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北 京 新时 空 科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 议召 开和出 席情 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12 月 27 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 1 号院15 号楼 2 层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
2、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6,305,9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73(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宫殿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宫殿海先生、副董事长杨耀华先生、闫石先 生、刘
3、 继勋先 生、马卫 国先生、邴树 奎 先生、方芳女 士出席 会 议,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3 人。3、董事会秘书王新才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二、议 案审 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A 股 56,269,141 99.9345 36,840 0.0655 0 0.0000(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会 议 有
4、 效 表 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 选 举 宫 殿 海先 生 为 公 司第 三 届 董 事会 非 独 立 董事 56,290,141 99.9718 是 2.02 选 举 姜 化 朋先 生 为 公 司第 三 届 董 事会 非 独 立 董事 56,290,141 99.9718 是 2.03 选 举 闫 石 先生 为 公 司 第三 届 董 事 会非独立董事 56,290,141 99.9718 是 2.04 选 举 王 新 才先 生 为 公 司第 三 届 董 事会 非 独 立 董事 56,290,141 99.9718 是 3、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
5、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 选 举 窦 林 平先 生 为 公 司第 三 届 董 事会独立董事 56,290,141 99.9718 是 3.02 选 举 张 善 英先 生 为 公 司第 三 届 董 事会独立董事 56,290,141 99.9718 是 3.03 选 举 方 芳 女士 为 公 司 第三 届 董 事 会独立董事 56,290,141 99.9718 是 4、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 选 举 孙 永
6、明先 生 为 公 司第 三 届 监 事会 非 职 工 代表 监 事 的 议案 56,290,141 99.9718 是 4.02 选 举 魏 鹏 伟先 生 为 公 司第 三 届 监 事会 非 职 工 代表 监 事 的 议案 56,290,141 99.9718 是(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1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0 0.0000 36,840 100.0000 0 0.0000 2.01 选举宫殿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00 57.0032-2.02 选举姜化朋先
7、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00 57.0032-2.03 选举闫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00 57.0032-2.04 选举王新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00 57.0032-3.01 选举窦林平先生为公司第三21,000 57.0032-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张善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00 57.0032-3.03 选举方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00 57.0032-4.01 选举孙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000 57.0032-4.02 选举魏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
8、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000 57.0032-(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三、律 师见 证情况 1、本次 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卉芳、李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经验证,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 公司 法、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 查文 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北 京新 时空科 技股 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 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