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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89宁波建工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1028.PDF

1、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1/26 公司 代码:601789 公司 简 称:宁 波建 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2/26 目录 一、重要提示.3 二、公司基 本情 况.3 三、重要事 项.6 四、附录.13 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3/26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 事会、监 事会 及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 人员 保证季 度报 告内 容的 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 虚假 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并承 担个别 和连 带的 法律 责任。1.2 公司全 体董 事出 席

2、 董 事会 审议季 度报 告。1.3 公司负 责人 徐文 卫、主管 会计工 作负 责人 李长 春 及 会计机 构负 责人(会 计主 管人员)王 菊侠保证季 度报 告中 财务 报 表 的真实、准 确、完整。1.4 本公司 第三 季度 报告 未经 审计。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 务数 据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本报告 期末 上年度 末 本报告 期末 比上 年度末增减(%)总资产 12,852,580,928.20 13,033,719,613.47-1.39 归属于 上市 公司 股东的净资 产 2,515,325,795.82 2,441,819,394.69 3.01 年初至 报告

3、期末(1-9 月)上年初 至上 年报 告期 末(1-9 月)比上年 同期 增减(%)经营活 动产 生的 现金流量净 额-173,958,485.57-327,566,186.11 不适用 年初至 报告 期末(1-9 月)上年初 至上 年报 告期 末(1-9 月)比上年 同期 增减(%)营业收 入 9,732,449,044.50 8,573,303,092.72 13.52 归属于 上市 公司 股东的净利 润 141,205,429.50 131,926,412.20 7.03 归属于 上市 公司 股东的扣除 非经 常性 损益的净利 润 113,754,306.31 115,990,209.6

4、7-1.93 加权平 均净 资产 收益率(%)5.62 5.57 增加 0.05 个百 分点 基本每 股收 益(元/股)0.1447 0.1352 7.03 稀释每 股收 益(元/股)0.1447 0.1352 7.03 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4/26 非经常 性损 益项 目和 金额 适用 不适 用 单位:元 币种:人 民币 项目 本期金 额(79 月)年初至 报告 期末 金额(1-9 月)说明 非流动 资产 处置 损益 72,458.35-34,233.40 越权审 批,或无 正式 批准 文件,或 偶发 性的 税收 返还、减免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政府 补助,但与公 司

5、正 常经 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 家政 策规定、按 照一 定标 准定 额或 定量持续 享受 的政 府补 助除外 7,955,445.62 8,464,631.93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对非 金融企业收 取的 资金 占用 费 企业取 得子 公司、联 营企 业及合营 企业 的投 资成 本小于取得 投资 时应 享有 被投资单位 可辨 认净 资产 公允价值产 生的 收益 非货币 性资 产交 换损 益 委托他 人投 资或 管理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 抗力 因素,如 遭受 自然灾害 而计 提的 各项 资产减值准 备 债务重 组损 益 企业重 组费 用,如安 置职 工的支出、整 合费 用等 交易价 格显

6、失公 允的 交易产生的 超过 公允 价值 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 制下 企业 合并 产生的子公 司期 初至 合并 日的当期净 损益 与公司 正常 经营 业务 无关的或有 事项 产生 的损 益 除同公 司正 常经 营业 务相关的有 效套 期保 值业 务外,持有交 易性 金融 资产、交 易性金融 负债 产生 的公 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 及处 置交 易 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5/26 性金融 资产、交 易性 金融 负债和可 供出 售金 融资 产取得的投 资收 益 单独进 行减 值测 试的 应收款项减 值准 备转 回 29,464,221.84 对外委 托贷 款取 得的 损益 采用公

7、 允价 值模 式进 行后续计量 的投 资性 房地 产公允价值 变动 产生 的损 益 根据税 收、会计 等法 律、法规的要 求对 当期 损益 进行一次性 调整 对当 期损 益的影响 受托经 营取 得的 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 各项 之外 的其 他营业外收 入和 支出-1,185,667.79-1,032,906.16 其他符 合非 经常 性损 益定义的损 益项 目 少数股 东权 益影 响额(税后)-176,508.53-195,162.46 所得税 影响 额-1,710,559.05-9,215,428.56 合计 4,955,168.60 27,451,123.19 2.2 截止报 告期 末的

