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7 5.1 6 0.1 0D 2 1备 案 号:3 4 1 3 02 0 1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行 业 标 准M T/T 7 3 92 0 1 1代 替MT/T7391997煤 炭 堆 密 度 小 容 器 测 定 方 法D e t e r m i n a t i o n o f b u l k d e n s i tyo f C o a l i n a s m a l l c o n t a i n e r(I SO567:1995,Cok e-De t e rmi n a t i ono fbu l kd e n s i t yi nasma l lc on
2、t a i n e r,MOD)2 0 1 1-1 1-1 6发 布2 0 1 2-0 5-3 1实 施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目 次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方 法 提 要15 仪 器 设 备16 煤 样 的 采 取 和 缩 分17 测 定 步 骤28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述29 方 法 精 密 度210 试 验 报 告 内 容2附 录A(资 料 性 附 录)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与I SO567:1995章 条 编 号 对 照3附 录B(资 料 性 附 录)本 标 准 与ISO567:1995的 技 术
3、性 差 异 及 其 原 因4M T/T 7 3 92 0 1 1前 言 本 标 准 修 改 采 用I SO567:1995 焦 炭 体 积 密 度 小 容 器 测 定 方 法。本 标 准 根 据ISO567:1995重 新 起 草。为 了 方 便 比 较,附 录A列 出 了 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和 国 际 标 准的 对 应 关 系。本 标 准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时 进 行 了 修 改。技 术 性 差 异 用 垂 直 单 线 标 识 在 所 涉 及 的 章 条 右 侧 页 边 空 白处。附 录B列 出 了 技 术 性 差 异 及 其 原 因,以 供 参 考。本 标 准 与I SO5
4、67:1995的 技 术 性 差 异 如 下:适 用 范 围 改 为 粒 度 小 于150mm的 褐 煤、烟 煤 和 无 烟 煤;引 用 文 件 采 用 相 应 的 中 国 标 准;修 改 了 煤 样 下 落 高 度 和 煤 样 装 至 高 出 容 器 顶 面 高 度。本 标 准 与MT/T7391997相 比,主 要 变 化 如 下:增 加 了 第3章 术 语 和 定 义;增 加 了 第10章 试 验 报 告 内 容。本 标 准 由 全 国 煤 炭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煤 炭 科 学 研 究 总 院 西 安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5、草 人:张 彩 荣、张 慧、李 贵 红。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MT/T7391997。M T/T 7 3 92 0 1 1煤 炭 堆 密 度 小 容 器 测 定 方 法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煤 炭 堆 密 度 小 容 器 测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方 法 提 要、仪 器 设 备、测 定 步 骤、结 果 表 达、精密 度、试 验 报 告 等。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粒 度 小 于150mm的 褐 煤、烟 煤 和 无 烟 煤。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6、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B/T211 煤 中 全 水 分 的 测 定 方 法(GB/T2112007,I SO589:2003,Ha r dc oa lDe t e rmi na t i ono ft o t a lmo i s t u r e,NEQ)GB474 煤 样 的 制 备 方 法(GB47452008,I SO18283:2006,Ha r dc oa landc okeManua ls am-p l
7、 i ng,MOD)GB475 商 品 煤 样 人 工 采 取 方 法(GB4752008,I SO18283:2006,Ha r dcoa landcokeManua ls amp l i ng,MOD)GB/T19494.1 煤 炭 机 械 化 采 样 第1部 分:采 样 方 法(GB/T19491.12004,Me chan i c a ls am-p l i ngo fcoa lPa r t1:Me t hodf o rs amp l i ng,I SO13909 1:2001Ha r dc oa landc okeMe chan i c a ls am-p l i ngPa r t1
8、:Gene r a li n t r oduc t i on,I SO13909 2:2001Ha r dc oa landc okeMe chan i c a ls amp l i ngPa r t2:Coa lSamp l i ngf r ommov i ngs t r e ams,Ha r dc oa landc okeMe chan i c a ls amp l i ngPa r t3:Coa lSap l i ngf r oms t a t i ona r yl o t s,NEQ)GB/T19494.2 煤 炭 机 械 化 采 样(GB/T19494.22004,ISO13909
