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 法
2、、上 市公 司证 券发 行管理办 法、证 券 发行 与承 销管 理办 法(证 监会 令 第 144 号)、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可 转换 公 司债 券业 务实 施细 则(2018 年 12 月修 订)(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和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上市 公司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 发行 上市 业务 办理 指南(2018 年 12 月修 订)等相 关规 定 组织实施本次 公开 发行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鸿达 转债”)。本次 公开 发行的 可转 债向 发行 人 在股 权 登记 日 收市 后 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 公司(以 下简 称“中国 结
3、算深 圳 分公 司”、“登 记公 司”)登记在 册的 原 股东 优先 配售,原股 东 优先 配售 后余 额 部分(含原 股东 放弃 优 先配 售部分)采用 网下 对机 构投 资者 配售 和网 上通 过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 与申 购 的投 资者 请认 真阅读本 公告 及深 交 所网 站()公布 的 实施 细则。本 次可 转 债发 行 在发 行流 程、申 购、缴 款、投 资者 弃 购处 理 等环节 的 重要提示 如下,敬 请 投资 者重 点关 注:1、本次可转债发行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 同为 2019 年 12 月 1
4、6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2 配售 的部 分,应当 在 2019 年 12 月 16 日(T 日)申购 时缴 付足 额资 金。原股 东及社 会公 众投 资 者参 与优 先配 售后 余额 部分 的网 上申 购时 无需 缴付 申购 资金。2、投资 者应 结合 行业 监管 要求 及相 应的 资产 规模 或资 金规 模,合理 确定 申购 金额。保荐 机构(主 承 销商)发现 投资 者不 遵 守行 业 监管 要求,则 该 投资 者的申 购无 效。投 资者 应自 主表 达申 购意 向,不得 全权 委托 证券 公司 代为 申购。3、网
5、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 鸿达兴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公 开发行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 网上 中 签结 果公 告(以下 简 称“网 上中 签 结果 公告”)履行 资金 交收 义 务,确保 其资 金账 户在 2019 年 12 月 18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 认购 资 金,投资 者款 项 划付 需 遵守 投资 者所 在 证券 公 司的 相关 规定。投资 者认 购资 金 不足 的,不足 部 分视 为 放弃 认购,由 此 产生 的 后果 及相 关法 律 责任,由投 资者 自行 承 担。4、参与 本次 网下 发 行的 机构 投资 者已 于 2019 年 12 月 13日(T-1 日)1
6、7:00之 前完 成 申购。投 资者 缴 纳的 申 购保 证金 将被 直 接抵 作 申购 资金,若 申 购保 证金不 足以 缴付 申 购资 金,则获 得配 售的 机构 投资 者须 在 2019 年 12 月 18日(T+2日)17:00 之前(指 资金 到账 时间)及时足额补缴 申 购资 金。若获 得配 售的 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18 日(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 售资 格 将被 取消,其 所 缴纳 的 申购 保证 金不 予 退还,其放 弃认 购的 鸿 达转 债由 保荐 机 构(主承 销商)全额 包 销,并由 保荐 机 构(主 承销 商)将有 关
7、 情况 在2019 年 12 月 20 日(T+4 日)公告披露。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 计不 足 本次 公开 发行 数量 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 否采 取 中止 发行 措施。如果 中止 发行,发行 人和 保荐 机构(主 承销 商)将及 时向 中国 证 监会 报告,并 就中 止发 行的 原因 和后 续安 排进 行信 息披 露。本次 发行 认购 金 额不 足 242,678 万元的部分由 保荐 机构(主 承 销商)包销。保 荐机 构(主
8、 承销 商)根 据网 上 网下 资金 到账 情 况确 定 最终 配售 结果 和 包销 金额。主承销商 包 销比 例原 则上 不超 过本 次发 行总 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2,803.4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3 构(主 承 销商)将 启动 内 部承 销 风险 评估 程序,并与 发 行人 协商 沟通:如确 定继 续履 行 发行 程序,保 荐 机构(主承 销商)将 调 整最 终 包销 比例,并 及 时向 中国 证监 会 报告;如 确定 采 取中 止 发行 措施,保 荐 机构(主承 销商)和 发 行人 将及 时向 中 国证 监会 报告,公告 中
9、 止发 行原 因,并 将在 批 文有 效期 内择 机 重启 发行。6、网上 投资 者连 续 12 个 月内 累计 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 与人 最 近一 次申 报其 放弃 认 购的 次日 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 得参 与新 股、存 托 凭证、可 转换 公 司债 券、可 交换 公司 债 券 的 网上申购。放 弃认 购 情形 以 投资 者为 单位 进 行判 断。放 弃 认购 的 次数 按 照投 资者 实际放 弃认 购 的新 股、存托 凭 证、可 转换 公司 债券、可交 换 公司 债券 累计 计 算;投资 者持 有 多个 证券 账户 的,其