8、股东 总数、前十 名股 东、前十 名流 通股东(或 无限 售条 件股 东)持 股情 况表 单 位:股 股东总 数(户)49,717 前十名 股东 持股 情况 股东名 称(全称)期末持 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 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 质押或 冻结 情况 股东性 质 股份状 态 数量 浙江广 天日 月集团股份 有限 公司 383,100,000 39.25 0 质押 303,230,000 境内非 国有法人 王一丁 18,864,000 1.93 0 无 境内自 然人 孟文华 6,128,868 0.63 0 无 境内自 然人 徐文卫 6,000,000 0.61 0 质押 6,000,000 境内

9、自 然人 翁海勇 5,970,000 0.61 0 无 境内自 然人 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6/26 潘信强 5,504,742 0.56 0 无 境内自 然人 陈建国 4,400,000 0.45 0 质押 3,000,000 境内自 然人 乌家瑜 4,000,400 0.41 0 无 境内自 然人 张素芬 3,610,000 0.37 0 未知 未知 王善波 3,076,690 0.32 0 质押 2,740,000 境内自 然人 前十名 无限 售条 件股 东持 股情况 股东名 称 持有无 限售 条件 流通 股的数量 股份种 类 及 数量 种类 数量 浙江广 天日 月

10、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 383,1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383,100,000 王一丁 18,864,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8,864,000 孟文华 6,128,868 人民币 普通 股 6,128,868 徐文卫 6,0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6,000,000 翁海勇 5,97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5,970,000 潘信强 5,504,742 人民币 普通 股 5,504,742 陈建国 4,40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4,400,000 乌家瑜 4,000,400 人民币 普通 股 4,000,400 张素芬 3,610,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1、 3,610,000 王善波 3,076,690 人民币 普通 股 3,076,690 上述股 东关 联关 系或 一致 行动的 说明 徐文卫 为浙 江广 天日 月集 团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法定代 表人,孟文 华、潘 信强、王 一 丁为浙 江广 天日 月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副董 事长,翁海 勇、陈 建 国为浙 江广 天日 月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董事。本 公司 未知 前十 名 无限售 流通 股股 东中 其他 股东之 间是否存 在关 联关 系,也未 知其是 否属 于一 致行 动人。表决权 恢复 的优 先股 股东 及持股 数量的说 明 不适用 2.3 截止报 告期 末的 优先 股 股 东总

12、数、前 十名 优先 股 股 东、前 十名 优先 股 无 限售 条件股 东持 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 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 要会 计报 表项 目、财务指 标重大 变 动的 情况 及原因 适用 不适 用 1、资 产负 债表 项目(金 额 单位:元)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7/26 报表项 目 期末余 额 年初余 额 变动金 额 变动幅 度 注释 应收票 据 182,448,367.90 54,062,350.66 128,386,017.24 237.48%注1 其他流 动资 产 73,686,778.50 51,348,173.65 22,338,604.85 43

13、.50%注2 其他非 流动 资产 14,890,134.87 9,626,405.06 5,263,729.81 54.68%注3 应付职 工薪 酬 7,426,340.86 32,909,363.10-25,483,022.24-77.43%注4 应交税 费 44,532,482.91 82,158,620.75-37,626,137.84-45.80%注5 一年内 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30,000,000.00 52,500,000.00-22,500,000.00-42.86%注6 长期借 款 298,000,000.00 130,000,000.00 168,000,000.00 1

14、29.23%注7 注1:应收 票据 期末 余额 较 年初数 增长237.48%,主 要 由于本 期 票 据结 算增 加所 致。注2:其他 流动 资产 期末 余 额较年 初数 增长43.50%,主要由 于本 期待 抵扣 进项 税款增 加所 致。注3:其他 非流 动资 产期 末 余额较 年初 数增 长54.68%,主要 由于 本期 新开 项目 临时设 施增 加 所致。注4:应付 职工 薪酬 期末 余 额较年 初数 减少77.43%,主要由 于发放2016 年 度年 终奖所 致。注5:应交 税费 期末 余额 较 年初数 减少45.80%,主要 由于本 期进 行汇 算清 缴,上缴税 款所 致。注6:一

