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会 提名 与战 略委 员 会实 施细 则 2020 年5 月 1 广 宇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 董 事会 提名 与战略 委员 会实 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 范 公司 领导 人 员的 产生,完 善公 司 治理 结构,提高 公司 战略 规划水平,健全投资 决策机制,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上 市公 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公司 规范 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 设立 董事 会提 名 与 战略 委员 会,并制 订 本实施 细则。第二条 董事 会 提名与战略 委员 会是 董事 会设 立 的专 门工 作机 构,对 董事
2、 会负责,主 要负 责对 公司 董事 和 高 级管 理 人员的 人选、选 拔标 准和 程序、公 司长 期发展 战略 和 重大 投资 决策 进 行 研究 并提 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四条 提名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提名 与战 略委 员会 设 主任 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 独立 董事 委员 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 主 持委 员 会工 作。第六条 提名 与 战略 委员 会 任期 与董 事会 任期 一 致,委员 任期 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
3、有 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 上述 第 三至 第五 条规 定补 足委 员 人 数。第七条 董事 任 期届 满未 及 时改 选,在改 选出 的 董事 就任 前,原 作为 提名 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董事 仍应 当依 照法 律、行政 法规、部 门规 章、公司 章程 和本实施细则 的规 定履 行职 务。第八条 提名与战略委员会以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并由董秘任提名与战略委员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事宜。第三章 职责权限.广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会 提名 与战 略委 员 会实 施细 则 2020 年5 月 2 第九 条 提名
4、 与战 略委 员会 的主 要职 责权 限:(一)根据公司经营 活动情况、资 产规模和股权 结构对董事会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 提 出建 议;(二)研 究 董事、高 级管 理人 员的 选择 标准 和程 序,并提 出建 议;(三)遴选 合格 的董 事和 高 级管 理人 员的 人选;(四)对 董 事 人选 和 高级 管理 人员 人选 进行 审核 并提 出建 议;(五)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公 司章 程规 定须 经董 事会 批准 的重 大投 资、融资 方案 进行 研究 并提出建议;(七)对公 司章 程规 定须 经董 事会 批准 的资 本运 作、资产 经营 项目 进行 研究
5、并提出建议;(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九)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十)董 事 会授 权的 其他 事宜。第十 条 提名 与 战略 委员 会 对董 事会 负责,委 员 会的 提案 提交 董事 会 审议 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对于 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 人员 的选 拔,提名 与战 略委 员会 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的当 选条 件、选择 程序 和任 职期 限,形成 决议 后备 案并 提 交董 事会 审议。第十 二 条 董事、高级 管 理 人员 的 选任 程序:(一)提名与战略委 员会
6、应积极与 公司有关部门 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 管 理 人员 的 需求 情况;(二)提名与战略委 员会可在本公 司、控股(参 股)公司 内部 以及 人才 市场等 遴选 合格 的董事 和 高级 管理 人员 人选;(三)搜集 初选 人的 职业、学 历、职称、详 细的 工作 经历、全部 兼 职等 情况,形成 书面 材 料;(四)征 求 被提 名人 对提 名的 同意,否 则不 能将 其作 为董 事、高管 人选;(五)召集提名与战 略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的任 职条 件,.广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会 提名 与战 略委 员 会实 施细 则 2020 年5 月 3 对初 选人
7、 员 进行 资格 审查;(六)在选举新的董 事和聘任新的 高级管理 人员 前一 至两 个月,向 董事 会提出董 事候 选 人和 新聘 高管 人选 的建 议和 相关 材料;(七)根 据 董事 会决 定和 反馈 意见 进行 其他 后续 工作。第十 三 条 对于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名与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研究报告和相关资料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做好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期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一)重大 投资 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 经营 项目 的意 向、初步 可行 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8、(二)由董 事会 办公 室对 项目 的收 益和 风险 提出 评估 意见 并报 提名 与战 略委员会备案;(三)草拟投资建议、交易结构设计方案、风险控制条款和股权管理方法,并向提名与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 五 条 提名 与战 略委 员会 每年 至少 召开 一 次 会议,并 于 会议 召开 前 三 天通知 全体 委 员。会议 通知,通过 直接 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 式,提交全体委员。情况 紧急,需要 尽快 召开 临时 会议 的,可以 随时 通过 电话 或者 其他 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9、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 六 条 提名 与战 略委 员会 会议 应由 三分 之二 以上 的委 员 出席 方可 举行;每一 名委 员 有一 票的 表决 权;会议 做出 的决 议,必须 经全 体委 员 的过 半数 通过。第十 七 条 提名 与 战略 委 员会 会议 表决 方式 为 书面表决;临 时会 议可 以采 取通讯 表决 的 方式 召开。第十 八 条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提名与 战略 委 员会 会议,必要 时 可邀 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董事会 提名 与战 略委 员 会实 施细 则 2020 年5 月 4 公司董 事、监事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列 席会 议。第十九条
10、如有 必要,提名 与战 略委 员会 可以 聘请 中介 机构 为其 决策 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二十条 提名 与战 略委 员会 会议 的召 开程 序、表决 方式 和 会议 通过 的议 案必须 遵循 有 关法 律、法规、公 司章 程及 本 实施 细 则 的规 定。第二十一 条 提名 与 战略 委员 会 会议 由公 司董 事会 秘书 负责 安排;会 议 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 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第二十二 条 提名 与 战略 委员 会 会议 通过 的议 案及 表决 结果,应 以书 面形 式报公 司董 事 会。第二十三 条 出席 会 议的 委员 均 对 会议 所 议事 项有 保密 义务,不 得擅 自 泄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四条 本 实施 细则 自董 事会 决议 通过 之 日起 生效。第二十 五条 本 实施 细则 未尽 事 宜,按国 家有 关法 律、法规 和公 司章 程的 规定执行;本 实施 细 则如 与国 家日 后颁 布的 法律、法 规或 经合 法程 序修 改后 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应 按国 家有 关法 律、法规 和公 司章 程的 规定 执行,并 立即 修订,报董 事会 审 议通 过。第二十 六条 本 实施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