10、 任 何一 个证 券账 户 发生 放 弃认 购情 形的,放弃 认购 次数 累 计计 算。不合 格、注 销 证券 账户 所发 生 过的 放 弃认 购情 形也 纳 入统 计次数。7、投资 者参 与可 转债 网上 申购 只能 使用 一个 证券 账户。同一 投资 者使 用多个 证券 账 户参 与同 一只 可 转债 申 购的,或 投资 者 使用 同 一证 券账 户多 次 参与 同一 只可 转 债申 购的,以 该 投资 者 的第 一笔 申购 为 有效 申 购,其余 申购 均 为无 效申购。确 认 多个 证券 账 户为 同一 投资 者 持有 的原 则 为证 券账 户注 册 资料 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11、 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号 码”均相 同。证券 账 户注 册资 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8、本次发行的承销 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 及网下申购。发 行人 和 保荐 机 构(主承 销商)郑重 提 示广 大 投资 者 注意 投 资风 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9 年 12 月 12 日(T-2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 海证 券报 及 证 券日 报 上 的 鸿达 兴 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公开 发行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 发行 公 告(以 下简 称“发 行 公告”)、鸿达 兴 业股份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及
12、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 鸿达 兴 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开 发行 可转 换 公司 债券4 募集 说明 书 全 文。鸿 达 兴 业本次公开 发行 可 转 债 已 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20192305 号 文 核 准。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简 称 为“鸿达转债”,债 券 代 码 为“128085”。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本次共发行 人民 币242,678 万元 鸿达 转债,每 张 面值 为人 民 币100 元,共计2,426.78 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 发行 的鸿达 转债 向 发行 人 在股 权登 记日 收 市后 中
13、 国结 算 深圳 分 公司 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99.9951%。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 机构 投 资者 配售 和网 上 向社 会 公众 投资 者通 过 深交 所 交易 系统 发售 相 结合 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 本公告中有关 鸿达转债 的发 行方 式、发 行对 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 时间、申购 方式、申购 规则、申购 程序、申购 数量、认购 资金 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 资
14、或帮他人违规融 资申 购。投资 者申 购并 持有鸿达 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发行的鸿达 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鸿达 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一、向原 股东 优 先配 售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 8 2 0 0 2”,配售简称为“鸿达 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张
15、(100 元),超出1 张必须是1 张的整数倍。5 如原 股东 因发 行 可交 换 公司 债 券将 其持 有的 部 分股 份 划转 至 质押 专 户等 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 创投行处进行配售。拟参与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应按 发行公告 的要求,正确填写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股 东网 下 优先 认购 表,并 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认 购 时 间 为2019 年 12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逾 期视 为自 动 放弃 优先 配售 权;缴款 时
16、间 为2019 年12 月16 日(T日)15:00 前。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12 月13 日,T-1日)收市 后登 记在 册的 持有 发行 人股 份数 按每 股配 售0.937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2,588,713,789 股,按本 次 发行 优先 配售 比 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4,266,603 张,约占 本次 发行 的可 转债 总额的99.9951%。由于 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 登记 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7、原股东持有的 鸿达兴业 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 须依照 登记公司 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认购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 照、证券 账户 卡和 资金 账户 卡(确 认资 金存 款额 必须 大于 或等 于认 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 购者 开户 的与 深交 所联 网的 证券 交易 网点,办理 委托 手续
18、。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6 二、网上 向社 会 公众 投 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9 年12 月16日(T 日)深交 所交 易系 统的 正常 交易时 间,即9:15-11:30,13:00-15:00,通 过与 深交 所联 网 的证 券 交易 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 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 7 2002”,申购简称为“鸿达 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