15、年 内到 期的 非流 动 负债期 末余 额较 年初 数减 少42.86%,主 要由 于一 年 内到期 的长 期借 款减少所致。注7:长 期借款 期末余 额较 年初数增 加129.23%,主要 原因为本 公司承 接的PPP 项 目进入施 工阶段,工程款 投入 增加。2、利 润表 项目(金 额单 位:元)报表项 目 年初至 报告 期末 上年初 至上 年报 告期 末 变动金 额 变动幅 度 注释 税金及 附加 40,907,207.84 109,338,273.25-68,431,065.41-62.59%注8 销售费 用 12,877,489.12 4,955,619.95 7,921,869.1

16、7 159.86%注9 营业外 收入 10,298,099.45 22,639,344.01-12,341,244.56-54.51%注10 营业外 支出 2,900,607.08 929,708.43 1,970,898.65 211.99%注11 注8:税金 及附 加本 期较 上年同 期下 降 62.59%,主 要由于 根据 财 政部、国 家税务 总局 关于 全面推开营 业税 改征 增值 税试 点的通 知,自2016 年5 月1 日 起由 缴纳 营业 税改 为缴纳 增值 税 所致。注9:销售 费用 本期 较上 年 同期增 加 159.86%,主要 由 于本期 材料 物资 销售 业务 的运输

17、 费上 升所 致。注10:营 业外 收入 本期 较 上年同 期减 少 54.51%,主 要由于 本期 取得 的财 政补 贴款较 上期 有所 减少所致。注11:营业 外支 出本 期较 上年同 期增 加211.99%,主 要是由 于本 期公 益性 捐赠 支出增 加所 致。3.2 重要事 项进 展情 况及 其影 响和解 决方 案的 分析 说明 适用 不适 用 3.2.1 重大 诉讼 及仲 裁事 项 1、本公 司与宁 波艾迪 姆斯 运动用品 有限公 司建 设工 程施工合 同纠纷。2011 年7 月28日,法院判决宁波 艾迪姆 斯运动 用 品有限公 司支付 工程款 及 逾期利息45,517,598.82

18、 元,并承担判 决日后逾期还款相 应的 利息。一审 判决后宁 波艾 迪姆斯 运动 用品有限 公司 未提起 上诉,判决生 效。该案进入执行 程序 后,因无 财产 可供执 行,目前 处于 程序 终结,待有 财产 时,可恢 复执行。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8/26 2、本 公司与 吉林 白山 和丰 置业有 限公 司建 设工 程施 工合同 纠纷。2012 年10 月24 日,浙江 省 高级 人 民 法 院组 织 双 方进 行了 二 审 开 庭并 进 行 了调 解,双 方 达 成调 解 意 向,省高 院 于2012 年11 月9日确认出 具调 解书。后由 于白山和 丰置 业未完 整履

19、 行调解协 议,现 宁波 中院 正在 启动 评估 拍卖程序,公司 已收 到执 行款2489 万元,2015 年5月8 日,白 山 和丰置 业有 限公 司与 本公 司签订 和解 协议,承诺以 部分 房产 折抵 执行 款38,464,504.00 元,现 各 项手续 办理 中。3、本公 司与新 昌营造 建筑 有限公司 合作协 议纠 纷。2014 年2月,新昌 营造 建筑 有限公司 向杭州市仲裁 委员会 提起仲 裁,申请裁 决本公 司支付 人 民币205,254,922.50 元 及 承担向涉 案项目 有关的分包商、供 货商及 其雇 用的劳务 人员 支付工 程款、货款及 劳务 工资,并承 担本案仲

20、裁费 用。针对该项仲 裁申请,本公 司 提出仲裁 反请求 申请,仲 裁反请求 金额为221,360,202.13 元,并由 新昌营造承担 本案 全部仲 裁费 用。案件 已经 过多次 开庭 审理,目 前该 案仍处 于杭 州仲裁委 员会 审理过程中。4、本 公司 与浙 江华 越置 业 有限公 司工 程建 设施 工合 同纠纷。公司 于2015 年11月收到 民事 判决书,宁 波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华 越 置 业 于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支 付 本 公 司 工 程 款440,195,892.82 元、履约 保证金9,000,000 元及 相应 的利息(具体 以