9、1:2001Ha r dc oa landcokeMe chan i c a ls amp l i ngPa r t1:Gene r a li n t r oduc t i on,ISO13909 4:2001Ha r dc oa landc okeMe chan i c a ls amp l i ngPa r t4:Coa lPr epa r a t i ono ft e s ts amp l e s,NEQ)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堆 密 度 bu l kdens i t y在 规 定 条 件 下,充 填 于 容 器 中 的 煤 样
10、质 量 与 容 器 容 积 之 比。4 方 法 提 要将 煤 样 装 入 已 知 质 量 和 容 积 的 容 器 中,称 量,根 据 容 器 中 煤 样 质 量 和 容 器 容 积,计 算 煤 的 堆 密 度。5 仪 器 设 备5.1 容 器:容 积 为200L,内 边 长 为585mm的 正 方 体 容 器,内 表 面 光 滑,结 构 坚 固,外 部 安 装 有 把 手。5.2 称 量 设 备:宜 用 台 秤 或 电 子 秤,最 大 称 量 为500kg,称 量 准 确 至0.1%。6 煤 样 的 采 取 和 缩 分煤 样 应 按 照GB475或GB/T19494.1规 定 的 方 法 采
11、取,按GB474或GB/T19494.2将 煤 样 缩 分1M T/T 7 3 92 0 1 1成 质 量 足 够 的 两 份,以 保 证 重 复 测 定 的 需 要。7 测 定 步 骤7.1 用 称 量 设 备 称 量 容 器 的 质 量(m0)。7.2 缓 慢 向 容 器 中 装 入 煤 样,煤 样 下 落 高 度 应 尽 可 能 小,最 大 不 宜 超 过0.6m,煤 样 装 至 整 个 煤 表 面 高出 容 器 顶 面 约100mm,用 硬 直 板 将 高 出 容 器 的 煤 样 刮 去,使 煤 样 表 面 与 容 器 顶 部 平 齐。7.3 称 量 装 有 煤 样 的 容 器 质 量
12、(m1)。7.4 按 上 述 步 骤,用 另 一 份 煤 样 进 行 重 复 测 定。7.5 按 照GB/T211测 定 煤 样 全 水 分。8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述体 积 密 度 按 式(1)和 式(2)计 算:Ds,a r=m1-m0V(1)Ds,d=m1-m0V100-Mt100(2)式 中:Ds,a r 收 到 基 煤 样 的 体 积 密 度,单 位 为 吨 每 立 方 米(t/m3);Ds,d 干 燥 基 煤 样 的 体 积 密 度,单 位 为 吨 每 立 方 米(t/m3);m1 装 满 煤 样 时 容 器 的 质 量,单 位 为 千 克(kg);m0 空 容 器 的 质 量
13、,单 位 为 千 克(kg);V 容 器 的 容 积,单 位 为 升(L);M 煤 样 全 水 分 的 质 量 分 数,%。计 算 两 次 测 定 的 平 均 值,结 果 应 修 约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9 方 法 精 密 度重 复 性 限:同 一 操 作 者 用 同 样 的 仪 器 设 备 在 同 一 实 验 室 对 取 自 同 堆 煤 炭 样 品 进 行 测 定,两 次 测 值 的绝 对 值 之 差 不 大 于0.03t/m3。10 试 验 报 告 内 容试 验 报 告 应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依 据 标 准;b)煤 样 的 相 关 分 析 测 试 结 果;c)测
14、定 日 期;d)试 验 结 果;e)在 测 定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任 何 异 常 情 况;f)测 定 者,审 核 者。2M T/T 7 3 92 0 1 1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与I S O 5 6 7:1 9 9 5章 条 编 号 对 照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与ISO567:1995章 条 编 号 对 照 见 表A.1。表A.1 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与I S O 5 6 7:1 9 9 5章 条 编 号 对 照本 标 准 章 条 编 号 对 应 国 际 标 准 章 条 编 号1 12 23 34 45 56 67.1 77.2 77.
15、3 77.4 77.5 78 89 910 103M T/T 7 3 92 0 1 1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本 标 准 与I S O 5 6 7:1 9 9 5的 技 术 性 差 异 及 其 原 因表B.1给 出 了 本 标 准 与ISO567:1995的 技 术 性 差 异 及 其 原 因 一 览 表。表B.1 本 标 准 与I S O 5 6 7:1 9 9 5的 技 术 性 差 异 及 其 原 因本 标 准章 条 编 号技 术 性 差 异 原 因1本 标 准 适 用 范 围 用“褐 煤、烟 煤 和 无 烟 煤”代 替 国 际 标 准“标 称 最 大 粒 度 不 大于125mm的
16、 焦 炭”适 用 于 煤 炭 行 业6本 标 准 增 加 规 定 按 照GB475或GB/T19494.1规 定 的 方 法 采 取 煤 样,按GB474或GB/T19494.2缩 分 煤 样保 证 煤 样 的 代 表 性7.2本 标 准 规 定“煤 样 下 落 高 度 最 大 不 宜 超 过0.6m,煤 样 装 至 高 出 容 器 顶 面 约100mm”代 替 国 际 标 准 中“装 入 焦 炭 的 整 个 表 面 突 出 在 容 器 顶 面 之 上,焦 炭的 下 落 高 度 不 超 过250mm”为 了 保 证 人 工 平 整 后 煤 样表 面 与 容 器 顶 面 平 齐4M T/T 7 3 92 0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