19、为10张(1,000 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 者申 购并 持 有鸿达 转债应 按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 国 证监 会 的有 关 规定 执行,并自 行承 担相 应的 法律 责任。投资 者应 结合 行业 监管 要求 及相 应的 资产 规模或资 金规 模,合理 确定 申购 金额。保荐 机构(主 承销 商)发现 投资 者不 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20、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 一投资者持有的 原则为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均相 同。证券 账 户注 册资 料以T-1 日日终为准。网上投资者在2019 年12 月16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应根据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 月18日(T+2 日)日终 有足 额认 购资 金。投资 者认 购资 金不 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 放弃 认购,由此 产生 的后 果及 相关 法律 责任 由投 资者 自行 承担。投资 者款 项划
21、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 然日 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 的 网上 申购。放7 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 股、存托 凭证、可转 换公 司债 券、可交 换公 司债 券累 计计 算;投资 者持 有多个证 券账 户的,其任 何一 个证 券账 户发 生放 弃认 购情 形的,放弃 认购 次数 累计 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22、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 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 证 明文 件号 码”相同 的,按不 同 投资 者进 行统计。三、网下 获配 机 构投 资 者后 续 安排 2019 年 12 月 17 日(T+1 日),发行 人 和 保荐 机构(主 承销 商)将刊 登 鸿达兴业 股 份有 限公 司公 开 发行 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网 上发 行 中签 率及 网下 发 行配 售结果 公告,该 公告 刊载 的内 容包 括获 得配 售的 机构 投资 者名 单、每户 获得 配售的可 转债 数量 及扣 除申 购 保证 金 后应 缴纳 的认 购 款金 额 或应
23、 退还 的多 余 申购 资金等。上述 公告 一经 刊出,即视 同已 向参 与网 下申 购的 投资 者送 达获 配通 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 将不早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12 月 18 日(T+2 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发行公告中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 划款 时请 务必 在划款备注栏注
24、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 请在 划款 备注 栏注 明:0123456789 鸿达 转债。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18 日(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鸿达 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年 12 月 20 日(T+4 日)刊登的 鸿达兴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若有需补缴资金的情形,请投资者将需缴付资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25、8 收款账户户名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110907769510802 收款账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8100005264 汇款用途(附言)“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鸿达 转债”四、中止 发行 安 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 人和 主承 销商 将协 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 告,如果 中止 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26、中止 发行 时,网上 投资 者中 签及 网下 投资 者获 配的 可转 债无 效且 不登 记至 投资者名下。五、包 销 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2,678 万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 包销,包销基数为 242,678万元,主承 销商 根据 网上、网下 资金 到账 情况 确定 最终 配售 结果 和包 销金 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原则 上最 大包 销金 额为72,803.4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
27、销商 将 启动 内部 承销 风险 评估程 序,并与 发行 人协 商一 致后 继续 履行 发行 程序 或采 取中 止发 行措 施,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六、发 行 人、保 荐机 构(主 承 销商)联系 方式 9 发 行 人:鸿达兴业 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广州圆路 1 号广州圆大厦 28 层 联 系 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保荐 机构(主 承销 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3212072、(010)63212015 发 行人:鸿达兴业 股份 有限公司 保荐 机构(主 承 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 责任公司 2019 年 12 月 16 日 10(本 页无 正文,为 鸿达兴业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发行人:鸿达兴业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本 页无 正文,为 鸿达兴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