21、440,195,892.82 元为 基数并 自2014 年7 月4日 起至实 际履 行之日止 按照 中国人 民银 行发布的 同期 同类贷 款利 息标准予 以计 算,同时扣减 已实 际支 付的14,616,667 元利 息);本 公司 就上 述440,195,892.82 元 工程 款有权 在金 华世 贸中心项 目工 程折 价或 者拍 卖的价 款行 使优 先受 偿权。目前 该案 执行 中。5、本 公司 向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最高 人民 法院 申请 再审 案件。本 公司 请求 依法 撤 销在浙 江省 高级人民法 院作 出的 损害 本公 司合法 权益 的(2008)浙 民二初 字第1号 民事 调解

22、 书,并 依法 作出 判决。本案 被申 请人分 别为:浙江武 义元 利投资 有限 责任公司、浙 江三新 建材 有限公司、浙 江华越置业有 限公 司、杨 伯群、杨樑樑。2015 年4 月,最 高 人民法 院下 发 民 事裁 定 书,指令 浙江 省高级人民 法院 再审 民 事调 解书 涉及 的诉 讼案 件。2015 年7 月,浙江 省高 级人 民法院 下发 的 再审案件立 案通 知书 决 定对 该 案重新 审理,2016 年5月,浙 江省高 级人 民法 院主 持各 方达成 调解 协议,并下达(2015)浙 民再 字 第31号 民 事调 解书,主 要协定 如下:协 议各 方同 意不再 执行(2008

23、)浙民二 初字 第1 号 民 事调 解书;约定 由武 义元 利 向法院 申请 撤回 强制 执行 申请及 财产 查封,并申请执 行终 结;武义 元利 对本公 司与 华越 置业 生效 判决(2014)浙 甬 民二 初 字第4 号民 事判 决书 不持异议,华越 置业不 再对 该案判决 提起 再审,其他 再审被申 请人 不持异 议;华越置业 在再 审调解书生效 之日 起向 本公 司一 次性补 偿再 审案 件费 用200 万元,逾期 支付 按年 利率24%支付 利息。6、本公 司与 兰 溪市喜 瑞地 产发展有 限公司 建设 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本公 司于2014 年6月 向金华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24、 院 提 起 诉 讼,诉 求 法 院 判 决 喜 瑞 地 产 支 付 拖 欠 本 公 司 相 关 款 项 共 计127,406,606.61 元,金华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受 理了 本案。本公司 于2014 年7月14 日 与 喜瑞地 产达 成 和解协议,2014 年7 月15 日,本公 司向 金华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提出 撤诉 申请 并获 准许。因喜 瑞地 产等未能履 行 和解 协议 约 定的义 务,2015 年3月 本公 司向金 华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提起诉 讼,诉请 法院判决被告 喜瑞 地产、浙江 三联、马 文生、毛应 秀、朱绍军、赵晓 宏、胡 柏富 履行相关 义务。金华市中级 人民

25、 法院 受理 了本 公司的 起诉 申请。公司于2015 年11 月19 日收 到兰溪市 喜瑞地 产发 展有 限公司管 理人 债权 申报 通知书,向兰溪市人民 法院 申请破 产重 整并获裁 定受 理,本 公司 按照承建 的喜 瑞地产 相关 项目的工 程核 算情况向喜瑞 地产 管理 人申 报本 公司享 有的 债权270,077,774 元,重 整管 理人 已接 收本 公司相 关申 请 材 料。7、本 公司 与宁 波镇 海新 恒 德房产 开发 有限 公司 建设 工程合 同纠 纷。本 公司 向 宁波市 镇海 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 判令 宁波镇海 新恒 德房产 开发 有限公司 支付 所欠本 公司 工

26、程款、利息 损失、窝工损失 共计125,527,471.98 元,并依法 确认本 公司 的建设工 程优先 权。宁 波 市镇海区 人民法 院受 理 本 案 并出 具 了 民 事裁 定 书,按 本 公 司所 请 保全 宁 波 新 恒德 房 产开 发 有限 公 司 所 有的 价值100,000,000 元 的财 产。2016 年1 月,镇海 区人 民法 院 判决新 恒德 支付 工程 款84,446,714.30 元及 利息5,440,159.90 元 及后续 利息、窝工 损失1,240,655 元;确认本 公司在83,929,514.30 元范围内 享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9/

27、26 有 优 先 受 偿 权,双 方 未 提 起 上 诉,判 决 生 效。截止2017 年9 月,公 司 已 收 到 优 先 受 偿 权 款 项83,929,514.30 元,尚余 普 通债权719.80 万 元。8、本 公司 与杭 州森 淼房 地 产 开发 有限 公司 建设 工程 施工合 同纠 纷。杭 州森 淼 房地产 开发 有限公司于2015 年3 月 向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要 求 本 公 司 支 付 工 期 逾 期 违 约 金13,367,541.46 元。本 公司 认为工 期延 误是 杭州 森淼 房地产 自身 原因 造成 的,并向其 提起 反诉,要

28、求其归 还履 约保 证金12,128,129.00 元,支付 工程 欠款3,361,345.00 元 并承 担以 上延期 付款 的利 息。现 本案 审理 中。9、本 公司 与宁 波香 格房 地 产开发 有限 公司 建设 工程 施工合 同纠 纷。因 宁波 香 格房地 产开 发有限公司 拖欠 本公 司工 程款,本 公司 向宁 波市 江东 区 人民法 院提 起诉 讼,2014 年6 月25 日 宁波 市江 东区人民 法院 作出 民事 调解 书,双方 达成 调解 协议:宁 波香格 房地 产开 发有 限公 司确认 截止2014 年6月26日尚 欠本公 司 工程 款32,200,000.00 元。本公司2

29、015 年10 月向江 东区人 民法 院申请强 制执行。因上述财 产由 宁波市 慈溪 市人民法 院处 置,故 江东 区人民法 院已 作出执 行终 结裁定,待香 格房地产有其 他可 供执 行财 产时 可恢复 执行。10、本 公司 与盛 宏永(九 江)实 业发 展有 限公 司建 设工程 产生 合同 纠纷。2014 年9月15日 本公司向宁波 市江 东区人 民法 院提起诉 讼,要求盛 宏永(九江)实业 发展有 限公 司支付盒 盛大 厦项目的垫资 款及 利息、剩 余工 程款及 停窝 工损 失37,308,301.22 元,并请 求解 除与 其签订 的 建设 工程施工合 同。同 年12 月3日,本 公司

30、 增加 诉讼 请求,要求盛 宏永(九江)实业 发展有 限公 司支 付 剩余工程款 利息暂 计758,934.40 元。2014年10月13 日本 公司已通 过法院 裁定冻 结 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 有限 公司 银行 存款 及相当 于保 全额 度的 等值 财产。2015 年2 月16 日,宁 波市中 级人 民法 院 因盛宏永(九江)实业 发展 有 限公司 提出管 辖权 异议 裁定该案 移交 宁波市 中级 人民法院 管辖。2017年4月,公司 收到 宁波 市中 级人民 法院 下发 的 民事 判决书,判决:1、双 方 建设工 程施 工合 同 解除;2、被告 支付 公司 垫 资款1800 万 元及

31、相应 利息;3、支付 剩余 工程 款3,834,785 元及 相应 利息及停窝 工损 失1,812,164 元;4、本公 司就 涉案 工程 在21,834,785 元 工程 款范 围内 享有优 先受 偿权。目前 盛 宏永 已上 诉,目前 审理中。11、本公 司与 镇江 深国 投 商用置 业有 限公 司 建 设工 程合同 纠纷。2015 年3月28 日本公 司 向 镇江市中级 人民 法院 提起 诉讼,要求深 国投 公司 支付 工程 款及逾 期付 款利 息合 计人 民币33,998,011.00元,并请 求对“镇江 东方 伟业广场”项 目折价 或以 拍卖所得 款优 先受偿。镇 江市中级 人民 法院

32、 于2015 年12 月作 出民事 判决,判令深 国投支 付本公 司 工程款3920 万 元及逾 期利 息363.43 万元,并 支持本公司 对项 目工程 折价 或以拍卖 所得 价款在 应付 工程款范 围内 享有优 先受 偿权。根 据镇 江市润州区人民 法院2017 年3 月28 日下发的 执行 裁定书,深国投 公司以 其房产 作 价4027.9488 万元 交付给本公 司抵 偿债务,利 息不足部 分继 续予以 执行,上述房 产所 有权及 土地 使用权自 裁 定 送达之时起转 移,现各 项手 续办 理中。12、本公 司与宁 波广 隆房 地产开发 有限公 司建 设工 程施工合 同纠纷。因 宁波

33、广隆房地 产开 发有限公司 拖欠 工程款,公 司向宁波 市北 仑区人 民法 院提起诉 讼,要求其 立即 支付公司 工程 款、配合费、水 电费及 利息 共计5300 万元,经北 仑区人 民法 院2015 年5月18 日主持 调解,双方达 成 协 议,确认广隆 房地产 应支 付本 公司工 程 款、配 合费、水 电费及利 息共 计5300 万元,且案外 人宁 波汉通餐饮发 展有 限公 司、竺成 忠对上 述款 项承 担连 带清 偿责任。截止2017 年9 月,本公司 累计 收到 工 程款2820 万元,余 款正 在按 照双方 约定 的还 款计 划执 行。13、本公 司于2012年与 宁 波南南置 业有

34、限 公司(简 称“南南 置业”)先 后签 订了两份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分别 为其 提 供世博 花园1期(镇海 大道 北侧2 号地 块)、2期(镇海 大道北 侧1 号地 块)项目主 体工 程建 造施 工服 务。其 中世 博花 园1 期项 目 合同金 额1.2 亿 元,合同 工 期:2012 年3月至2014年1月,目前该 项目已 进入 土建安装 扫尾 和配合 业主 分包工程 扫尾 阶段,本公 司已收到 世博 花园1期工程款1.04 亿元。世博 花园2期 项目合 同金额3.1 亿元,合 同工期:2012 年12 月至2015 年12 月。因工程款 支付 不到位,经 相关部门 备案,该项 目目

35、前处于停 工状 态,该 工程 地下室工 作量 已完成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10/26 一半,完成 地下 室的 部位 地上框 架4-8层 已完 工,公 司已收 工程 款4480 万 元。因债务 纠纷,经 上海融建投资 发展 有限公 司申 请,宁波 市镇 海区人 民法 院已裁定 受理 南南置 业破 产清算,并指 定“世博花园”房地 产企业 债务 危机应急 处置 工作领 导小 组为宁波 南南 置业有 限公 司的破产 管理 人。本公司已就 世博 花园1期、2 期项目已 进行 证据整 理、工程核算 和债 权申报 事项 申报债权。因 破产管理人未 核定 公司 债权,为 确保公 司利

36、益,公 司于2016 年2月 向宁 波市 镇海 区人 民法院 提起 诉讼 要求确认 公司 破产债 权。2017 年2月镇海 区人民 法院 裁定 确认本公 司 优先 债权169,027,736 元,普 通债权6,352,726 元。截止2017 年9月 已收 到3966.5273 万 元。14、本公 司与 中 国人 民解 放军第三 七医 院 建 设工 程施工合 同纠纷。截 止目 前,该项 目已 竣工验收,三七 医院尚 欠 本公司工 程款374,674,472.65 元及 逾期支 付工程 进度 款的相关 利息。本公司于2015 年7 月 向 北京 市 高级人 民法 院提 起诉 讼,诉 请判决 三

37、七医 院支 付本 公司相 关工 程款 及逾期利 息。北京 市高 级人 民法院 受理 本案,目 前该 案 正在 审理 中。15、本公 司与宁 波千 和置 业有限公 司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纠纷。因宁 波千 和置 业有限公 司拖 欠本公司 工程 款,2015 年8 月 本公司 向宁 波市 北仑 区人 民法院 提起 诉讼,请求 法 院判决 千和 置业 支付本公司 工程 进度 款23,749,429 元 及利 息共 计人 民币24,290,785.78 元,并请 求判 决公司 对千 和大 厦工程拍卖 价款享 有优 先受 偿权。2015 年11月,北仑 区人民法 院出 具民事 判决 书,判令 千和 置业

38、支付工程款23,749,429 元 及 相应利息。后因 千和置 业 提出由本 公司继 续履行 施 工合同,本公司 与千和置业及 第三 方宁波 臻德 环保科技 有限 公司、李兴 常签订 建设 工程施 工合 同补充协 议,约定由千和置 业支付 工程 款共 计4500 万元后,本公 司再 组织该工 程复 工,若 未履 行则由第 三方 对未付工程款承 担连 带责任,该 案已执行 完毕。因千 和置 业仍拖欠 工程 款,公 司再 次向北仑 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 判令 千和 置业支 付工 程款 及相 应 利 息合计88,697,513.21 元。16、本公 司与浙 江路 网物 流有限公 司(以 下简

39、 称“路网物流”)建 设工 程施 工合同纠 纷。因路网物 流在 支付 工程 进度 款过程 中存 在拖 延情 形,本 公司 于2015 年9 月向 缙云 县 人民法 院提 起诉 讼,诉请判 决路 网物 流支 付所 欠本公 司工 程款 及违 约金 共计68,863,512.35 元,缙 云县人 民法 院 已 受理本案,2016 年12 月 缙 云 县 人 民 法 院 下 发 了 民 事 判 决 书,判 决 路 网 物 流 支 付 工 程 款 人 民 币38,371,720 元及 相关 利息 及支付 进度 款违 约金4,713,643.01 元,并自2015 年1月10日至 款付 清日 止就欠付工

40、程款按 日万 分之 五利率计 付逾期 付款 违约 金,本公 司已 于2016 年12 月向丽水 市中 级 人民法院 就 建设 工程 优先 受偿 权 提起 上诉,现 已受 理。17、本公 司与 苍 南浙 福数 码家电城 开发有 限公 司建 设工程 施 工合同 纠纷。因 苍南浙福 数码 家电城开发 有限公 司拖 欠本 公司工程 款,公 司子 公司 宁波建工 工程 集团有 限公 司 作为申 请人 于2016年1月25 日 向温 州仲 裁委 员 会提起 仲裁,温 州仲 裁委 员会受 理 了 本案,现 案件 审理中。18、本公 司与第 五医 院、太仓康来 特房地 产有 限公 司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 纠纷

41、。因第五 医院、太仓康 来特 房地 产有 限公 司拖欠 工程 款,公 司向 镇 海区人 民法 院提 起诉 讼,2015 年7 月镇 海区 人民法院主持 双方 达成调 解,后因第五 医院、太仓 康来 特未及时 还款,本公 司向 镇海区人 民法 院提交执行申 请书,镇 海区 人民 法院于2015 年10 月决 定立 案执行。2016 年1 月,本 公 司又与 第五 医院、太仓康来 特达 成执 行和 解协 议,约 定第 五医 院、太 仓 康来特 于2016 年6月30 日 前 支付6100 万 元,若未按时支 付则 按照62,686,553.38 元 执行。因 第五 医院、太仓 康来 特未 按约 支

42、付,现公 司已 申请 强制执行,截至 目前 累计 收到280 万元。19、本公 司子公 司宁 波建 工工程集 团有限 公司 与仪 征市晶崴 国际大 酒店 投资 有限公司 建设 工程施工合 同纠 纷。因 仪征 市晶崴国 际大 酒店投 资有 限公司拖 欠工 程款,公司 子公司建 工集 团向仪征市人 民法 院提 起诉 讼,请求判 令支 付工 程款30,299,067 元及 相应 利息 共计34,156,537.30 元,并请求判令 对晶 崴国际 大酒 店项目工 程折 价或以 拍卖 所得价款 在诉 请范围 内优 先受偿,江苏 省仪征市人民法 院受理 本案 后,原被告达 成和解 协议,并 由江苏省 仪征

43、市 人民 法院 出具(2016)苏1081民初1236 号 民事调 解书,确认 晶崴大 酒店还 应 支付工程 款23,363,067 元 并约定还 款方式,同时确认 建工 集团 对涉 案项 目的折 价及 拍卖 所得 款项 享有建 设工 程优 先受 让权。宁 波建工 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 11/26 20、本公 司与叶 庆峰 建设 工 程施工 合同 纠纷。公 司前 身 宁波建 工集 团工 程建 设有 限公司 于2006年2月与 宁波广 博建设 开发 有限公司 签订 工程施 工合 同,约定 由本 公司承 包施 工广博“阳光 丽园”A区二 标段 工程,叶庆 峰作 为该工 程的 经济 负责

44、人,该 工程竣 工后 经结 算,亏 损13,676,789.12元。2013 年9 月8日叶 庆峰 向公 司出具承 诺书,承诺 上述 工程亏损 及相 应利息 由其 在2015 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公 司,还款期 至,其未还款,本 公司向 鄞州 区人民法 院提 起诉讼,要 求叶庆峰 归还 本公司欠款13,676,789.12 元及 相 应利息共 计20,343,700.42 元,鄞州 区人民法 院于2016 年12月下 发民事判决书,判 决叶 庆峰 于判 决生效 之日 起十 日内 向本 公司支 付欠 款13,676,789.12 元及 相应 利息。21、本 公司 与宁 波日 地太 阳能电 力有

45、 限公 司建 设工 程施工 合同 纠纷。2011 年11 月7日,本 公 司与日地 太阳 能签 订高 效晶 体硅太 阳能 电池 及组 件及 项目一 期二 标段 工程 签署 建设工 程施 工合 同,2014 年7 月25日 该工程 竣工 验收合格,经本 公司结 算,工程造 价为132,324,505 元,日地 太阳能 结算 工 程 造 价 为92,528,625 元,双 方 协 商 不 下。日 地 太 阳 能 已 支 付 工 程 款88,700,000 元,尚 余43,624,050 元,加 上暂 算 至2016 年7 月15 日的 利息 合 计46,516,193.04 元。本 公 司于201

46、6 年7 月 向北仑区人民 法院 提起诉 讼,并申请财 产保 全,该 案已 获受理,北仑 区人民 法院 已查封扣 押冻 结日地太阳能等值财产。2017 年2 月日地太阳能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修复费18,967,054 元,现已 受理。22、本公 司与宁 波金 地置 业有限公 司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纠纷。因金 地置 业拖 欠工程款,公 司向鄞州区 人民法 院提起 诉 讼,一审 法院判 决金地 置 业支付宁 波建工 工程款16,166,538 元及 相应利息,判 决 后双 方 均 上诉,二 审 法 院 于判 决 维 持原 判,公 司 已 申请 强 制 执行,现 执 行 中。2

47、017 年2月公司 再次 提起 诉讼,要求 宁波市 鄞州 区人 民法 院判 决金地 置业 支付 拖欠 工程 款9,040,752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1,124,268 元并确认本公司就工程款25,207,290 元在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2017年6 月5 日,宁 波 市 鄞州 区人 民 法 院 下 达 民事 判 决 书,判 决 被 告 支 付工 程 款8,696,936 元及 违 约 金235,343.78 元及相 应利息,判决本 公司在24,863,474 元范围内 对该项 目享有 优 先受偿权。判决 后双方未 上诉,现 判决 已生 效。23、本公 司与宁 波新 园置 业有限公 司建设 工程

48、 施工 合同纠纷。因新 园置 业拖 欠工程款,公 司向宁波 市江 北区 人民 法院 提起诉 讼,要 求法 院判 令 解除双 方于2007 年3 月签 订 的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要 求判令 被告支 付 工程款10,691,112 元并支 付相应利 息并对 涉案工 程 享有优先 受偿权。在对涉案工 程审计 评估 完成 后,宁波 市江北 区人 民法 院于2016 年8月 立案。2017 年2 月宁 波市江 北区人民法院 下发 民事判 决书,判决双 方 建设工 程施 工合同 解除,并判 决新 园置业于 判决 生效之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支 付 本 公 司 工 程 款10,501,657 元 及

49、 相 应 利 息,并 判 决 本 公 司 对 涉 案 工 程 在10,501,657 元的 范围 内享 有优先 受偿 权。24、公司 全资子 公司 宁波 建工建乐 工程有 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工 建乐”)与奉化市 东部 新城建设 投资 有限 公司 建设 工程施 工合 同纠 纷案。2013 年底本 公司 中标 奉化 市中 央商务(中山广 场)项目地 下室 标 段工 程,并于2014 年4月16 日 签订 建设工 程施 工合 同。2015 年12 月因 本公 司架构重组,本公 司及建 工建 乐与奉化 市东 部新城 建设 投资有限 公司 签订补 充协 议,约定 由建 工建乐履行及继 承该 合同权

50、利义 务。2017 年4月,建工 建乐 向奉化区 人民 法院提 起诉 讼,要求:1、判令解除双 方2014 年4月16 日签 订的建 设工 程施工 合同;2、判令奉 化市东 部新 城建设投 资有 限公司因违 约赔 偿26,443,900 元,并 支付 相应 利息;3、由被告 承担 本案 诉讼 费用。目前 奉化 区人 民 法院已受 理本 案。25、公司 与宁波 康来 特房 地产开发 有限公 司建 设工 程施工合 同纠纷。因 宁波 康来特房 地产 拖欠工程 款,公司 于2017 年6 月向镇 海区 人民 法院 起诉,要求 解除 建设 工程 施 工合同,判 令被 告支付工 程款21,04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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